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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例會制度

職場2.14W

1、項目部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為次月上旬。會議由個項目部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安全委員會參加。會議組織工作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有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起草,會議主持人簽發。

安全質量例會制度

2、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

聽取項目部各部門和各作業隊安全工作情況彙報。

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和落實。

研究項目安全生產動態,解剖分析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生產中的經驗教訓,制定安全生產對策和措施,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對有關項目性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和事宜進行研究並作出決策或決定,協調各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作出決策或決定。

3、作業隊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會議有各作業隊長或副隊長主持,作業隊相關人員和工長參加。工班每週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會議由各工長(副工長)主持,工班全體人員參加,例會內容記錄在班組管理台賬內。

4、班組安全例會應:

議題突出,中心明確,責任到人,詳細總結一週的工作,並記錄到“週末例會記錄表” 中。

重點對本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

上週整改措施執行情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對下一週的工作(尤其是關鍵工序和環節),作出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並制定出重點安全防範措施。

作業隊長(副隊長)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本隊管轄每一班組的週末例會,並對會議質量進行評判和考核。

安全質量例會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項目部、分公司、作業隊安全質量管理,及時分析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提高安全質量基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在建工程的項目部和作業隊、施工生產型分公司。安全例會、質量例會可以獨立召開,也可以合併召開。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質量例會,需要時可委託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召開安全質量例會,或委託安全總監組織召開安全例會,或委託總工程師組織召開質量例會。

3.2 作業隊安全質量例會由作業隊長組織召開,需要時由安全質量副隊長組織召開。

3.3各級單位安質部門負責向會議提供本單位安全質量現狀的報告,需制定、修訂的制度、政策、安全質量考核建議、安全質量事務處理建議報告等。

4.安全、質量例會召開規定

4.1安全、質量例會召開週期

4.1.1公司安全、質量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項目部、分公司每月召開一次;作業隊每10天召開一次。安全、質量例會可合併召開,也可以獨立召開。

4.1.2國家、上級有關安全質量政策、制度、法規發生重大變化,上級對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特別安排,發生安全、質量事件等特殊情況可及時召開安全、質量例會。

4.2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4.2.1公司、分公司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公司或分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情況。當季安全、質量績效評估,是否實現公司安全、質量方針、目標。

公司或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情況,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合理。

公司或分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是否滿足需要,安全、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是否稱職,安全、質量監督是否滿足要求。

公司或分公司上次例會的重點工作安排是否完成,當季安全、質量目標和安全質量工作重點計劃安排。

公司或分公司對下屬單位安全質量考核。發生的安全、質量事件的處理。

4.2.2項目部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項目部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業主和上級有關安

全、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情況。當季安全績效評估,是否實現公司安全方針、目標。傳達上級、業主有關安全、質量管理的新制度、要求。

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情況,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合理。

項目部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否滿足需要,安全、質量監督是否滿足要求。

項目部上次例會安排的'重點工作是否完成,當季安全、質量目標和安全質量工作重點計劃安排。

項目部上季一、二級安全質量風險工程的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下季安全質量風險梳理、分析、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措施。

現場施工生產、施工工藝、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質量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質量要求。

項目部對各作業隊、分公司駐項目部站/隊/室安全質量考核。項目部發生的安全質量事件的處理。

4.2.3作業隊安全、質量例會主要內容

作業隊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情況,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合理。

作業隊上季施工安全和質量措施、施工工藝的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作業隊上季安全、質量風險的控制情況,下季安全

質量風險的梳理、分析、評估和控制措施。

作業隊上次例會的工作安排是否完成,當季安全、質量工作安排。

4.3安全、質量例會的召開

4.3.1安全、質量例會由主持人制定會議議程並召集參會人員,安質部門做會議記錄。

4.3.2會議應對相關議題做出決議,並由安質部門編寫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後發放至下屬部門、單位。

4.3.3安質部門應在安全質量監督檢查中跟蹤、驗證並記錄例會做出的決議,下次例會向會議報告決議的實施情況。

5.安全、質量例會文件

安全、質量應形成安全、質量例會簽到表,安全、質量例會記錄,安全質量例會紀要,安全質量例會決議實施情況報告四個文件。

6記錄

附件1:安全、質量例會簽到表

附件2:安全、質量例會會議記錄

附件3:安全、質量例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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