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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物業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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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物業管理協議

車位物業管理協議

甲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車牌號:

車輛特徵:

乙方:小區物業管理處

聯繫方式: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義務,保證小區停車場包含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車場)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使用潼關小區停車位停放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日年日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資料:

⑴身份證複印件

⑵車輛行駛證及複印件

⑶車輛有效保險單複印件

⑷緊急情況聯絡人姓名:聯繫電話:⑸如上述情況發生改變,甲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最新信息資料。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存放於停車場的車輛應投保機動車輛保險;

4、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5、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6、甲方車輛進入小區必須將停車證置於前擋風玻璃左下角,否則不得駛出,停車證一車一證,不得塗改或轉借,否則視為無效證,如需停車證變更,請提前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

7、車位只可用作登記車輛的停泊,不可改變使用性質;

8、停車位一車一號固定使用,但不得私自加裝車位鎖;

9、停車位不得轉租;

10、當車輛在小區車位停放因乙方過錯出現管理責任事故時,協助乙方作公眾責任險的報案索賠工作。

11、應按照規定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並要求甲方遵守;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向甲方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並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停車位;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

4、有權對甲方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採取移動等措施,並要求甲方支付移動費用;

5、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因特殊原因被臨時使用的,乙方應保證甲方車輛進入小區時有停車位使用;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保證交通設施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7、應維護小區停車秩序,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駛暢通。

8、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10、應投保停車場管理責任險,並及時處理管理責任事故。

四、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1、車輛出入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補辦是應繳納100元工本及手續費。

2、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地上每月元;地下每月

3、小區地上/地下停車位/個/月。

4、交納方式:按年度以現金形式進行交納。

5、交納時間:本協議簽定之日預付12個月停車管理服務費。

五、車輛丟失損壞的處理

1、若甲方車輛停放在小區內車位中發生丟失時,甲方必須向乙方出示機動車行駛證、停車證和車鑰匙並登記,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如果甲方不能出示機動車行駛證、停車證和車鑰匙,則不能證明甲方車輛確在小區內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2、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停放在車位中的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乙方予以相應賠償,賠償金額為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的金額。

3、如因甲方違章行駛或停放在車位以外的地方造成車輛損壞,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對小區內環境設施設備及其它車輛造成損壞,甲方還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因第三方的過失導致甲方停放在車位中的車輛損壞的,由第三方(責任人)負責賠償;如無法查找第三方的,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出具車輛損壞證明,以便甲方辦理保險索賠事宜。

5、車輛在小區內行駛中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撞、刮蹭,事故當事人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報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或要求乙方協調雙方解決。

6、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乙方對車內物品無管理責任,車內物品丟失,乙方不予賠償。

7、甲方停放的車輛如與辦理停車證時登記的車輛不符,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作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停放的車輛如與辦理停車證時登記的車輛不符,乙方不承擔車輛損失的責任。

8、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協議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約定的期限和標準交納停車費,欠費滿30日的。[FS:PAGE]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