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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慰問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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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退休人員慰問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精選15篇)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顧離退休老同志的有關精神,規範走訪、慰問、探望離退休人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慰問採取不同形式和靈活多樣的方法,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訪,深入離退休老同志中間,主動聽取老同志對離退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堅持重大節日慰問走訪。每年中秋節、春節對離、退休老幹部和遺屬進行走訪慰問,具體形式和實施辦法在節前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四條 堅持住院慰問。對生病住院的離、退休幹部,及時安排人員前往慰問,積極幫助老同志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第五條 堅持電話聯絡。電話瞭解詢問離、退休幹部近況,特別是關注身體狀況差、年齡大、獨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問題的要及時彙報。

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制度

第一條: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我局實際,家庭收入低,長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和家庭意外變故等原因致貧、致困的離退休幹部解決實際困難,特制定本辦法。

幫扶對象和範圍

第二條:全局離退休幹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確實存在特殊困難,列為困難離退休幹部:

(一) 本人得重症,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部分超過兩萬元

的。

(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三萬元的。

(三) 夫妻雙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邊,

或無子女,看病就醫不方便,護理條件差的。

(四) 離退休幹部去世,配偶無工作並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難的。將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難補貼範圍,擴大到離退休幹部無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難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幫扶方式

第三條:明確成員單位,成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是區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政局、民政局、工會。

上述單位正職為特殊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組長由區委棠委、組織部部長兼任。老幹部局是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統管職能機構,負責統一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進行經濟幫扶,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傳達到確有特殊困難的老幹部。

第四條:各單位領導和專兼職老幹部工作人員要定期走訪慰問、看望離退休幹部,並與特殊困難離退休幹部結對子。

第五條:運用輿論宣傳,爭取社會資助幫扶。

第七條:(一)個人申請。個人填寫《南郊區特困離退休幹部登記表》,進行申請。

(二)單位審核。離退休幹部本人所在單位對申請特困的離退休幹部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幫扶。

第八條:特困資金髮送。區委老幹部局在審核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發放暨使用專項資金意見,報特殊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基金委員會研究確定或會籤後送發;要做到及時申報、審批、審核並送發幫扶資金。

第五章 資金來源

第九條:設立特困離退休幹部幫扶基金,由區委老幹部局統一管理。資金來源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一)建立財政解決特殊困難幫扶的工作機制,由財政每年撥付專項資金五萬元,單獨建立特困幫扶基金專户。年度專項資金如有節餘,可跨年度滾動使用。如資金不足,及時專題研究補充。

(二)由慈善機構提供部分資金。

(三)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民政、工會部門接受社會捐助。

第十條:幫扶基金專款專用,專人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由特殊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幫扶解困基金進行監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實需要幫扶的特困離退休幹部身上;定期對特困離退休幹部檔案進行審核、完善;對幫扶基金收入、支出情況定期進行審計。

第七章 幾項具體要求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把解決離退休幹部特殊困難納入正在建立的黨內關懷的整體規劃。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讓困難離退休幹部共享和諧社會的改革發展成果。

1、 建立離退休幹部出現特殊困難報告制度。遇有離退休幹部遭遇特殊困難,要及時報原單位、主管部門和區委老幹部局;及時填報審批相關手續。

2、 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門牽頭、原單位協助、社會配合和家庭負責的“五位一體”幫扶互動體系,切實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

3、 對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情況準確,幫扶及時,服務熱情,效果明顯。

一、建立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幫扶制度的意義

離退休幹部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始終不渝地跟黨走,為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建立了不朽功勛。近年來,隨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穩步提高,但仍有部分離退休幹部黨員由於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建立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幫扶制度,幫助解決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生活困難和實際問題,不僅是增強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責任感、榮譽感、自豪感、歸屬感,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幫扶制度的主要內容

1、建立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關愛檔案。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對所屬的破產、改制和困難企業的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實際情況調查摸底,分

別就生活困難離休、退休幹部黨員的基本情況、主要困難、困難原因等項目,建立詳細檔案。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至少對關愛檔案進行一次調查更新,確保關愛檔案准確、完整。

2、建立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結對幫扶制度。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黨的基層組織互幫互助機制的精神,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的領導和幹部,要從實際出發,確定1-2個幫扶對象,對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實行結對幫扶。幫扶人要對自己的幫扶對象經常走訪聯繫,從精神、物質等方面進行幫扶。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領導和幹部的結對幫扶情況,每半年向上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報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訪慰問制度。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要在春節、“七一”等重大節日,對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進行慰問。對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及時走訪慰問,使他們時刻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

