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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結

同學們:你們好!

國際經濟法學結

這一學期我們要一起學習國際經濟法這門課程。根據我的經驗和我對同學們的瞭解,結合國際經濟法這門課程的具體情況,我首先給大家一點忠告,同學們一定要認真讀書!這門課程包括的內容比較多,裏我們平時的生活比較遠,陌生的概念比較多,我們要面對這一現實。

國際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對象是法學專業本科學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傳麗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經濟法》。學生可參考使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制作的《國際經濟法》錄音教材、電視直播課堂、ip網絡課件等其他教學媒體講授的內容進行學習和複習。

本課程為72學時,4學分。教材共有10章,分別是: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法、第四章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第五章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第六章國際知識產權法、第七章國際投資法、第八章國際貨幣金融法、第九章國際税法、第十章國際經濟爭議的解決

國際經濟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開始形成的一門新興邊緣性學科。目前,我國的對外經貿交往和國際經濟法實踐迅速發展,人們對國際經濟法知識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加入wto以後,我國開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國人,中國的商品,中國的資本甚至中國的貨幣都要在國際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進行商業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貨幣和資本了。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國境,就成為國際貿易,貨幣要是跨越了國境,就成了國際金融,資本跨越了國境,就成了國際投資。

國際經濟法究竟包括哪些內容?作為一種法律規範,國際經濟法究竟是從何時開始出現的?後來如何逐步發展?它與相鄰的各種法律門類或學科之間有何聯繫?有何區別?在學習國際經濟法之前,應該對這些基本問題有一些瞭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亞歐非各國之間已經出現頻繁的國際經濟往來和國際貿易活動。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各國商人約定俗成,逐步形成了處理國際商務的各種習慣和制度。這些習慣和制度,有的由有關國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規定為處理涉外商務的成文準則,有的則由各種商人法庭援引作為處理國際商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最終,逐步形成了有約束力的判例法或習慣法。實際上,這些商事法規和商事習慣法就是國家經濟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羅馬法中,有“萬民法”和“市民法”之説,前者就是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之間,以及非羅馬公民之間貿易和其他關係的法律。羅馬法中有大量關於國際商務來往的規定,逐漸推廣到西歐大陸,以至於影響到世界許多地區。

中世紀時期,歐洲繼承了羅馬法的基本原則,在其基本原則基礎上豐富和發展了羅馬法,形成了歐洲的國際性商事習慣。

17世紀以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與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交往日漸頻繁,國際經濟關係空前密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17世紀到20世紀40年代有關國際經濟關係的條約,以及國際習慣和相關的國內立法,不斷大量出現,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後,國際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形,不斷有新的民族獨立,成了新的國際力量的對比。這些政治和經濟大變化,引起國際經濟關係逐步發生重大轉變,出現新的格局。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也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國際經濟法是泛指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要學好國際經濟法,還要了解國際經濟法與其他法律學科的聯繫和區別。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的區別是,國際經濟法調整的是國際經濟關係,國際公法調整的是國際政治關係。例如《關税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屬於國際經濟法範圍。《維也納外交公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屬於國際公法範圍。

國際經濟法也不同於國際私法。國際私法又稱為“法律衝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國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衝突的情況下,確定應當適用哪國法律。它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各國涉外的私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務慣例的區別。國際商務慣例在這裏主要是指由各種國際性民間團體制定的用以調整國際私人經濟關係的各種商務規則。國家或各國政府間組織如果以非主權實體的身份與異國私人進行經濟交往,從事跨越一國國境的一般經濟貿易活動,並且自願選擇適用國際商務慣例,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國際經濟關係也受國際商務慣例的約束。

國際經濟法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法律學科。掌握國際經濟法知識的目的是付諸實際應用。所以,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做到理解掌握,學以致用。要在學習理解國際經濟法規則時,應當與實際生活中的相關現象聯繫起來。可以通過案例來獲得對國際經濟貿易方面的知識。

在有了一些實際感受以後,還要結合國際經濟法課程的內容,學會站在國際經濟法的立場上進行思維,或者説,學會站在一個企業家、投資家、交易當事人的立場上來判斷一樁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國際經濟法的許多規則都是來源於實踐。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項國際經濟法規則,就要能夠把它還原為生活現象,還原為交易實踐。

學習國際經濟法,要以制度和規則為中心。具體説,要在掌握各有關法律規則的制度理性(即有關“為什麼”的問題)和操作技術(即有關“如何做”的問題)的基礎上,全面、準確地瞭解各有關規則的涵義和它們的相互聯繫,以便融會貫通,付諸應用。在學習過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現象的描述。國際經濟法具有很強的實用性,不能從概念到概念,不能脱離實際。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項制度或規則,必須“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説,要掌握制度和規則後面的法律政策。你要明白這個規定的意思,就必須知道它是用來解決什麼問題的,還要知道為什麼要採用這種規定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瞭解規則的內容和理由的基礎上,就要進一步懂得規則的應用。你要考慮,這項規則在適用時會發生什麼問題,有哪些難點,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克服這些難點。因此,你需要觀察一些實踐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規則與生活現象聯繫起來,與當事人的利益和行為聯繫起來,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思考如何運用規則解決問題。

