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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格言是

:“更快、更高、更強”(英文:“Faster,Higher,Stronger”,拉丁文:“Citius,Altius,Fortius

奧林匹克格言是

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奧運會是世界奧林匹克大家庭空前的一次團聚——在經歷了美蘇互相抵制的莫斯科奧運會和洛杉磯奧運會,以及被朝鮮抵制了1988年漢城奧運會之後,現代奧運會終於在多年低潮之後迎來了一次大團聚。巴塞羅那奧運會響亮地喊出了“永遠的朋友”這一口號,不僅強調了奧林匹克精神中友誼與和平的永恆主題,表達了全世界人民所共同的期盼與心聲,更試圖以此來賦予巴塞羅那奧運會榮耀的歷史地位。

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分享奧林匹克精神”這一口號是由悉尼在1992年提出的。當時,悉尼正在申辦2000年悉尼奧運會落幕。令人歎服的是,“分享奧林匹克精神”從悉尼申奧開始就幾乎成了悉尼奧運的精神領袖,它啟發和感召了悉尼奧運會的視覺設計、形象推廣等一系列活動,為悉尼奧運會整體形象的塑造做出了巨大貢獻。

鹽湖城奧運會

1995年,美國鹽湖城獲得了2002年冬季奧運會的主辦權,但鹽湖城隨即陷入了不盡的申辦醜聞之中。在其組委會主席因此而去職之後,新上任的鹽湖城奧組委主席認為,鹽湖城冬奧會迫切需要重新樹立和端正自己的公共形象。“點燃心中之火”(LighttheFirewithin)的口號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走上了舞台,“聖火”是正義與純潔的象徵,而燃燒在內心的“聖火”當然也就暗喻了這屆冬奧會正義的內在心靈。 《點燃心中之火》還被譜寫成這屆奧運會的會歌,並作為一個設計理念成為其開幕式的主題。

“點燃心中之火”是現代奧林匹克歷史中一個非常成功的口號案例:這個口號不僅含義深刻,飽含激情,感人至深,而且提供了極強的視覺表現力,為各項奧運實務提供了很好的指導,並對樹立賽會的公共形象貢獻良多。“點燃心中之火”被國際奧委會認為是有史以來最為成功的一句奧運口號。

雅典奧運會

在2004年舉辦的雅典奧運會上,希臘人熱情而自豪地喊出了“歡迎回家”(Welcome Home)的口號。這其中不僅包含了雅典奧運會對全球奧林匹克大家庭所有成員最誠摯、最熱烈的歡迎盛情,更充分表達了希臘作為奧林匹克發祥地對奧運會重歸故里的喜悦和自豪之情。

編輯本段新老格言

新格言

羅格上任伊始,就提出了奧林匹克新格言:“更乾淨、更人性、更團結”。

“更乾淨”體現了人類弘揚體育道德規範的堅定信念和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公平競爭的決心;

“更人性”是對至高無上的人性理想的執着追求,人的價值、人的尊嚴和人的力量將得到完美的體現和高揚;

“更團結”是人類對奧林匹克和平理想的深切呼喚,寄予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在新世紀以更加空前的團結去推動人類社會的和平與發展。

奧林匹克新格言代表新世紀奧林匹克運動以人為本,公平競爭和文明、團結、進步的前進

方向,人的全面發展是新格言的靈魂。

公平競爭,誠信為本

“三公”原則:奧林匹克精神的基石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為“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它讓世界上最優秀的運動員信服地站在五環旗下。

口號是“重要的是參與,不是勝利。”據瞭解,為一屆奧運會提出口號的.做法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之前並不普遍。“在歷史中扮演你的角色(PlayaPartinHistory)”是組織者為鼓勵當地居民而在宣傳活動中使用的口號。這些宣傳活動因缺乏系統的組織、主動推介意識不足而效果一般。不過,從這屆奧運會開始,口號作為一屆奧運會重要的標誌性核心內容,越來越受到國際奧委會和舉辦城市的重視。

老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強!”不僅只是指運動成績,它有更深的含義,

它希望運動員有更高的境界,有勇往直前、不斷進擊的精神。此外還有把“體育就是和平”、“重要的不是勝利,是參加!”作為格言的。第六次國際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又通過把“更快!更高!更強!”口號作為國際奧委會會徽的構成部分。 奧林匹克旗幟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聽説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從左至右為天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環旗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1914年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衞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升起,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併成為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主體場上空的旗幟都是一面代用品。 冬季奧運會奧林匹克會旗,是1952年挪威奧斯陸市贈送的,交接儀式等都與夏季奧運會相同。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之所以向各國奧委會提出這項要求,主要是為了保護奧林匹克運動的純潔性,避免奧林匹克標誌被濫用和商品化。1986年8月,中國奧委會就此發出通告,通告中提到,國際奧委會要求各國奧委會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採取必要的措施,解釋了奧林匹克標誌除“奧林匹克五環外”,還包括奧運會會標、吉祥物圖案和各國奧委會會徽。

標籤:格言 奧林匹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