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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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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公司例會管理制度

1.1、 推廣“問題法”管理,即通過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來提高公

司水平;

1.2、 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1.3、 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的工作進度; 1.4、 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文案;

1.5、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人員及設備的調配。 2、參加人員

2.1、 公司全體會議:公司全體人員;

2.2、 管理層會議: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各部門負責人及儲備幹部; 2.3、 部門會議:主管副總(總工)、技術部、部門全體人員。 3、會議時間和地點 3.1、時間和地點安排: 3.2、管理層會議由總經理主持,若總經理不在,由總經理指定人員主持;部

門會議由部門負責人主持,若部門負責人不在,改會期召開。

4、 會議內容及要求

內容

4.1、 公司全體會議:

4.1.1、公司重要事宜的安排; 4.1.2、公司重要信息的發佈;

4.2、管理層會議:

4.1.1、對涉及部門較多,且對公司整體有影響的問題進行整體討論;

4.1.2、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分析原因;

4.1.3、對公司重要事宜的告知;

4.1.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4.3、部門會議:

4.3.1、對涉及部門內部的重要技術及政策的信息告知;

4.3.2、對部門內工作進展,存在問題的討論和解決;

4.3.3、設計審查、技術交流、技術考察及業務學習後相關信息的彙報;

4.3.4、部門工作中技術問題的研討;若會上暫時解決不了的,應提出解決方

案或對策。

4.3.5、一週任務安排;

要求

4.4.1、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離場;

4.4.2、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提前告知主持者;

4.4.3、參會人員通訊工具應調為無聲或關機狀態,若有重要來電,請示

意主持者,批准後可外出接聽;

4.4.4、參會人員發言必須簡單扼要,必須要做到提前準備,部門發言不

得超過10分鐘;

4.4.5、管理層及各部門會議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4.4.6、管理層會議需所有到會者簽到登記,登記表人力行政部留存;

4.4.7、管理層會議記錄由人力行政部負責,各部門會議記錄由主持人負

責;

4.4.8、參會人員都要儘量發言,公司例會執行情況,作為職工定量考核

的一個方面;

4.4.9、對應參會而未參會人員應將會議內容進行告知,管理層會議由人

力行政部告知,部門例會由主持人告知。

5、附表

《會議簽到表》 《會議紀要》

6、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會議簽到表

主持人: 記錄人: 會議名稱: 會議地點:

公司例會會議記要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主持人: 會議參會人員: 會議記要: 一:各部門情況:

二:會議重點:

公司例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鑫科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議管理規範化和有序化,提高會議的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議本着精減、有效、節儉原則運行。

第二章 會議形式

第三條 總裁辦公會

(一)出席人員:總裁、執行總裁、行政總監、營銷總監、產業總監、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部長、財務部部長、總裁辦主任、總裁祕書、各事業部總經理等常設成員。

(二)週期: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三)會議內容:公司經營計劃事項,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擬定和審核事項,人事管理事項,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事項,公司其他重大經營決策和管理問題等。

(四)主持人:總裁。

第四條 總裁質詢會

(一)出席人員:總裁、執行總裁、行政總監、營銷總監、產業總監、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部長、財務部部長、總裁辦主任、總裁祕書、各事業部總經理等常設成員;

(二)週期:每週一次;

(三)會議內容:上週業務工作總結、下週業務工作安排、公司情況傳達;

(四)主持人:總裁或執行總裁

第五條 全體員工會議

(一)出席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週期:每半年或一年、或不定期;

(三)會議內容:公司經營、管理情況通報,討論職工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與公司發展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四)主持人:總裁。

第六條 每週晨會

(一)內容:對本週重大工作事項進行統一安排,協調跨部門工作;

(二)出席人員:總裁、執行總裁、各相應總監、各職能部門部長、各事業部總經理、公司內其他的重要人員等;

(三)主持人:總裁;

(四)週期:每週周初

第七條 工作彙報會

(一)內容:下級向上級彙報指定內容;

(二)出席人員:上下級或有關責任人;

(三)主持人:上級主管;

(四)週期:定期或不定期。

第八條 專題會議

(一)內容:某一問題討論和商定;

(二)出席人員:有關人員;

(三)主持人:相關主管;

(四)週期:不定期或定期。

第九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十條 會議程序

一般而言,公司的會議組織過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確立會議議題;

(二)安排會議議程;

(三)發出會議通知; (四)會務準備;

(五)做會議記錄和攝像、錄音; (六)整理會議紀要、決議; (七)相關領導閲改、籤批;

(八)印發有關部門、人員,並歸檔。 第十一條 確立會議議題

會議的議題可能有以下的來源:公司領導提出和各部門提出,總裁辦收集等。經主管領導同意,即可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 對定期的常規會議,在會前應明確該次會議主題和臨時出席或列席人員。

