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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庭審心得體會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那麼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旁聽庭審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1

上週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聽審一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使我受益匪淺(儘管沒有最後的判決)。

案件主要內容是:有兩個青年男子(其中一個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時,看見自己喜歡的女孩和一個陌生男子一起喝酒,藉着酒性想教訓那個陌生男子。最後這個陌生男子被刺成重傷(切了一個腎)。

當我走出法庭時。我就一直在想:為什麼他們因這麼點小事而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難道他們就一點也不怕法律制裁嗎?其實,細心想想,他們兩個當中一個沒有讀過書,一個國小畢業。由於法律意識淺薄,意氣用事是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此時,我在想:中國,甚至全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像他們兩個人的人啊!怎樣才能讓這些犧牲品減到最低?

法律是神聖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僅受法律的制約,而且受法律的保護。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當代學生的義務。學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使自己受益終生,而且能幫助別人解決簡單的法律問題。

案件中的兩個青年男子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會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一個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們借鑑。假如我們不懂法,跟他們就沒什麼區別。現在是法制社會,當我們遵守法紀的時候,就覺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實它無時無刻不在保護着,制約着我們。正因為有了它的存在社會才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違法犯罪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制裁的工具。“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社會發展越快,法律對我們的作用就越大。作為現代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只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保駕護航!

法律,為我們走向成功提供條件!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編章增加色彩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好法律知識,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2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裏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説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佈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説,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於被告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並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紹川,匡大記,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併審判(在庭審結束後問了法官才瞭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兵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説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絃,説話速度稍快,給人乾淨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衝動)宣讀起訴書之後,陳兵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兵帶去時,陳兵回答説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並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並不利於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後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度並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許多同夥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兵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並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兵對自身並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並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並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後陳兵也説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們(證人)説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夥)在説謊。”如果真的如陳兵所説,西瓜刀並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於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説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説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並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後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願意為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後,很是沉重, 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後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兵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兵輕判,理由之一是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對於該點,本人並非贊成。第一,從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兵存在着逃逸的行為;第二,陳兵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並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並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兵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並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並不認為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在被告人陳兵最後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後生活的困難。書上説: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着甚是輕鬆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瞭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在附帶民事審判環節,焦點辯論似乎沒有,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所提出的30多萬元的賠償金請求。但在法官問其在案發之前有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時,被告明確表示沒有。這意味着若判決被告負賠償責任,被告也無能力支付賠償金。贏了官司輸了錢,判決容易執行難。這種現象在我國並不罕見。這急切需要國家政府出台一個有力有效的規定製度來挽救這批生活困難的被害人親屬。

這次旁聽給了我很多啟發及思考,對人性的.思考,對生命的惋惜,對法盲的扼腕歎息……作為一名法學生,深刻感受到我國法治之路的艱辛。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3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並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瞭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外,對於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覆辯解説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並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説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被告人一直在説什麼店的老闆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裏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採納”都不説。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衝動。也許是受到傳統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於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後,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着的吧。可能由於作證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着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麼,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彷彿被鎖着的不是什麼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説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衝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或許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衝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喪夫的女子,腦子裏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於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於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於挽救,或者説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後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於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d最後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着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着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説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係,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聖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後悔,讓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後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於這次庭審,我收穫最大的是對於一些現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4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説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説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説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

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5

在5月23日這一天,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去法院旁聽的活動,聽完之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我不能平靜下來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齡太小;一是他們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這是一個刑事訴訟,原告、被告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下,被告好像是13歲,還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這次訴訟的原因僅僅因為一個女孩子。被告他們在一家酒吧裏,看到他喜歡的那個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訓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們那麼小,就有那麼多的喜歡與不喜歡,他們是真懂呢,還是根本不懂。一個被告唆使另一個被告去打架,於是,那個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腎那個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個腎,沒有了。天啊,這造成的可是蓄意傷害罪,他們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們還那麼小,那麼小就犯罪了。

一直聽下去,才知道,兩個被告一個沒讀過書,一個只是讀了國小,可以説他們幾乎沒受到過教育,怎麼會有法律意識呢?他們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時之快,衝動地傷害了他人,沒考慮過後果,可恨又可憐的兩個人。原告提出的這個訴訟,是索賠的,一聽,這醫藥費就差不多10萬了,還有其他呢,原告沒有了一個腎,怎麼賠呢,失去的工作,怎麼賠。以後呢?怎麼辦?看被告的樣子,他們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們怎麼賠?打工仔一個,要打多久才有那麼多錢賠,天啊,自己闖出的禍只能自己承擔了。我們那天聽,還沒有具體的結果,要是他們賠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個人,是應該有法律意識的,不要你記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範圍內做事,自覺守法。那兩個被告,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可説全無,他們做事只能是怎麼想就怎麼做,不計後果不理法律。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觀念淡薄。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的穩定,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學生的起碼條件。這個學期我們開了“法律基礎”這門課程,通過學習,可以分清什麼是合法行為,什麼是違法行為,什麼是法律允許的,什麼是法律禁止的,能夠提高法律意識,以法律己。同時,通過學習,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身權益首都非法侵害時,就不會手足無措,就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