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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在現實生活中偷菜國旗下講話稿

演講稿1.46W

各位領導、老師們、同學們:

莫在現實生活中偷菜國旗下講話稿

早上好!今天我發言的題目是《莫在現實生活中“偷菜”》。

20xx底以來,一種“以偷為樂”的網絡遊戲令人着魔。“開心農場”、“陽光牧場”、“QQ農場”等類似的遊戲,正以星火燎原、鋭不可當之勢席捲職場校園以及家庭。沾染者一旦入迷,便會津津樂道、如痴如醉、疲於奔命、六親不認、走火入魔以至不能自拔。

時間在虛擬世界裏“偷菜”的偷竊行為,對每一位玩家尤其是學生,潛移默化的發揮着影響,有可能演變成為現實生活中的習慣思維和行為。不少專家和家長都很擔心,孩子會從小養成不尊重別人勞動成果、不付責任的行為,從而擾亂學生正確的道德觀和價值取向。以偷為榮,薄情寡義,極容易誘發貪得無厭的錯誤思想觀念。

近段時間,我校不時有同學向政教處、級部反映:偷偷帶回來的手機、PSP掌上游戲機,在第二天早上起牀時發現被偷了;放在書包裏、衣袋裏的錢,下課回到宿舍時發現被偷了;晾在走廊的校服,收衣服時發現不見了;宿舍裏的`洗髮水、沖涼液甚至於洗衣粉在星期天晚上回來時發現不見了。

看來,我們的個別同學真的把遊戲中虛擬世界裏的“偷竊”行為,演變成現實生活中的行為了。作為遊戲,你在虛擬世界裏“偷菜”是不用負責任的,好象還“以偷得多為榮”;但在現實生活中,你的“偷竊”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校《學生德育管理獎懲條例》明確規定:有偷竊行為的,給予記過處分;盜竊公共財物、他人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參與重大盜竊活動或為盜竊團伙首犯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如果我們查處到學生的偷竊行為,根據我校校規,都是要公開處分的。如果全校學生都知道你是一個有“偷竊”案底的學生,誰還會跟你做朋友,誰還會相信你,你又如何去面對你的同學、你的老師和你的家長?

20xx年,我校有一個同學在上課期間仍留在宿舍,等同學離開了之後進其他宿舍偷了人家的100多塊錢。後來被查出來了,她無法面對公開處分,自動退學了。20xx年,一個同學偷了一個同室好友的1000多塊錢,還陪好友一起報失。查出來後,她無法面對曾經的好友,也是自動退學了。為了100塊、1000塊而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學業,這個代價未免太沉重了!

有些同學説,這只不過是個案而已,大多數的失竊事件是查不出結果的。這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老師不是專業的破案專家。但我們還是會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去調查。一些“小偷”得手後沒有被查出來,以為是運氣好。其實,只要你“偷”了,這個事實是改變不了的,可能某一天,會東窗事發,你同樣難逃厄運。或者由於運氣好沒被查出來,而更壯大了你“偷”的膽量,可能某一天,由“小偷”變成“大盜”時被抓了,後果更嚴重。

有些同學説,這樣的處分會不會太重了?同學們,我們希望每一個同學都成為一個敢於面對現實、勇於承擔負責的人。自己犯錯了,就必須面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與後果。如果你不敢去面對、不想去面對,很簡單,只要你在做這件事之前三思!

某些同學覺得小偷小摸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金額達一千元以上,就可構成刑事犯罪,或者一年內連續盜竊三次或以上的,也可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有同學認為,我不是成年人,應該不構成犯罪。你又錯了,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與已滿18週歲的人構成盜竊罪的標準是相同的,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刑罰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不是説不處罰。

俗話説的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我們奉勸那些曾經有偷竊行為或者有偷竊念頭的同學,你們要“懸崖勒馬、回頭是岸”。我校的攝像系統已經升級,攝像範圍更廣,清晰度更高,記錄時間更長。你在校園內的的不良行為,將會被記錄下來。

當然,我們大多數遵紀守法的同學,也要做好防範措施,儘量避免成為“受害者”。

第一,不要帶貴重物品特別是違禁品回校,它們是小偷下手的重點對象。

第二,對於錢財要保管好,最好隨身挾帶,不要隨便放置,也不要隨便讓人家知道。

第三,離開宿舍鎖好門窗和鐵櫃。

第四,不要帶其它宿舍的人到自己宿舍來“串門”。

第五,如果發生失竊,要及時上報教官、政教處和級部。

第六,如發現可疑人物、或相關線索,要大膽、及時地向政教處彙報。

希望大家都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讓我們共同享受學習、生活的樂趣,把自己培養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高中生!

我的發言完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