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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總結1000字

2016年上半年,我縣的醫改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州主管部門的關心、指導和幫助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羣眾的健康服務為宗旨,圍繞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要求開展工作,現將2016年上半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總結1000字

一、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基本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15〕82號)和《大理州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衞發〔2014〕175號)等文件精神,我縣全面啟動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醫院的綜合改革。一是成立了以縣人民政府縣長為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了縣級醫院綜合改革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工作。二是結合本縣實際,借鑑外地經驗,制定了《****自治縣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人事分配製度、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探索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約束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的改革目標。三是認真做好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藥品價格測算。認真測算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醫院近三年的醫藥服務收支情況,摸清底數。四是全面實施醫藥價格改革,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根據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雲價收費〔2012〕129號)和州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大發改價格〔2015〕468號)要求,制定了《****自治縣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漾發改〔2015〕192號),調整了縣級公立醫院醫藥服務價格,從2015年11月1日起,縣級公立醫藥全面實施醫藥價格改革,藥品實行零差率,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五是全面改革政府辦醫體制。組建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主任,衞計、機構編制、發展改革(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組織人事等黨政有關部門,部分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制定了《****自治縣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章程》,明確了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職能職責、運行機制、管理措施等。六是建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機制。根據《大理州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大發改價格〔2015〕468號)和《大理州財政局、衞計委、發改委、人社局關於印發《大理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暫行辦法》(大財社〔2015〕356號)文件精神,制定《****自治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辦法》。七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行以住院總額預付、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門診統籌探索按人頭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新農合全面推行以門診總額預付制支付方式改革,縣中醫醫院推進住院按牀日付費制支付方式改革,縣醫院推行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制支付方式改革。

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後補償機制的建立情況

根據《大理州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指導意見》(大發改價格〔2015〕468號)和《大理州財政局、衞計委、發改委、人社局關於印發《大理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暫行辦法》(大財社〔2015〕356號)文件精神,制定《****自治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辦法》,取消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加成,將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政府對縣級醫院實行“核定收支、統籌考慮、綜合算賬、激勵發展、按編制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三年一定”的預算管理辦法。取消藥品加成後所減少的合理收入,一是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應使縣級醫院新增淨收入不超過2013-2015年加成收入的80%;二是通過醫院加強核算、強化內部管理,節約運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按照統籌算賬,綜合核定的原則,在中央和省州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縣財政負責補齊等途徑予以補償。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調整縣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政府對縣級醫院給予經常性補助、項目補助和專項補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