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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習題及答案,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2016年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1.國際經濟組織的特徵有哪些?

答:(1)它具有明確的目標或宗旨;(1p)

(2)它以締結條約或其他協議的形式而設立的組織;(1p)

(3)它是國家間的聯合,而不是凌駕於國家之上的組織;(1p)

(4)政府間國際組織在為完成其職能之限度內,在各成員國領土內享有特權與豁免。(2p)

2.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1p)

(2)徵收或國有化及其補償;(1p)

(3)受保護的投資範圍;(1p)

(4)資本和收益的匯兑與轉移;(1p)

(5)代位權;(0.5p)

(6)爭端的解決。(0.5p)

3.國際重複徵税的要件有哪些?

答:(1)徵税主體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1p)

(2)同一的納税人;(1p)

(3)同一的徵税期間;(1p)

(4)同一的納税客體;(1p)

(5)同一或類似的税種。(1p)

4.反傾銷法的特徵有哪些?

答:(1)具有行政法的性質;(1p)

(2)目的在於通過採取反傾銷措施抵消傾銷對本國工業造成的損害;(2p)

(3)調整的對象是傾銷與反傾銷的關係;(1p)

(4)採取的救濟方式僅以徵税反傾銷税等行政措施為主。(1p)

5.1996年7月27日我國某公司應荷蘭A商號的請求,報出某初級產品100噸,每噸鹿特丹到岸價格(CIF)人民幣3900元即期裝運的實盤。對方接收到我方報盤後,沒作承諾表示,而是再三請求我方增加數量,降低價格一併延長要約有效期。我方曾將數量增至300噸,價格每噸鹿特丹CIF減至人民幣3800元,並兩次延長了要約的有效期,最後延至8月30日。荷蘭於8月26日來電接受該盤。我方公司在接到對方承諾電報時,發現巴西因受旱災而影響到該產品的產量,國際市場價格暴漲,從而我方拒絕成交,並覆電稱:“由於世界市場價格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這一説法,認為承諾是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堅持要求我方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並提出,要麼執行合同,要麼賠償對方差價損失40餘萬元人民幣,否則將提起訴訟。”

問題:(1)如果A商號對我國的這家公司提起訴訟,有無正當理由?

(2)雙方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理由如何?

答:(1)A商號有正當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2p)因為我國的公司違約在先,A商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救濟。(3p)

(2)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2p)本案中,經過推遲的要約有效期是8月30日,荷蘭A商號的承諾於8月26日到達,是有效承諾,合同應於8月26日成立。(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