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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公佈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意見》(青人社廳函[2015]571號)工作安排要求,現就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公佈

  一、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全國考辦《關於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5〕23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確定2015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省內合格標準的函》,今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我省當年評審有效合格標準為50分。

  二、申報條件及時間

按照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的要求,2013、2014、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和2015年度考試成績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請於2015年12月22日前將個人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税經濟師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税經濟師後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税經濟師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税經濟師後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

5、中專畢業、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税經濟師後從事會計工作滿9年。

  (二)其他條件

按《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暫行)》(青財會字[2004]258號,附件1)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以上兩種表格請聯繫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技處,地址:五四西路5號)。

(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簡況表》(附件2)一式10份。必須用A3複印紙打印,並加蓋公章。

(三)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證(2015年成績合格證請於2015年12月1日後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證書、職稱計算機證書等原件並複印件各1份。

(四)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5]553號,附件3)的相關要求執行。

(五)完成2013、2014、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的查詢截圖一份,登陸“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網站“青海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平台”欄目中的“檔案查詢”項目,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查詢後打印,示例圖見(附件4)。

(六)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完成規定繼續教育學時的“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七)任現職以來發表的'本專業論文原件,另附複印件(要求有雜誌封面、目錄和封底)1份。

(八)相關業績材料、文件、證書、獲獎情況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九)論文(專著)、科研成果和各種證書取得時間截止日為2015年12月15日。

(十)委託青海省高級會計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委託評審函1份。省直單位的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所在單位在 市、州的由同級人社部門出具,其它情況按相關規定出具。

以上各種申報材料的複印件除特別規定的以外,均以A4複印紙複印,並裝訂成冊。

  四、關於誠信承諾要求

申報人員及其所在單位,要做好材料申報和審核工作,並簽署《青海省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附件5)。對事業單位掛靠企業申報的人員和偽造學歷、資歷等及抄襲、剽竊、偽造論文、著作、科研成果、業績成果的人員,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審。已通過評審的,其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予認可。同時,對違背誠信、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通報並追究責任。

  五、其它事項

通知中所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簡況表》、《青海省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及相關文件可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網站上隨文下載。

未盡事宜,請與省財政廳會計處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技處聯繫。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6105839 6130145

省人社廳專技處:0971-630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