學習國際經濟法,要具備一些其他法律的知識,如,國際公法的知識,國際私法的知識,民法通則、合同法、税法等方面的知識。沒有相關學科的知識,是很難學好國際經濟法這門課的。

國際經濟法學結 [篇2]

學習經濟法之前,經濟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經濟行為或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行為或者事情符合規定,哪些行為或者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而通過老師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積累的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關於經濟法不同方面的案例,並且通過多媒體,讓我們在聽的同時,看到了許多的真實糾紛實況。經濟法包括企業法 公司法 證券法合同法 票據法 企業破產法 而三資企業法是重點等的內容。我們學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瞭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聽過老師授課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經濟法的印象,經濟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係是研究經濟法所立足的社會基礎關係,在當下,這個基礎關係就是市場經濟關係。所以,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從分析市場經濟的屬性開始。重新建立了經濟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經濟法的功能。

然後,老師在上課手腳過程中穿插了許多學習經濟法的方法。對於課本要買註冊會計師的那本書。不僅詳細而且與時同進。對於課本先通讀一遍逐章細讀,and把知識點寫在筆記本上,後面寫上它出現的頁碼.等到以後看自己的筆記,回憶不起來的看下書.通讀教材是必要的,最後就開始抓重點,比如説合同法之類的,然後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記硬背解決不了問題,以上這是老師給我們提供的經驗。

接下來。我説下我對經濟法的大體理解:首先是為什麼實行經濟法。

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就是市場監管關係。市場監管關係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於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

其次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社會地位。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範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準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經濟行為是複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經濟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經濟法,守經濟法,不犯經濟法。

再次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意義。經濟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用它來促進和規範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確的處理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關係問題。公平交易,合法賺錢。而我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羣更應該在生活過程中,遵守經濟的相關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學習經濟法有很大的社會現實意義,首先是因為我國頒佈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範相分離,獨立組合為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國際經濟法學結 [篇3]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範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範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範和制度:

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

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

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關國際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範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範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範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範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關係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也就是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制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制法。

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説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繫、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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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學》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説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學》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學》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後能夠實際運用才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後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隻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瞭解到法律作為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並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着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

我認為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説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繫國家與人民的橋樑,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法的學科,並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為是極乏味的。而老師採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盪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鬆又有意義。並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為對於我們來説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瞭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繫,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範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在短短的幾周學習過程中,讓我受益匪淺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課本知識教會我很多經濟法常識,其中給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編經濟組織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編市場監管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和老師補充的《勞動合同法》;

2) 看視頻《大國崛起》後的心得體會

3) 看《激盪三十年》回顧中國企業發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學習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錯誤地認為公司與企業是並列關係的,都是營利性經濟組織,只是在規模上不同而已,現在我明白原來兩者存在包含關係—凡是公司必然是企業,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對公司的分類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們具體的區別,現在我才豁然開朗了,並且知道了另外兩種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我們將來都要面臨同樣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與公司是密切相關的,因此,認真學好公司的相關法學知識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消費”作為社會再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生產、交換、分配的目的與歸宿。在法學上,消費者是各國的消費者保護-法的最重要主體,也是經濟法的重要主體。而作為個人,我們在社會上扮演最頻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費者。因此,不管是從個人還是社會角度出發,我們都很有必要去學習和了解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社會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辦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經營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這時,消費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向銷售商或生產廠家求的賠償。但是,有部分消費者卻寧可“省事”,自己承擔後果,也不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還有好多生產廠家完全不顧消費者的利益和國家及社會的制止,照常違法生產,最終以宣告破產並被判刑而告終。這些都是遵法的表現。

《勞動合同法》:下面先看兩則有關勞動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劉先生被一家網絡公司聘為部門經理,轉正後月薪6000元,一年後,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這讓他無法接受,他與單位發生了爭執,又過了一個月,單位以“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為由通知他待崗,待崗工資600元,劉先生憤而辭職,很快這起糾紛鬧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電子設備公司從事銷售業務,這些年來他的業績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單位的一紙調令讓他感到無法理解。原來,單位聲稱要拓展外地業務,將柯先生調往河南擔任銷售負責人,並且每年給300萬元的銷售任務。

案例一種月薪突然打對摺和案例二種不服調動被解職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國人關注的焦點。這部法律對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行為來了個明確否定,用人單位違反就業促進法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之下,企業面臨着該如何進行勞動合同管理與勞動用工招聘管理,以減少勞動爭議糾紛或其他糾紛,減輕企業管理成本的抉擇。

新勞動合同法進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認為仍需更大的進步,比如處罰的力度太輕;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使用卻遲遲不籤合同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雖然《勞動合同法》還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更好地維護勞資雙發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關於勞動合同雙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側重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利於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發利益的相對平衡,從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勞動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勞動合同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員工、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改變了目前這些單位和員工的勞動管理、勞動爭議無法可依的狀況,使這些員工的權益維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三)勞動合同法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企業是勞動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共同體,企業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沒,應當與勞動者充分協商確定,不能由企業一方説了算。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它是勞動者捍衞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業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法》、明確勞企關係不僅有利於個人、組織,更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標籤:經濟法學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