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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明書

證明1.97W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藉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那麼相關的證明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獨生子女證明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獨生子女證明書

獨生子女證明書1

茲有我街(鎮)居民:_____男(女),工作單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單位: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該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該(子)女_____屬獨生子女,屬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男方單位蓋章(公章) 女方單位蓋章(公章)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 街(鎮)計生部門

  蓋章(公章) 蓋章(公章)

  經辦人:______ 經辦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2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婚)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聯繫電話: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3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週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

(二)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準,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衞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準”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衞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鑑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週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週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户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户籍。

2、已領榷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榷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xx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週歲,男方已滿60週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週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併發放。20xx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獨生子女證明書4

茲有我_____單位/社區居民: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於19_____年___月___日與李四,女(身份證號碼)結婚,雙方均屬於初婚,於19_____年___月___日政策內生育壹女/男孩——________(身份證號碼)。該夫婦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無抱養無收養,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社區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5

我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_ ,生於___年 ___月___ 日,身份證號___ ,於___ 年___ 月 ___日與 ___鎮(鄉)___村_____登記結婚,(未婚、初婚、再婚、離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為___ ,系其獨生子女。無任何違法生育和抱養(外送)子女行為。

特此證明。

  本人單位(章)

  ___年 ___月 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6

我單位職工___,性別男,生於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已婚,其妻___生於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姓名____,系其獨生女。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7

我村_________,性別___,生於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證號______,於___ 年___ 月 ___日與 ___鎮(鄉)___村_________登記結婚,(未婚、初婚、再婚、離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為___ ,系其獨生子女。無任何違法生育和抱養(外送)子女行為。_________已於___年___月___日落實長效避孕措施。

特此證明。

  _____村委章

  ___年___月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8

父親姓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母親姓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登記結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取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其他沒有領養和生育過子女,也沒有離婚和再婚。

  村(社區)意見:__________ 鎮(街道)意見: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經辦人:_____ 經辦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獨生子女證明書9

茲有我單位職工xxx,於xxxx年xx月xx日結婚,共生育一個子女,子女姓名 ,於xxxx年xx月xx日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為xxx,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單位

  本人簽名:xxx。

  xxxx年 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