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職場

員工離職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職場1.4W

員工離職對企業可能是損失,也可能是財富,所以很多的管理者都會想要管理好員工離職。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員工離職的管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離職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員工離職的管理方法

首先,我們要先直觀的瞭解一下員工離職的分類,主要從兩個層次劃分,員工角度即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從企業角度功能性離職及失能性離職

下面,我們進入到離職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離職面談,很多企業對員工離職採取無視、聽之任之或盲目加薪等做法,無疑這是不可取的,瞭解真實的員工離職原因,並進行有效的離職分析,這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至關重要。離職面談同時還能體現企業對員工的尊重,更能規避發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那麼,如何做好離職面談工作呢,首先是角色定位,重頭戲當然是直屬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主管的角色扮演,這兩個環節的面談效果,直接影響了整個面談過程的成效

定位好角色後,下面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離職面談中,企業方面談者的基本態度,第一,明亮,以事實為依據,不可為辭退或挽留員工捏造藉口

第二,圓滑,要充分考慮到離職員工的面子,這是最離職者基本的尊重,必要的時候可採取員工更易接受的方式或地點來進行,如家訪

第三,堅硬,態度堅決,特別是對於被辭退的員工,不要左顧而言他,語言需要恰當委婉,但態度、立場要堅定,不可被簽着走。

  離職員工管理知識

第一,建立離職員工人才庫。

以麥肯錫公司為例,公司將員工離職視為畢業離校,離職員工就是遍佈各處的校友,建立了一個被稱為“麥肯錫校友錄”的“前僱員關係數據庫”,數據庫包含離職員工的個人基本情況,新的聯繫方式以及職業變動等。認為離職諮詢師將會成為其潛在客户,投巨資用於培育其遍佈各行業的畢業生網絡,為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回報。

第二,與離職員工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

以Bain&Co為例,公司使用“校友”來代替“離職員工”的説法,並在1985年創立“校友網絡”。“校友”經常收到最新的校友錄,被邀請參加公司的各種活動,每年收到兩次關於公司長期發展、專業成就和校友們的個人業績的通訊。公司儘可能地幫助“校友”,為“校友”的成功而高興。

邀請所有離職員工、在職員工一起參與,互相贈送禮物並分享生活樂趣。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與離職員工建立的溝通渠道,保持良好的溝通關係,對離職員工保持開放心態,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吸引離職員工與公司建立良好聯繫。

第三,與離職員工分享公司取得的發展與進步。

將一些企業欣欣向榮的最新業務成績、未來發展計劃、專利產品取得的成果, 與離職員工分享,或每年定期邀請他們參加企業大型的慶祝活動,例如週年會、遊園會、運動會、年末聚餐等。這種堅持與離職員工終生交往的做法, 不僅是企業在社會上的活廣告,也是企業再次吸納離職員工的機會。

  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範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於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於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 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准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准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並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後,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後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複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複核完畢後,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籤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 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 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後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  勞動合同到期

5.3.1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並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並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  辭退

5.4.1 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後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 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後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  開除

對於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閲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後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鬆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幹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於關鍵階段,離開後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後,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並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1 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後,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 離職通知

7.2.1 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 離職手續辦理

7.3.1 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繫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説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 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 確定檔案、户口和福利關係的轉出日期。

E 其它事項。

7.3.4 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後,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後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户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係,交接後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 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祕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複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並於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標籤:離職 員工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