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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經費使用制度

職場2.81W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學校每年按實有人數核撥退休人員活動經費,即每人每年100元。為使用管理好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特制定本辦法:

退休經費使用制度

一、成立以退休人員為主的經費領導小組。經費開支由經費領導小組審核,每年年底分別向經費領導小組和行政組長公佈使用情況,接受老同志的監督。

二、退休科依照經費領導小組的使用計劃具體負責落實。本着“量入為出、節約使用”的原則,按30%、70%分別用於退休人員文化、體育活動和福利,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採購物品由兩人以上參與,經處領導簽字後報銷。

三、經費使用範圍:看望病號、為老人祝壽、退休人員年終福利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等。

四、經費領導小組成員:姜壽慶 孔繁明張力 趙秉周 張明安 張小娣

離退休工作處

二○一○年三月十日

退休經費使用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對離退休工作處經費的管理,規範使用範圍和程序,根據學院最近修訂的《借款管理辦法》和《財務報銷管理辦法》等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處實際,修訂此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學院年度預算給離退休工作處的“離退休人員其它開支”經費,由處領導按處黨總支審定的年度預算節儉使用;“辦公經費”由處領導商定使用。

(二)經費支出嚴格執行處長“一支筆”審批。

(三)各項經費使用,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

二、使用範圍

(一)“離退休人員其它開支”的主要使用範圍

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學習活動經費、文體活動經費、學院組織外出參賽經費、重陽節老幹部座談會等費用、活動骨幹獎勵經費、添置活動器材設施及相關維護費用、各校區老幹部活動中心經費、院老年組織經費、關工委經費等。

活動經費原則上按人平均150元標準核算(離休幹部、退休副縣級以上幹部剩餘經費由處裏統一掌握,專款專用)。活動經費的管理細則(如誤餐費和獎品標準等)另行制訂。

在實際運行中,活動經費預算中未發生的部分項目經費原則上用於添置活動器材。

春節慰問費用及離退休人員政策性費用。離休幹部健康療養費、取暖費以及上交管理費;離退休副縣級以上幹部的降温費;離退休人員的報刊雜誌費等。

經集體決定應開支的其他費用。

(二)“辦公經費”的主要使用範圍

辦公經費必須用於公務所需和工作條件改善,每項支出先報告處長同意後辦理,否則不予報銷。

辦公用品購置、文印、用車、用餐的管理細則另行制訂。

三、報銷要求

報銷各項費用必須提供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專用章,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

專用章,並且在税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事業收據必須有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據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各單位內部使用的收據不能作為報銷的依據。

填寫發票或收據必須註明單位名稱、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不得有塗改、挖補等現象。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票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改。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功能的除外)套寫。凡購買物資、辦公用品,必須寫清物品的詳細名稱,不得用“辦公用品”、“資料”、“圖書”等籠統文字。一次購買大批物品,在發票上不能逐一標明的,可由賣方另附購物清單,並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發票。

辦理報銷應有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每張原始憑證上都必須要有經辦人、驗收人(購物)或證明人(支付費用)簽字。還應註明經濟業務的`內容。

四、實物發放

凡發放老同志慰問品、獎品、政策性人頭費等,必須由離退休人員本人簽字,若情況特殊,其親屬或委託人亦需用實名簽字並註明代領。

五、財務監督

1、每年年底向總支擴大會議(或老同志代表會)報告年度經費使用情況,接受黨組織和羣眾監督。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謀取私利者,依據有關規定查處。

六、其他事項

1、因為學院安排有福利費用於看望住院病號,因此各校區一般不再安排經費看望病號(可派代表與處領導一同看望)。

2、個人使用活動器材一般自費購置,如門球棒、劍、腰鼓、乒乓球拍等。

3、外出旅遊參觀一般自費。

退休經費使用制度 [篇3]

根據市委、市政府“要為離退休人員辦實事”的精神,為妥善解決我校離退休人員的特殊困難,使他們“老有所醫、老有所養”,學校從1998年起設立離退休人員特殊困難經費(簡稱特困經費)。為了公正、合理、規範地使用特困經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人事關係仍在我校的教職工,均適用特困經費的補助範圍。

第二條 學校成立由離退休工作處、人事處、校醫院組成的離退休人員特困經費管理小組,負責特困經費的管理與使用。特困經費從學校基金中提取,建立帳户、專款累計使用,每年提取金額為15萬元。

第三條 具備下述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酌情給予補助。

(一)由於醫治重病,自負藥數額超出離退休人員個人經濟承受的能力,一定時期內影響基本生活的。

(二)困補起點本年度控制在自負藥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和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三)特困經費的補助應本着:“實事求是、嚴格掌握、酌情補助”的原則,一次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3000元。

第四條 特困經費補助程序

(一)根據自負藥及較大經濟負擔金額的情況,每年6月和12月由離退休人員或家屬提出特困補助申請。

(二)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填寫《特困補助審批表》並附有關單據或説明。

(三)離退休工作處根據上報情況,經過與各院系、直屬單位及校醫院核實,提出具體補助意見。

(四)對批准享受特困補助的離退休人員,由離退休工作處,到財務處領取特困補助款後,發放到退休人員原工作部門。離休人員由離退休工作處負責發放,退休人員由原單位負責發放。

第五條 特困經費本着量入而出的原則,基本按照當年撥款當年補助的辦法,根據學校的財力及離退休人員數量的擴大,經校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情況,適時增加經費額度。

第六條 特殊困難補助體現了黨的離退休政策,體現了學校對離退休人員的關心。除此之外還要作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鼓勵離退休人員面對困難、克服困難、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第七條 特困經費關係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審批、造表、簽字、存檔等手續,用好、管好特困經費。

第八條 根據增加透明度的管理原則,離退休工作處每年向老教協、離休幹部黨總支、退管會等相關組織彙報特困補助的情況。

第九條 本規定從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離退休工作處負責解釋。

經 2017年6 月 5日第77次黨委棠委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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