4、建立生活困難離退休幹部黨員幫扶資金。幫扶資金來源可以採取從黨費劃撥、在黨內捐贈等辦法。幫扶資金在各級組織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根據學院現有離退休幹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關於政治待遇

1.1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學院重要活動

凡學院舉行慶祝會、報告會等活動時,應邀請離退休幹部代表參加,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1.2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

組織離退休黨員幹部定期過組織生活,學習有關文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學習,開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離退休幹部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1.3注意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條件和本人志願,選擇適當的形式繼續為學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節,要召開離退休幹部座談會

每年堅持春節前送温暖、暑期送涼爽慰問離退休幹部,並運用各種形式對教職工進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元旦、春節座談會由人事處組織。

2、關於生活福利待遇

2.1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離退休幹部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2.2經常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開支按規定執行。

2.3學院按規定每年提取的離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由人事處按規定的使用範圍掌握開支,年終分別在離退休幹部中公佈,節餘部分轉下年使用。

2.4凡離退休幹部逝世,由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喪事。

3、建立必要的服務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訪制度

要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家訪慰問,對生病住院或遇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主動派人看望慰問。

3.2體檢制度

為了使離退休幹部有病早醫,無病早防,早發現早治療,對離退休人員適期進行健康檢查。具體工作由總務處衞生室負責。

3.3學習制度

由人事處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上級有關文件批示等,使離退休幹部及時瞭解國內外大事和黨的方針、政策。

3.4學院離退休幹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處負責並確定專人管理。全院幹部職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動關心本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定期進行家訪,瞭解其思想、生活情況,配合人事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3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工作目標,開拓創新,切實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不斷開創我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組織領導

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由人事教育科、工會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等相關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各項工作,並定期向局領導彙報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及時報告重大問題。

(二)工會

負責對離、退休人員進行慰問、組織各項活動、組織對離、退休人員進行體檢,負責對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的落實。

(三)機關黨總支

負責退休黨員的黨組織生活,協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

機關各科室、分局要把關愛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範圍,心繫退休同志,滿腔熱情地為退休同志們服務,接待他們時要熱心,處理涉及他們的事情要細心,幫助他們要有誠心,對有困難的退休同志更要獻愛心,積極為他們做好事。

三、政治學習和文化活動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引導退休人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教育他們保持清醒的頭腦,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社會活動中同一切不正確的思想和行為作鬥爭,使老同志始終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閲文及情況通報

1、對國家、地方、本單位、本部門出台的重大決策、政策、規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要及時向離退休幹部傳達,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要上門傳達。所閲文件由辦公室

按有關規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負責傳遞。

2、組織退休人員參加系統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每年定期通報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況。

(二)報刊訂閲

工會每年適量為退休同志個人訂閲部分報紙、刊物,供閲讀學習之用。

(三)座談會

每年老年節期間組織召開一次退休人員座談會,局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參加。由局主要負責人通報一年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聽取退休同志對機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觀考察

原則上每年組織退休人員就近參觀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動

開展形式多樣、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動。適時組織書法、美術、棋牌、釣魚比賽等活動。根據自願原則,組織退休人員參加一些有益的體育活動和户外活動,鼓勵離退休幹部積極參加各類老年大學學習,並給予報銷一定的學習費用。

四、生活和醫療保障

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保障退休人員生活、醫療待遇的落實。對有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照顧,幫助他們解決生活、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一)退休費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按時足額發放退休費。

(二)醫療費

1、門診、住院繳費原則上先由個人墊支。

2、經批准或臨時去外地就醫及危重病需要大額現金,個人籌集墊支困難的,由本人或委託其家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借款單,按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逐級審批借款,所借款項原則上年終歸還。

3、醫療費報銷部分按國家醫改政策和市直機關有關醫藥費管理規定,每年年終統一送機關財務核報。

(三)醫療保健

每年組織退休人員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原則上與機關在職人員同時進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員生病住院,需要單位出面幫助解決有關醫療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會同工會負責協助辦理。

2、病人外地就醫,陪同親屬的交通費、食宿費用自理。

3、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期間,工會組織做好探視工作,探視病人標準按局裏有關規定執行。

