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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規定請假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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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國家是有一套規定的,這是有制度來指出的,好的請假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福利。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國家規定請假制度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國家規定請假制度有哪些

  國家規定請假制度一

一、請 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准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並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並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並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製。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於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於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於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國家規定請假制度二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脱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並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佔,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定休假期。

2、集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後執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准後執行。

5、休假應按規定時限休假。期滿後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准,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範文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曆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標籤:請假 制度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