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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制度

演講稿1.16W

新聞發言人作為一種“制度”,其內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針對這些內容提供的一種接受公眾公開諮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者協會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佈我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制度

根據我國學者劉建明主編的《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解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比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發佈人員。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發佈會或約見個別記者,發佈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為傳播主體,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為傳播客體,通過發佈、傳播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政務信息和重要新聞來實現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它是一種相對穩定和規範的公共信息傳播機制。

具體而言,政府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的信息應該包括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等;發佈重大疫情災情的預報、處理情況;發佈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狀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發佈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扶貧、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等。當然,上述信息的發佈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是政務信息的公佈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雙向互動。

20多年來,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發揮着引導社會輿-論、改善政府形象的特殊功效,對改善政府的管理和公眾知情權的實現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在向全世界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為各國媒體提供有關中國的權威信息,讓世界充分了解中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法律法規相繼建立和完善,促進了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化進程。在當今社會,信息成為一種寶貴的資源,公眾對信息的知情權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政府希望通過公佈信息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對社會輿-論施加影響,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並藉此改善政府形象。於是在公眾和政府共同需求的推動下,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