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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土地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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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利用的時候需要一些有權證書來進行證明。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土地使用證明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怎麼寫土地使用證明

  土地使用證明範文(一)

國土資源局:

茲有 X X 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 X X X 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 X 側的 X X X 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 X X X 的宗地圖所示 X 號至 X 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X X X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 X X X ,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X X X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 X X X (簽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土地使用證明範文(二)

村(居)委會調查意見:

經調查,上述證明所反映的情況屬實,證明人 X X X 親筆簽名的'情況屬實,同意 X X X 按宗地圖所示用地紅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負責人(簽名):

X X X 村(居)民委員會

  土地使用證明範文(三)

鄉(鎮) 村

申請人 性 別 出生年月 婚否

現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況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與申請人關係 婚否 是否農業 工作單位

現有住宅(處) 佔地面積(平方米)

申 請

理 由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請間數 擬選地點

(村內外) 舊宅基地 新劃

宅基地

申請面積

(平方米) 東西長 米 耕地 平方米

摺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寬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籤 字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圖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見 年 月 日

村 委 會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鄉 鎮 政 府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國 土 局 意 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局 長 意 見 (蓋章) 年 月 日

審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長: 年 月 日

縣政府

批示 (蓋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號:滄政農宅字[200 ] 號

農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縣人民政府制

説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服從規劃,經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要真實填寫申請書,不得有隱瞞和虛假,否則取消建房資格。

申請書業經批准,持有縣國土局頒發的“準建卡”方可建房。要嚴格按批准地點、用地限額進行建設,否則按有關政策處理。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有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書一式三份,縣存一份其它二份直髮鄉(鎮)政府。

申請書封面批准文號,由批准機關填寫。

此書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按期裝訂存檔,妥善保存,不得遺失。

申 請

滄縣國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現有住房 處,因

需申請新宅基一處,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面積 平方米,請予以批准。

附:現有宅基地情況一覽表

內容

處數 持證人(現居住者) 審批文(證)號 面積(平方米)

第一處

第二處

村民委員會意見: 申請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務公開證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現有住房 處,面積總計 平方米,現因

需申請新宅基一處,經 年 月 日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大會)討論通過,並於 年 月 日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已滿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佔地及四鄰無爭議,羣眾無異議。

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村書記 (簽字)

村主任 (簽字)

年 月 日

監督小組長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辦理註冊資料

首先你要確實是辦理有限公司還是辦理加工廠,有限公司條件如下:

1、股東具備兩個以上

2、房產權複印件及租賃合同

3、註冊資本可以註冊為50萬元,可申請17%,也可以投資為最低3萬元但不能申請進出口業務;

4、經營範圍、股東出資比例

上述資料具備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請名樂核准準-----數日後工商所頒發《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驗資所(驗資)----工商所受理(營業執照)----公安局(刻章)----質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局(税務證)----當地銀行開户

1、沒聽説過什麼辦理土地使用證明。目前農村建房,先是辦建房手續(有的地方叫“建房許可證”),房子建好以後辦《土地使用證》。

2、不知道你説的“購置宅地”是何種意思?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禁止買賣。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可以申請宅基地,無償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給予對方適當補償而獲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建房,辦理辦建房手續,最後辦理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所以不存在要轉讓方辦手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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