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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

職場2.49W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温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温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温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温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衞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

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 省 衞 生 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税務局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七年九月五日

標籤:津貼 廣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