(五)走訪慰問

經常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生活、思想狀況,堅持做到“四必訪”,即:離、退休幹部生病住院時,家庭有困難

時,思想有情緒時逢年過節時,人事教育科會同工會組織對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人事教育科與退休同志要經常保持聯繫,徵求他們的意見,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和身體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五、黨支部建設

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認真落實退休幹部黨員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加強對退休幹部黨員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幹部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增強退休人員參予組織活動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未盡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負責解釋。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4

開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體活動,是離退休教職工強身健體、陶冶性情、延年益壽、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也是穩定離退休教職工隊伍、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措施。為了保證全體離退休教職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提高老年文體活動的參與率,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基本原則

1、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比賽活動和大型活動以及外出活動,一要進行安全論證,安全係數不大的活動不能批准;可以開展的活動,也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負責落實。二要進行安全教育,説明注意事項。為防止人身意外,組織者對於高齡、有特定疾病不適應參加此項活動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勸其不參加。

2、積極自願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要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身體狀況量力而行、自願選擇參加各種文體活動。

3、就近為主的原則。依託各種文體團隊,立足校區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適當進行校區間的交流活動、市區的比賽(表演)活動和外出旅遊活動。

4、分層負責的原則。

①校區老年協會負責抓好文體團隊建設和校區的各項文體活動,協助有關方面抓好校區離退休教職工參加全院性的活動。

②學院老年協會負責抓好校區間的交流活動和外出比賽的選拔活動,協助離退休工作處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動。

③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抓好離退休教職工文體活動的領導、協調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動以及外出比賽等活動。組織參加校外比賽、表演和旅遊活動,離退休工作處要派工作人員負責行車、就餐、服務、安全等事宜。

二、組織管理

1、活動的計劃。年初由離退休工作處和院老年協會共同討論,制定全年文體活動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形式、時間、地點、負責人等,各校區老年協會要在此基礎上制定本校區的活動計劃,並報離退休工作處備案。

2、活動的方案。每項活動必須制定完整的方案,內容包括活動形式、參與對象、時間、地點、交通、器材、服裝、安全措施、服務措施、注意事項、有關責任人等。大型活動的方案必須經集體討論制定。

3、活動的審批。組織全院性的活動或代表學院外出參加比賽和表演必須報離退休工作處領導批准,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活動或外出住宿的活動必須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

4、比賽活動。組織全院性的比賽活動或外出比賽活動僅限於離退休教職工。

①組織的院內各種比賽活動以校區為單位組隊參加。

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麻將比賽,在全院公開選拔兩支代表隊(共8名隊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門球比賽,在全院公開選拔一支代表隊(以勝出隊為基礎,適當吸收其他優秀隊員);代表學院外出參加其它比賽,根據情況在全院公開選拔若干支代表隊。院老年協會要提前做好有關組隊工作。代表期限為一年。

5、表演活動。組織全院性的表演活動或外出表演活動,經院老年協會研究同意和離退休工作處批准,可適當吸收我院內退人員及教職工配偶參加。

6、旅遊活動。以自費公助的方式,委託旅行社進行組織。可適當吸收我院教職工及教職工親屬自費參加。

7、活動團隊。對文體活動團隊實行年審制。每年二月各校區老年協會要研究文體活動團隊的調整,並將各團隊名稱、負責人、隊員名單報學院老年人協會和離退休工作處審批。

8、書畫活動的組織管理辦法,由書畫協會另行制定。其它活動的組織管理辦法,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基本保障

為了用有限的經費開展更多的活動和保障活動的正常開展,原則上只提供基本條件的經費。

1、器材。日常活動,離退休工作處只提供活動場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將、棋牌、健身器、收錄機、電視機、影碟機、門球、羽毛球網、乒乓球桌及網、枱球桌及配套器材等),個人活動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門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劍、腰鼓等)。比賽時,除組委會提供的參賽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參賽用具一律由參賽隊員自理。(門球參賽隊的號碼布及隊長臂章由離退休工作處提供)

2、交通。參加院內交流活動一般情況下乘坐學院班車。參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動一般情況由離退休工作處租車。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有關比賽,一般情況乘坐學院班車或公交車(按比賽時間據實報銷),特殊情況須報請離退休工作處領導批准後可合乘出租車。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活動的交通費按比賽活動的文件要求辦理。參加其它文體活動,交通費自理。

