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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工作例會制度

職場1.74W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社區建設的工作力度,及時跟蹤、協調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及實施進度,切實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安全社區建設全面推進,特制定本制度:

社區建設工作例會制度

1、安全社區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或例會。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分析社區安全形勢,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2、創建辦公室及綜合管理工作組每月應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由組長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研究安全社區推進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商議處理安全社區創建宣傳發動、教育培訓、項目推進中發生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討論提出改進意見,進行安全績效檢查、考核、評估等,並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

3、各專項工作組在安全社區創建的不同階段應根據工作進程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組長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研究安全社區推進項目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商議處理項目推進宣傳發動、教育培訓、基線調查、傷害事故檢測、隱患排查治理等發生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討論提出改進意見。

社區建設工作例會制度 [篇2]

根據保和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要求,結合和美社區工作實際,特制定“和美社區會議”制度。

一、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週一中午召開),遇有重要議決事項可隨時召開。

二、每週例會參加人員範圍

和美社區全體工作人員

三、和美社區例會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區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區、街道辦事處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並結合和美社區實際,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討論決定需以和美社區名義發佈的涉及轄區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審議需以和美社區名義上報街道黨工委、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文件、工作報告、工作總結

(三)每位工作人員評書一週所做工作和下週工作重點,以及所遇困難提出全面討論。

(四)討論決定需要由社區決定的其他事項。

社區例會由兩委成員曹雅馨負責考勤和記錄。需形成文件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擬製,經和美社區黨總支書記簽署發佈,會議議定事項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催辦落實。

四、社區例會的議事紀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委員在會議上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和看法。個人意見被否決後,允許保留,也可建議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堅決執行社區例會決議。

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和美社區工作會議的,書記、副書記或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在社區例會上報告。

保和街道周工作安排調度會制度

為確保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時貫徹落實,街道重大工作、重要任務及各項目標高效有序推進,特制定“周工作安排調度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週一召開。若因工作安排衝突需延期,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二、參加範圍

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科室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

三、議事範圍及程序

(一)傳達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區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區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黨工委會做出的重要決定。

(二)街道目標督查辦公室通報上週各科室重點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

(三)各科室科長(主任):1.通報相應工作進展情況,並就未按時限推進或未完成的工作報告原因及建議措施。2.彙報本週重點工作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時限。

(四)分管領導安排部署相關科室本週重點工作,並將需科室協調配合的工作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五)會議主持人安排部署涉及全轄區的重要工作。

四、街道目標督查辦公室負責記錄並編寫重點工作督辦通知書。對重大工作、重要批示、主要任務按時限高質量完成的,或未按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由目標督查辦公室按黨工委會研究意見及時發出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

五、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工作情況可用書面形式由黨政辦公室轉呈。

保和街道社區書記、主任工作會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建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特制定“社區書記(主任)工作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

社區書記、主任工作會原則每月召開一次(原則上為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三召開),如遇重大情況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二、參加範圍

(一)黨工委班子成員。

(二)各科長(副科長),各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社區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

三、社區書記、主任工作會議事範圍及程序

(一)社區書記(主任)彙報上月目標工作完成情況、街道黨工委會議定事項、街道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含主要領導批示交辦分管領導辦理落實事項)的`落實情況,並對未完成的目標工作和落實事項做出情況説明。

(二)會議主持人和分管領導研究決定未完成目標工作、督辦事項、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處理意見。

(三)社區書記(主任)向會議主持人提交上月收集的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會議主持人和分管領導就社區提交的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並確定工作落實的相關責任科室和社區。

(五)會議主持人和分管領導安排部署本月各社區的重

點工作。

三、街道目標督查辦公室負責記錄並編寫上月目標督查情況通報。

四、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工作情況可用書面形式由黨政辦公室轉呈。

保和街道目標運行分析會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保和街道目標管理和督查工作,確保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部署貫徹落實到位,特制定“目標運行

分析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

目標運行分析會原則每月召開一次(原則上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三召開),如遇重大情況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二、參加範圍

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科室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

三、議事範圍及程序

(一)各科室科長彙報本月目標工作進展情況,並報告未達目標進度的原因、建議及工作措施。

(二)各科室科長彙報本月區委區政府目督辦下達的各項督辦事項、區委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街道黨工委會議定事項、街道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含主要領導批示交辦分管領導辦理落實事項)的落實情況,並報告未達目標進度的原因、建議及工作措施。

(三)各科室科長彙報本月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落實情況。

(四)會議主持人和分管領導研究決定未完成目標工作、督辦事項、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處理意見。

(五)會議主持人和分管領導安排部署下一個月重點目標工作。

三、街道目標督查辦公室負責記錄並編寫當月目標督查情況通報。

四、各科室於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二之前將目標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至街道目督辦。

五、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工作情況可用書面形式由黨政辦公室轉呈。

社區建設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密切社區各單位黨組織之間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探索新時期社區黨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促進街道社區“三個”文明建設,根據市委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掖縣路社區實際,特制定掖縣路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社區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社區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增進黨建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黨工委牽頭組織,轄區單位黨組織共同參與,把條塊單位黨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參與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之間是民主、平等、合作的關係。

第三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宗旨是交流、協調、評議、創優、共建,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四條 參加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為:

(一)街道黨工委;(二)社區內行政單位、科教文衞等事業單位黨組織;(三)社區內部隊黨組織;(四)社區內企業及各種經濟成分的黨組織;(五)社區居民黨組織。

第五條 每個成員單位選派一名黨組織負責人蔘加聯席會議。如原參加人員有變動,可由會員單位黨組織決定另派人員參加。

第六條 成員單位的義務:

(一)成員應遵守聯席會議的規章制度,積極完成聯席會佈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認真執行聯席會議達成的決議或意見。

(二)成員之間應互助互利,及時提供本單位的工作經驗和信息,相互學習,平等交流,儘可能做到社區資源共享。

(三)在協商的基礎上,幫助解決其他成員單位提出的協作要求。

第七條 成員單位的權利:

(一)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質詢的權利。

(二)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協作要求的權利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八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黨建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專題)走訪、考察、學習等活動。

(二)對社區黨建工作和社區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社區黨建和社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在社區內的政府機關(職能部門)、企事業等單位的黨建工作和履行社區管理、文明創建應盡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並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映。

(五)組織開展社區黨建創先爭優活動,一定時期內評選表彰“社區優秀黨員”、“社區先進黨組織”。

(六)增強凝聚力,開展健康有益的社區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成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協調委員會主任,確定一名黨工委副書記分管社區黨建協調工作;設委員若干,由轄區內主要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擔任。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與街道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十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職責是組織召開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確定會議議題,具體實施會議決議,協調各方行動。

第十一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通過黨建工作聯席會議開展工作,所作的重大決議決定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協調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黨建工作聯席會議。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每一個成員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十四條 每次會議後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六章 經費保證

第十五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所需經費主要由街道財政予以解決。各成員單位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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