對不定期的重要會議,承辦人應提出會議企劃報告,該報告包括:

1、會議名稱;2、會議主旨和目標;3、會議議項;4、會議時間;5、會議議程;6、會議主持人;7、出席人員(名單);8、會議財務(支出收入)預算;9、現有籌備情況及進展;10、籌劃備時間進度等。

該報告批准後方執行。 第十三條 提前發出會議通知

(一)通知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議題、議程、編組等; (二)方式:由會議承辦人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發出,注意口頭僅適用於例會召開的確認;

(三)出席會議的重要或主要人員,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是否能如期出席,並做出相應安排。

(四)通知時間:根據會議要項擬訂會議通知,並提前發送。 第十四條 會務準備

會務準備包括以下內容:會議場所佈置座次佈局、會議需用設備的準備與調試、出席者主賓座次銘牌、資料袋(內裝鉛筆和記錄紙)、簽到簿、備用桌椅、墨水、電源插頭和延長線、麥克風和播放系統、錄音工具、茶水、飲料、水果或點心,

投影儀、幻燈片和白板或黑板等。

根據會議的內容和性質的不同進行相應的準備。

第十五條 各部門召開本部門會議,由本部門指定負責會議紀要的起草人。 幾個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由幾個部門協商指定一個部門負責起草會議紀要,且在會議室使用時間登記表上登記會議的召集人或主持人。

一個部門召集,其他部門參加的,由召集的部門負責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第十六條 各部門起草會議紀要的內容要求: (一)必須全面記錄會議的內容;

(二)必須準確記錄與會人的意見,不能以個人的喜好、觀點而增刪內容,或加入記錄人自己的觀點;

(三)會議紀要必須做到全而精,要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四)起草會議紀要應採用打印體(其正文部分字體要求是宋體小四號);時間緊急的情況也可採用手寫體;但為了長久保持要求用墨水筆寫,同時要保持紙面清潔;

(五)會議紀要應在會後的三天之內提交總裁辦存檔;

(六)會議紀要一般要由總裁或執行總裁簽發,重要決議必須經所有參會人員閲讀簽字後存檔。

第四章 會議效率管理

第十七條 判斷會議效率的高低有以下的標準: (一)會議是否按預期進行(二)目的及議題是否清晰,是否徹底討論 (三)會場準備是否完善 (四)資料是否齊全 (五)會議日程是否有計劃性 (六)參加者是否預先了解主題 (七)討論離題是否嚴重

(八)會議氣氛是否熱烈 (九)建設性發言數量 (十)是否得出結論或對策 第十八條 提高會議效率的要領 (一)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

(二)要在開頭就議題的要旨做一番簡潔的説明;

(三)要把會議事項的進行順序與時間的分配預先告知與會者; (四)在會議進行中要注意如下事項:

1. 發言內容是否偏離了議題? 2. 發言內容是否出於個人的利害? 3. 是否全體人員都專心聆聽發言? 4. 發言的內容是否朝着結論推進? (五)應當引導在預定時間內做出結論;

(六)在必須延長會議時間時,應取得大家的同意,並決定延長的時間; (七)應當把整理出來的結論交給全體人員表決確認; (八)應當把決議付諸實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確認。 第十九條 會議禁忌事項

(一)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滔滔不絕; (二)不可取用不正確的資料; (三)不可打斷他人的發言; (四)不要中途離席。 第二十條 會議管理技巧

(一)控制出席人數,與會無關者不參加; (二)每次會議須明確主題;

(三)對重大或有分歧的議題,在會議上爭執不下時,主持人應及時制止且擱置該問題,會後再議;

(四)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相對控制每位發言時間;

(五)對多個議題的會議,每段時間只集中充分地討論其中一個議項。主持人可在每一議項或每隔一段發言時間做出小結,及時做出決定。

第五章 會議室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會議室使用登記手續

(一)凡需用會議室的部門及人員須提前做預約登記手續; (二)會議室預約登記手續由總裁辦辦理; (三)會議結束後將會議紀要送總裁辦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會議室必備的物品、用品和環境 (一)會議室備有會議桌、椅; (二)會議室備有飲水機;

(三)會務準備有特殊要求的,請與總裁辦協商; (四)會議室保潔。

第二十三條 會議室使用環境衞生的要求 (一)注意保持會議室的環境衞生; (二)嚴禁在會議室吃東西;

(三)嚴禁在會議室及桌面,堆放與會議室配套物品無關的設施; (四)嚴禁在會議室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十四條 會議室維護費用由總裁辦編制預算並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的擬定或者修改由總裁辦負責,報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裁辦負責解釋。

附錄:會議記錄簿

(1) 重要會議,有言必錄,詳細記錄; (2) 一般會議,可摘其要點記錄; (3) 日常事務性會議,簡要記錄;

(4) 對於重要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須確認簽字; (5) 本簿裝訂成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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