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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1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幹事幹部的後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幹一場。只要是願意為羣眾辦事,能夠為羣眾辦好事的幹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

第一,容錯糾錯機制的內容要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幹部鑽制度的漏洞。

第二,容錯糾錯機制的執行要嚴。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給勇於改革創新的幹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為部分黨員幹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幹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範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係,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第三,容錯糾錯機制要敢於公開。政府舉措要敢於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幹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羣眾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台後,要及時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幹部羣眾瞭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啟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後,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幹部和羣眾一個交代,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2

近日,陝西出台政策,建立幹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激發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三項機制銜接配套,形成了系統科學的制度體系,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基本遵循。聽到這個消息,讓我們覺得這是特別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層的我們,確實深有體會。

三項機制是改革的關節點。建立幹部激勵、容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就是為了充分調動各級幹部的積極性,給幹事創業者撐腰,給改革創新者鬆綁,讓為官不為者讓位。“營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幹事創業環境,三項機制真是一劑良方,很及時,也非常有必要。”激勵機制既能激發幹部工作熱情,又能提高幹部工作效能;容錯機制既能讓幹部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又能敢闖敢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能上能下機制既能彌補幹部管理中退出機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

三項機制是創新的保障。當前一些幹部對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解不夠全面,不作為、慢作為、不敢為的'消極心態在幹部隊伍中依舊存在,並呈現蔓延之勢,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建立三項機制,就是要鼓勵幹部創新、解除幹部後顧之憂、提振幹部士氣,為大膽創新者鬆綁、為鋭意改革者護航、為敢想敢幹者撐腰,形成奮勇爭先幹事創業氛圍。”尤其對於基層的工作來説,基層工作千頭萬緒,人員少、事情多、責任大,精力容易分散。 “三項機制”解決了年輕幹部不敢、不願去基層和基層幹部流不動、不願留、不安心的問題。

“加強激勵關愛,是讓想幹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錯糾錯,是讓敢幹事的有底氣;推動能上能下,就是讓不幹事的騰位子。”在基層更是如此。“三項機制”讓老實人不吃虧,他消除了幹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幹事的確不會犯錯的現象。它讓我們這個社會更加公平,也讓我們在進步的道路上更加堅定。“三項機制” 在村裏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實行,讓有人偷懶的現象逐漸減少,積極向上,你追我趕的現象逐漸增多。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3

有了容錯機制,還要建立糾錯機制。及時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這既是對社會各方包括利益受損方及輿論的交代,也能避免錯上加錯,從而為後來者提供鏡鑑。

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幹的人兜住底日前,山東濟南出台的《關於支持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推動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給予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其中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幹部,不影響其提拔任用。

改革攻堅期,啃難啃的硬骨頭,正需要官員願幹事、肯幹事、敢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但是,確有一些官員為官不為,不為不是沒能力,而是瞻前顧後,害怕幹得多出錯多。求穩怕亂雖是人之常情,但為官者若個個怕擔風險、怕擔責任、怕得罪人,推進改革豈不成了空話?

濟南等地試水乾事創業容錯機制,減少官員的後顧之憂,有積極的指向意義。一方面抽掉了一些官員不作為的藉口,切斷了他們怕困難不為、怕犯錯不為的退路,再想混日子、做樣子,撂挑子,就説不過去了。另一方面也讓真正想幹事的官員能闖能試,不擔心出錯。

當然,幹部幹部,幹字當頭,但這種幹又不是蠻幹、瞎幹、亂幹。所謂的容錯機制,不等於放任官員亂來,不是説無法無天也要容忍,勞民傷財也要寬容。按照中央規定,容錯機制中有三個區分: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有了這三個區分,官員在改革創新中便有了規矩可依。那些打着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等行為,便沒有了空間。

不難想象,容錯機制會得到很多官員的歡迎。需要注意的是,當下民眾權利意識不斷迸發,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容錯機制,有些人習慣於拿着放大鏡和顯微鏡盯住官員,這當然是公民的權利,這就需要向民眾解釋清楚容錯機制,讓公眾瞭解,請公眾監督。同時,還要建立糾錯機制。出錯不可怕,怕的是不糾錯。及時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損失,並總結經驗和教訓,認真梳理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並加以彌補,這既是對社會各方包括利益受損方及輿論的交代,也能避免錯上加錯,從而為後來者提供鏡鑑。

容錯機制正在多地試水,效果如何,有待檢驗。要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他們更好帶領羣眾幹事創業。容錯機制本身也需要不斷試錯完善,既為官員做事解除後顧之憂,又不為官員亂做事留後門。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4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十三五”規劃戰役部署,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都要靠基層幹部去貫徹落實。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最後五年倒計時,各項改革事業進入攻堅期,任務重、難度大,風險也隨之加大。

於此背景下,基層幹部要幹事就免不了出錯。更何況,一些探索的對錯,要由實踐、時間去檢驗。不允許犯錯,或一有小錯,就被揪住不放,那麼只會阻止探索創新。建立容錯機制,就是要給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以“試錯權”,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幹部,使他們成為勇於拼搏的實幹者。

容許犯錯一直在説,為何仍有極少數基層幹部怕幹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錯一直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機制。哪些錯容許,容許到什麼程度,上下都不明確;一些錯以前容許,後來又不容許了;甲地容許,乙地又不容許……難免讓人無所適從。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只有將容錯形成機制,明確容許的界限、尺度、標準,以及一系列申報、受理、核實、審定、報備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態下,為基層幹部敢想敢幹進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於上陣、大膽開拓、少些顧慮。

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心得體會5

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現實需要。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中支持創新、寬容失誤,不是簡單地容錯免責、包庇縱容,而是要在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的原則下,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旗幟鮮明地容錯,及時果斷地糾錯,最大限度地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在敢擔當中創造新業績,在善擔當中展現新作為,在遵紀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監督糾錯。堅持抓早抓小,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要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主動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動態,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對信訪反映、網絡輿情、問題線索處置、紀律審查、監督檢查情況以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綜合分析,定期進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行權監察平台監督管理工作,着力從制度機制上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防止小錯誤釀成大錯誤、局部問題變成大面積問題。

提醒糾錯。落實領導幹部廉情預警辦法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紀委主要負責人約談制度。認真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予以處置,既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及時觸動警醒黨員幹部,又為其提供向黨組織説明情況的機會。對問題複雜、存在較大風險的改革創新項目,主責部門發現問題後,應當及時提醒並糾錯。對輕微違規違紀,不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可採取在民主生活會上説明相關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方式,促使其知止杜漸。

整改糾錯。運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社會評價等工作成果,建立“三本台賬”,採取巡視巡察反饋整改、專項督查整改等多種方式,及時進行糾偏糾錯,避免放任錯誤造成更大損失。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深入進行問題研判和原因剖析,有針對性地“堵漏”“補缺”,避免類似錯誤再犯。同時,要抓好懲防銜接,做好查辦案件的後續利用,通過出具監察建議書、預防腐敗建議書等,推進系統治理。採取蹲點督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沒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以及同一錯誤再次發生的,進行嚴肅處理。

容錯是手段,糾錯是目的。健全完善配套的糾錯機制,才能促使幹部在“犯錯”後,認真查找癥結所在,及時發現錯誤、中止錯誤;才能發揮引導幹部既勇於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的預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