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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設保密協議

職場2.05W

甲方:

信息化建設保密協議

乙方:

信息科員工需對甲方的機密信息保密,並跟據國家和醫院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甲方機密信息包括:

1、甲方所有來診病人基本信息、來院就診信息;甲方病案資料;

2、甲方員工檔案、各類系統賬號;

3、甲方各類統計報表;

4、甲方各類會議記錄、討論記錄;

5、甲方各類管理技術信息及資料;

6、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統的管理員賬號、密碼,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等醫院設備的用户名和密碼口令。

7、網絡系統集成的文檔包括: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參數、網絡拓撲圖、網絡佈線圖、虛網劃分、IP地址分配等網絡機密資料。

8、隨機贈送的服務器、網絡通信設備攜帶的説明書、各種文字資料等網絡系統的重要資料。

9、甲方有關網絡建設與信息化建設的各種合同,上級部門的各種批文,網絡管理和配備的各種規則、條例等文字材料。

10、其他經甲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二、乙方對醫院機密信息的保密義務包括: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醫院內外無關人員(包括家庭成員)和通信中散佈、泄漏醫院機密或涉及醫院機密。

2、所有在工作中製作的數碼、影像製片,均屬於甲方所有。對於內容為祕密級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與複製。

3、所有在甲方電腦、磁盤系統中創建、存貯和交流的信息,均屬於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統電腦資源以甲方或個人名義發表虛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機密。乙方需對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甲方機密資料負保密責任。

4、乙方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等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

關於工作相關或與信息中心有利益關係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部門領導,不得在離崗離職後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並簽署《離崗人員保密承諾書》。

甲方對違反上述任何一項義務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保留將侵犯甲方上述祕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本協議作為雙方《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但本協議同時具有獨立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信息化建設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項目,有責任和權利要求乙方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保守國家祕密和警務工作祕密。乙方應加強保密意識並嚴格遵守以下協議:

一、嚴格遵守公安機關保密管理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祕密,保密有效時間與國家對各具體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該説的祕密不説,不該知悉的祕密不問,不該看的祕密不看。

二、不得擅自記錄、複製、拍攝、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祕密和敏感信息;嚴禁將公安機關內部會議、談話內容泄露給無關人員;嚴禁將工作中涉及的相關項目技術方案及實施規劃透露給無關人員。

三、服從甲方的安排,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工作,不得將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機關文件(包括內部發文、各類通知及會議記錄等)的內容泄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翻閲與工作無關的文件和資料,不得從事其它與合同無關的工作。

四、如需接觸公安信息網,應認真學習和遵守公安信息網使用相關規定,嚴禁“一機兩用”。不得將從公安信息網上獲得的警務工作

相關信息透露給無關人員;嚴禁私自下載、拷貝計算機內的祕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攜帶記載工作內容的硬盤、軟盤和打印資料外出;嚴禁將公安信息系統的程序、口令、密鑰等泄露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攜帶記載工作內容的硬盤、軟盤和打印資料外出。

五、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從事該項目的所有人員檔案,甲方審核後,有權向乙方提出人員變更要求,乙方應據此調整人員安排。

七、乙方必須與從事該項目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內容應聽取甲方意見,並向甲方提供協議的副本等相關資料。

八、嚴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公安機關科技研究、發明、裝備器材及其技術資料等國家科學技術祕密和警務工作祕密;不得發表涉及 工作中國家祕密組織和警務工作祕密的技術文檔和論文,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工程項目案例進行演示或宣傳。

九、無論乙方今後完成“ ”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警務工作祕密。

十、如發生國家祕密和警務工作祕密泄露,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積極協助甲方及有關保密部門進行查處。

十一、本協議視同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有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授權人)簽字。

十二、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協議,有違反保密規定行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責任,拒付合同中的質量保證

金;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