3、伙食。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有關比賽,若因活動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補貼伙食費10元。經離退休工作處報請院領導批准,組隊代表學院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活動的伙食費按比賽活動的文件要求辦理。院內白天組織的各類文體活動和外出訓練活動、交流活動,一律不得補貼伙食費(包括校區經費)。

4、服裝。一般情況下比賽活動和表演活動所需服裝由隊員自理。特殊情況下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代表學院參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藝活動和學院大型表演活動,可給予我院離退休教職工隊員適當的補貼或紀念品。

四、獎勵措施

1、獎勵範圍。僅限於我院離退休教職工。

2、獎勵對象。全院性的各類比賽活動,成績為第一、二名的代表隊和成績為前八名(20人以下的為前三分之一)的個人。代表學院參加市級以上的比賽,成績為前三名的代表隊和成績為前八名的個人。

3、獎勵辦法。

①參加全院性的各類比賽(包括參加襄樊市老年項目的選撥賽),成績為第一、二名的代表隊,分別按報名參賽實際人數每人獎勵價值20元、15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一、二名的參照集體項目的標準獎勵;個人成績為三、四名的每人獎勵價值10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五至八名的每人獎勵價值8元的獎品。未獲獎的參賽隊員,發給每人價值不超過5元的紀念品。

②經學院選撥賽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教育戰線比賽獲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隊,分別按實際參賽人員每人獎勵價值25元、20元、15元的獎品;個人成績為前三名者參照集體項目的標準獎勵,個人成績為四至八名者,獎勵價值10元的獎品。經學院選撥賽組隊代表學院參加襄樊市老幹局組織的全市城區比賽和全市比賽,獎勵標準分別提高5元和15元。比賽的團體名次與個人名次均以證書為憑。

③經學院領導批准參加省級以上比賽,集體或個人獲第一、二、三名,按實際參賽人員每人分別獎勵現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參加城區組織的比賽和其他羣眾團體組織的比賽以及對外交流賽、友誼賽,一律不發獎品或紀念品。

⑤經離退休工作處批准,為大型活動和推廣新項目聘請的藝術指導或教練,離退休處給予一定的紀念品。

五、本規定此次修訂變動較大,從2014年1月1日起試行。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5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範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並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週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後計算;每週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後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繫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准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和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各項待遇的規定,使離退休人員安度晚年,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屬各基層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設有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實施服務和管理。

第三條:從事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熟悉黨和政府關於對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

2、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且身體健康。

3、有持久的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的熱心與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要注重離退休職工黨組織建設,離退黨員多的單位要建立離退人員黨支部,較少的建立黨小組,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開展組織活動。

第五條:離退人員黨支部,小組每月安排1天離退休黨員學習日,學習黨的最新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條:上級要求傳達的重要會議精神和文件要及時向他們傳達,有關重大政治活動和會議要邀請離退黨員幹部代表參加。

第七條:確保離退幹部按同級在職幹部規定閲讀文件和其他內部刊物,資料,發給在職幹部的學習理論材料,也要發給離退黨員幹部。

第八條:認真處理離退人員的來信來訪工作,涉及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工作人員對待來訪老同志要熱情周到,做到來信必迴音,來訪必答覆。

第九條:有條件的單位適時組織離退休幹部參觀現代水利建設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們開闊眼界,瞭解國家經濟建設,科學技術發展的偉大成果。

第十條:建立健全領導與離退休幹部不定期聯繫,通報情況日製度,設立熱線電話,定時瞭解離退休老幹部的政治,生活情況。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條: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條:不折不扣地貫徹有關中央、國務院老幹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和水利部有明確規定的堅決執行,不允許出現“兩費”拖欠現象。

第十三條:建立慰問看望制度,重要節假日期間,由局領導帶隊,離退工作科具體負責組織對離退休職工開展“送温暖、獻愛心”走訪慰問活動,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老幹部、重病號,採取確實有效的措施解決他們的困難。

第十四條:離退休職工享受在職職工福利待遇,創造條件讓離退休職工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第十五條: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定期為他們體檢、保障健康。

第十六條:局屬各單位應保障離退休幹部活動,特需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離休老幹部按規定定時發放護理費。在住房、用車、外地就醫等方面應從優照顧。

