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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監管協議

職場2.87W

甲方: (銀行機構

合同文本監管協議

乙方: (房地產開發商)

丙方: (工程監理單位)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商品房建設順利進行,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開發建設並擬進行預售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開發建設的 項目,坐落位置:温嶺市 , 土地證證號:温國

用 ,土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總套數: ,工程預算清冊總額: 萬元,預計售樓款約為: 萬元,其中 萬元 作為本協議項下的監管項目,甲方作為監管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丙方為監管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

二、監管項目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户開户銀行 ,預設資金賬户賬號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負責實施對本協議確定的上述監管項目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應當做好金融服務工作,方便乙方和購房人辦理預售資金存轉業務和按揭貸款、結算等手續。

五、乙方在甲方開立資金賬户,作為監管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唯一專用存款賬户。商品房預售的購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購房人直接存入該資金賬户,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收存;各銀行機構發放的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直接劃入上述資金賬户內,不得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轉作他用。

六、乙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接受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購房人。

七、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 30天內,應當為購房人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手續,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該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資金賬户的證明

八、乙方根據規定程序向購房人退還預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由甲方進行審核、確認。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辦理預售備案登記的,甲方應當憑乙方提交的撤銷預售備案登記資料辦理退款手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的,甲方應當憑原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資金存入資金賬户證明以及乙方與購房人簽訂的終止合同辦理退款手續。

九、丙方應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實際進度或者已完成投資額證明。如乙方提出申請,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為乙方出具工程實際進度或者完成投資額證明。

十、甲方應當根據丙方出具的工程實際進度或者完成投資額證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監管項目其他有效資金支出證明材料,按監管項目實際支出需要撥付資金。

十一、乙方經甲方核准使用的預售資金,只能用於支付監管項目開發建設需要。資金賬户中累計商品房預售資金不低於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部分納入本協議監

管。其中,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20%可以用於監管項目相應的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不可預見費、税費、同步歸還本項目房地產開發貸款及其他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職責,造成監管資金未能使用於項目建設,致使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不能按期竣工,給購房人造成損害的,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審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請材料,造成項目建設延誤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方未盡責履行監管義務,致使本協議項下的項目無法正常建設,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與乙方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因甲方無正當理由剋扣或者遲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項,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丙方未認真審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監管資金餘額的準確情況,造成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不能按期竣工,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乙、丙三方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甲、丙兩方無過錯的除外。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共同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按照下列第 1 項處理:

(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十四、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項下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根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和乙方提出的資金賬户撤銷申請,經協議三方一致書面同意,資金賬户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方可解除監管,同時本協議終止。乙方應當及時將預售資金監管撤銷情況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如本協議在履行期滿前確需提前終止的,必須由乙方向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准並簽訂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完成監管資金交割並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備案後,本協議方可終止履行。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收繳、使用等行為應當接受和服從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七、本協議共計一份,另外三份分別報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十八、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名:

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負責人簽名: 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負責人簽名: 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