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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廣東省珠海會考體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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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考體育的目的和要求

關於2017廣東省珠海會考體育方案

會考體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改革、完善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製度,促進社會、學校、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態的關心和重視,切實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措施。各區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對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會考體育考試實施方案,確保會考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會考體育內容

2017年我市會考體育內容包括學生國中三年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下稱《標準》)測試成績及體育考試成績兩方面。

體育考試成績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

1.必考科目——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選擇一項。

2.選考科目——在三級蛙跳、投擲實心球、足球25米繞杆運球、一分鐘跳繩、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五個項目中,由考生自主選擇一項。

各學校須對考生報考項目給予科學、合理的指導,並認真做好備考工作。

三、會考體育成績計算辦法

(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單科成績滿分為45分,計入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二)2017年我市會考體育單科成績由《標準》測試成績(佔5%)和體育考試項目成績(佔95%)組成。其中:

1.國中三年級學生《標準》測試成績及格者得滿分,不及格者不得分。各學校將《標準》測試成績製成紙質(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文檔各一份,區屬學校先報區教育部門彙總,區教育部門和市直屬學校於4月29日前報送市招生辦。

2.體育考試項目成績取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兩科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三)社青考生

1.應屆生:會考體育成績計算辦法同上,《標準》測試成績由現學籍所在學校提供,並加蓋公章。

2.往屆生:會考體育考試成績佔100%(不需提供《標準》測試成績),其它同上。

四、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標準》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二)必考科目——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評分標準採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九年級年級標準。超過110分值成績(男:3'05",女:2'35")一律計為120分(見附件1);游泳項目評分標準:從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種泳姿中選擇一種泳姿,限時7分鐘完成考試,其它要求見《2017年珠海市體育會考游泳項目實施方案》(附件2)。

(三)選考科目執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中的《廣東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見附件3)。

五、免考、緩考、擇考規定

(一)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持有珠海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核手續,通過後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可免考體育,按會考體育成績滿分45分計算。

(二)經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健康問題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手續。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手續的學生可免體育考試,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此類學生可免體育考試,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即27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見附件3),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後,在我市規定的考試(或選考)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考試項目。選擇兩項考試的按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的90%計算體育成績;選擇一項考試的,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體育成績得分。申請及審核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擇考標準(見附件3)的要求可在體育考試項目中選擇自己力所能及的2個項目進行考試;Ⅱ度考生可選擇擇考或免考。

(五)考生臨時有嚴重病傷,具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考生,可申請緩考體育。申請緩考的學生必須持有關證明原件提前到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衞藝科和市招生辦辦理緩考手續,經批准後方可緩考。

(六)凡符合免考、緩考、擇考規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填報相應的登記表(見附件4-6),填報後下載打印並附附醫院證明,於2017年3月11日前上交學校,學校審核同意後加蓋學校公章,市直屬學校直接交市招生辦,區屬學校由各區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後加蓋公章,統一上交市招生辦,同時與會考報名在珠海招生考試網上進行選擇、確認。

(七)經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衞藝科和市招生辦鑑定,符合免考、緩考、擇考規定的考生名單,將在珠海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