第四章文體活動

第十八條:根據現有條件,採取多種形式豐富離退休老同志的文體活動。

第十九條:有條件的單位為老同志建立活動場所,提供書報、雜誌、娛樂健身器材等,加強活動場所的軟、硬件建設,使活動場所成為離退休職工學習、娛樂、精神文明建設容為一體的陣地。

第二十條:適時組織參加適合離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體活動,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強身健體。

第二十一條:在重大節日(春節、“九九老人節”)有條件可組織離退休職工舉行娛樂慶祝活動,舉行中小型文體比賽或邀請兄弟單位進行友誼賽等,增進兄弟單位的交往聯繫和老同志之間友誼。

第五章發揮作用

第二十二條:注重發揮離退休幹部的餘熱作用,請離退休老黨員上黨課,講黨的光榮傳統,對青年職工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關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條:發揮離退休老專家的專長,請他們對水利工程技術指導,為水利事業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離退休管理機構,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必須有專、兼職工作人員專司其事。

第二十五條:管理機構負責上傳下達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督促並監督離退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情況,負責離退休職工的服務性工作。

第二十六條:注重選派政治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對老幹部工作熱心的同志充實到離退休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離退管理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任勞任怨,熱情服務的.精神,做到“四個一樣”和“五個必到”。即:“四個一樣”:走訪路途遠近一個樣、身邊有人照顧與無人照顧一個樣、身體健康與否一個樣,走訪時天氣好壞一個樣。“五個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難事必到、行動不便,年齡高,報銷醫療費必到、年節普遍到。

第二十八條:注重培訓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員政治思想覺悟高,業務水平過的硬,提高離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進離退休管理工作的開展。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規範退休管理程序,維護公司及員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2、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

2.1男性員工年滿60週歲。

2.2受聘於管理、技術(業務)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5週歲,受聘於操作維護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0週歲。

2.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員工年滿55週歲、女性員工年滿45週歲,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2.3.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3.2從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計滿9年的;

2.3.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3.4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歲,工作年限滿10年,經江陰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緻殘,經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員工退休手續辦理流程及相關職責

3.1每年10月,人力資源部統計下一年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並通知員工所在部門做好人員規劃及儲備。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前60天,人力資源部下發《員工退休通知書》至員工所在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1個月,各部門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可安排員工提前休息。

3.2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與員工面談,表達公司對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範圍的歡送活動並妥善安排員工的工作移交。

3.3員工應按照部門內工作交接要求,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並填具《工作移交清單》。移交手續包括:交還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結算各項財務費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續後,員工將《工作移交清單》提交人力資源部辦理退休手續。

3.4辦理退休手續時,員工應攜帶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關材料。

3.5人力資源部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辦理員工退休審批手續。

4、退休員工薪酬結算

4.1崗薪工資、月獎:至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員工崗薪工資全額發放。

4.2季度獎、年終獎:季度形式發放獎金時,按員工當季實際出勤月數於季度末核發;以年終獎形式發放時,按員工當年實際出勤月數於年終核發。

5、公司補充福利

5.1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公司增加發放一個月工資和月獎(以退休前12個月工資月獎的平均數作為計算依據)。

5.2公司給予退休員工每人每月xxx元補充養老金。

5.3公司組織退休員工每年一次體檢,個人申請不參加體檢的,由公司發放xxx元體檢費後自行安排。

5.4重陽節、春節節日發放節日慰問金,公司組織對部分退休員工的慰問。

6、退休人員相關事務管理

退休員工的聯繫方式等有關信息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會作為公司與退休人員溝通的橋樑,要及時瞭解退休人員的思想,關心退休員工的健康、生活,組織活動等。

7、本制度經職代會常任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後試行。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8

為了離退休人員的身心健康,學院離退休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係、部門組織和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各種文體活動,為離退休人員營造“老有所樂、老有所學、老有所為”的良好環境。

一、老年人活動室

1 、學院設立“翁府前老年活動室”,聘請管理員一名。活動時間為每週一至每週六下午12:30—16:30。

2 、學院在元和校區建立“老年活動室”,開放時間與學院作息時間同步。

二、常熟理工學院老年大學

1 、學院建立老年大學,每學期開設若干課程班。

2 、離退休人員參加常熟市老年大學的有關課程班學習(我院老年大學未開設的課程),每學期可憑票證報銷部分學費。

三、組織各種社團活動

1 、不定期地舉辦講座交流。

2 、鼓勵、支持離退休人員組織健康有益的社團和研究會。

3 、關心、支持老同志開展各類適宜的健身活動。

4 、適當組團參加常熟市組織的老年文體活動。

四、組織離退休人員參觀、考察、訪問、遊覽等活動

1 、本着“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好離退休人員一年一度的春季參觀遊覽活動。

參觀遊覽活動要充分考慮到老同志的身體健康狀況:凡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離退休人員,凡行動不便、患有較嚴重心血管病症的人員,或因身體健康原因不便參加外出參觀遊覽活動的,原則上不安排其參加外出參觀遊覽活動,以防發生意外。在適當的時候另為他們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動,或以其他形式作彌補。

