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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職場2.34W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精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精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2]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201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所在車間部室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五條 公司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生產車間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班檢查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

2、公司建立專家定期排查隱患制度,由工藝、設備、電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專家組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術專家不少於1人,專家組名單應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專家排查應採用表格式(檢查表式另行印發),對照企業現狀逐項如實記錄,檢查結束後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彙報檢查情況,提出隱患整改意見,並及時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

3、重點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供電、供水、供氣、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聯鎖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執行情況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八是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九是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設立批准、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十是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必查。

4、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車間、公司以及安環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級部門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公司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通報當地政府。

公司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排查依據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

第六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七條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後5日內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按照事故隱患整改“三定四不推”(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

裏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團公司。)的原則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車間部室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精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篇3]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