對於部分身體條件較好,又有要求去中程距離外出遊覽的離退休人員,可以應其要求,出面協助他們直接與旅行社洽談。旅行期間,旅行社負責其人身安全。

2 、離退休人員參觀、遊覽活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黨員活動一般安排在秋季進行。

五、組織離退休老同志參加一年一度的院體育運動會

每年學院體育運動會期間,組織安排離退休人員參加適宜的遊藝娛樂活動項目。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幹部(以下簡稱軍休幹部)。

第二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由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服務管理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承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的要求,逐步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

第五條 對在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服務管理內容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在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

第七條 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民政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走訪慰問軍休幹部。

第八條 民政部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閲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

第九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按時發放軍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二)按規定落實軍休幹部醫療、交通、探親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幹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組織開展適宜軍休幹部的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定期瞭解軍休幹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

第十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軍休幹部遵紀守法和遵守服務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十一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軍休幹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服務管理方式

第十二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全時值班,並採取定期聯繫、定人包户等方式,為軍休幹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

第十四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幹部提供細緻周到的服務。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軍休幹部,應當重點照顧並提供必要幫助。

第十五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拓展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郵政、銀行、生活服務等社會服務項目,提高服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益。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技術設備,提高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軍休幹部成立各種文體組織和興趣小組,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九條 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是在服務管理機構內軍休幹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羣眾性組織。

服務管理機構內設有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定期聽取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

第四章 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精幹高效、便於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服務管理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政策公開、財務公開、管理公開,接受軍休幹部和工作人員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置會議室、活動室、閲覽室、榮譽室等場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體育活動場地,創造良好休養環境。

第二十四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軍休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五章 服務管理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政策和業務知識學習,掌握服務管理技能,培養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尊重軍休幹部。

第二十七條 服務管理機構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逐步提高社會工作、護理等專業技術人員比例。

第二十八條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服務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發布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暫行規定》(民政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0

為適應醫院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臨牀經驗豐富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對青年醫師的培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具有良好的醫德,為人師表。

4、返聘以醫療臨牀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可以適當放寬。

2、身體健康,特別是能夠堅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

4、在院外無其他個人收入的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或個人,如需外出會診、手術或查房應按院內有關規定辦理。

3、服從科室工作安排,對青年醫師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內執行同級在編職工工資標準(補足原工資)。

2、享受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辦法

1、本人申請並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院辦公室。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3、聘期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以進行續聘。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1

為使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後能繼續發揮其特長,同時有利於年輕專業技術人才的成長和學科建設,確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以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粵組通[1999]47號、校人發[1997]64號文、中大人事[2002]22號文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返聘作如下規定:

一、延、返聘對象

1.本人自願;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的醫教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3.受院長委託,負責某項特殊工作的人員。

二、延、返聘條件:

(一)延聘條件:博士生導師

(二)返聘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研究生的導師;

2.由上級有關單位和學校指定的重要學術着作、教材主持人;

3.經省部級以上批准的高級醫療保健專家;

4.科室需要或受醫院委託負責某項特殊教、醫、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導師可延聘到65週歲。

2. 博士導師,可返聘至70週歲;

3. 非博士導師正高,可返聘至65週歲;副高返聘至63週歲;

4. 每期返聘時間1-2年,原則上連續返聘時間副高不超過3年,正高不超過5年。

5. 願意前往黃埔院區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體聘期由醫院決定。

6. 接受院長委託承擔特殊任務暫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員按在職人員的要求上全班,參加醫院醫教研工作。原則上,非手術科室65週歲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間每週教授門診時間不少於3單元;手術科室返聘期內累計門診時間不少於四分之一,具體由科室安排,沒有開設門診的科室,依此安排相關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參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向醫院提出申請,經人事科核實情況,報請院長書記會審批,獲准後通知相關科室,並填寫相關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個月通知相關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準備。凡需繼續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條程序報批。

3.因故提前終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後上報人事科備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醫院現行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凡醫院其它文件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八、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關於加快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規定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或個體從業人員,在達到規定離退休條件並辦理離退休審批手續後,均應對其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第三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直接發放或委託社會服務機構向離退休人員支付基本養老金的形式,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工作。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按時、足額、方便、安全。

第二章發放形式

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可分為基本形式和過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國有商業銀行、郵局或社區服務組織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養老金;過渡形式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或郵局設立基本養老金髮放專户,並與企業簽訂委託發放協議,由企業退管組織從專户領取基本養老金,再將基本養老金分別發到離退休人員手中。

過渡形式是為遠離城市、地處偏遠地區的企業而設立的一種特殊形式,要創造條件儘快向基本形式轉化。

第五條對居住外埠的離退休人員也要通過銀行聯網或郵局郵寄實行社會化發放。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要增設送發養老金業務。

第六條實行社會化發放,要同銀行、郵局簽訂必要的協議,以保證資金安全、核算準確、發放及時。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及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對違反協議的社會服務機構撤銷其委託發放的資格。銀行、郵局等部門應為離退休人員開設個人活期儲蓄帳户,並適當增加發放網點,方便離退休人員就近領取,做到熱情服務。

第三章完善基礎工作

第七條建立和完善企業離退休人員數據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對離退休人員有關數據的採集,審核、整理、錄入、彙總等幾個環節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數據庫應包括離退休人員自然狀況、個人帳户儲存額、離退休待遇標準、基本養老金髮放和領取情況。

第八條建立業務流程制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全省統一業務流程,結合本地區社會化發放的工作實際,制定嚴密的業務流程制度,實現社會化發放科學、規範、平穩的工作秩序。

第九條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系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好計算機網絡硬件設施的配備、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軟件的開發和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要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四行一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委託其發放養老金的文件,加強同委託銀行、郵局的聯繫,取得設備配置、軟件開發及數據錄入等資金的支持。計算機應用軟件的開發應符合全省的統一要求,從事計算機管理和硬件維護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專業水準,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應抓緊進行培訓或予以調整。

第四章完善工作制度

第十條建立生存狀況調查制度。生存狀況調查可以採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調查、委託銀行和郵局幫助調查及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調查等三種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調查可採取走訪慰問信、請離退休人員郵寄户籍證和身份證等有關證件、照片的辦法。委託銀行、郵局幫助調查可採取要求離退休人員每季或每半年親自來銀行領取養老金、郵局工作人員直接同意退休人員見面等辦法。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調查,可採取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家居外埠的離退休人員按市、縣(區)排列名單,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調查的辦法。對三個月內不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發其其基本養老金。生存狀況調查還應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爭取支持。

實行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鼓勵,對冒領者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建立查詢服務制度。查詢服務的內容包括離退休人員自然狀況、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情況、個人帳户儲存額情況、基本養老金髮放和領取情況。查詢服務可採取三種形式:一是組建社會化發放服務部門,專門負責接待退休人員查詢,設立值班人員面對面解疑答難,為離退休人員可隨時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查詢;三是開發語音查詢系統,可通過電話查詢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建立投訴監督制度。為加強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監督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同委託的銀行、郵局和其它委託機構區同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投訴監督制度。制度應明確投訴監督受理機構,受理及處理程序、處理規定、處理結果的公佈制度和報告制度,並公佈投訴電話。

第十三條建立評估檢查制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都要對下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化發放情況定期開展評估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實行養老金社會發放的各環節的運行及退休審批、基礎管理等方面的情況。評估檢查辦法按遼勞合字[]30號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嚴格界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項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保證對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統籌項目外的補貼由企業負責發放。同時在基本養老金社會發放過程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為企業和任何部門從基本養老金中代扣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要制止濫收費。委託銀行、郵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一律不得向離退休人員本人收取任何費用。語音查詢只允許按市話標準收取電話費。向外埠郵寄基本養老金按規定郵寄費減半收取。

第十六條設立專門的社會化發放機構。要結合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移交地税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強化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調整內部處(科)室設置,組建專門的社會化發放處(科)室。要充實力量,選派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要明確職責和崗位責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員強化服務意識。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3

為規範本校退休返聘人員聘任、管理等流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條件

返聘人員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日常工作。年齡要求為:女性,不超過62週歲,男性,不超過65週歲。督導崗位,年齡可放寬至女性65週歲,男性70週歲。

2、熱愛所聘崗位工作,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

3、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能為人師表。

二、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返聘人員的聘任、考核及課時津貼發放由組織人事處、教務科研處及聘任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聘期為一年一聘,每年根據人員缺編情況,由工作小組審核提出擬返聘人員名單,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議認定。返聘人員審核工作小組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分管人事副校長、教務處負責人、組織人事處負責人、科研規劃處負責人及四系(印刷、設備、出版、藝術)系主任。

1、返聘辦法及手續

需要返聘人員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申請,並填寫《聘用外來(退休)人員申請表》,提供可證明擬返聘者身份證明的材料,報組織人事處審核,經工作小組審核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後進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員由聘任部門負責管理考核,對於不能勝任本崗工作的,應及時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員的待遇以上海市規定工資標準。每週30個工作小時,享受寒暑假。

三、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發揮本院退休專家及退休技術骨幹的作用,加強和規範醫院聘用人員的工作,以技術提升為重點工作目標,落實醫院品牌服務的戰略,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醫院衞生人才資源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製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並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後聘用。

二、聘用辦法

1.專家(管理)人員返聘實行院科兩級返聘

1.1.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衞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醫院有需求時可予以院級返聘: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5年以上院級領導任職經歷。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衞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幹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南京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1.2.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週歲,副高≤68週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週歲,女性≤60週歲。

1.3.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程序如下: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後,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後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1.4.返聘後考核與分配:

院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崗期間工資待遇發放。工作量等指標由院部考核,獎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並應服從院部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科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變,並按規定補足工資。返聘人員佔所在科室的編制,享受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並納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科室負責人,並應服從科室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1.5.返聘後管理:

1.返聘人員應服從醫院和聘用科室的領導,聘用科室應加強返聘人員的管理。

2.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和護士等專業的相關規定。

3.返聘人員應參加醫院績效考核。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院級評選先進個人,醫院給予表彰獎勵。

4.返聘人員按在職職工同樣進行考勤、考核、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1.6.續聘與解聘:

1.返聘人員聘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條件與年齡者,按本規定辦理,並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

2.醫院和聘用科室有權對返聘違規人員和因病因事不能勝任工作者實行解聘。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1)不履行協議者。

(2)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如收受“紅包”、“回扣”、“三單提成”、違規外轉病人等)。

(3)返聘期間在民營、私立醫院掛牌、工作。

(4)未經醫院同意到院外從事醫療活動者。

(5)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

2.其他人員聘用: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確因科室需要,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科室可根據崗位設置許可,由科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作為臨時性用工聘用,經醫院崗位聘用管理委員會票決是否聘用。待遇按相應崗位的臨時用工規定發放,一切費用納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齡男性≤65週歲,女性≤60週歲。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退休人員一律不返聘。

三、備註:

1.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院所有退休人員。

2.本辦法解釋權屬縣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

3.本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聘用管理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退休人員慰問制度 篇15

為認真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貫徹執行中組發10號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鎮區委26號《中共z市z區委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老幹部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本着對退休人員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從優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老幹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組員由工會主席、辦公室、財務科、退管組長等組成。

二、局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機關全體退休人員不定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瞭解國際國內形勢,瞭解社會、經濟及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老同志參加局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班或學習會。

三、按規定為老幹部訂閲必要報刊雜誌,政治時事資料做到與在職幹部一樣發放。

四、每年兩次召開退休人員座談會,彙報局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對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對局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退休人員在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做好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

五、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和退休人員身體健康狀況,適時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學習活動,考察活動如分散進行,活動經費按規定發給退休老同志。

六、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問品為200元,對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難老幹部,報經黨委研究,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對已故退休幹部配偶建立走訪慰問制度,退休幹部離世後,對其配偶連續三年春節進行慰問,慰問費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節上門走訪慰問老同志,慰問費為200元,每年春節和重陽節對每位退休幹部進行一次慰問,慰問費不少於200元。

八、退休人員開展活動的經費按有關政策文件報銷,退休幹部就讀老年大學的學費由單位支付。如退休幹部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通信費每人每月補助50元,擔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活動小組組長的每人每月補助30元,兩者兼任的不重複享受,執行時間從今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