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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的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幼兒園管理同樣有規定,不管是學校的管理者或者是老師在管理行為中缺乏足夠的認識,制定教師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7最新的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

  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衞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衞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衞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衞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篇二

一、熱愛幼兒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園規和各項制度,堅持教養並重,全面提高幼兒素質。

二、熱愛幼兒、尊重幼兒,面向全體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愉快、活潑、健康地成長。

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確保幼兒安全。

四、勤奮學習,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不斷探索育兒規律。

五、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儀表、服飾、舉止、談吐要符合幼兒工作特點。

六、尊重幼兒家長,熱情服務,與家長密切。

七、愛護園內公共財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愛園如家。

八、尊重社會道德,嚴守勞動紀律,團結協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幼兒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規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兒的生理和年齡特點,科學合理的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作息時間

二、全園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幼兒一日作息時間,按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要求準時開展各項活動。

三、保證幼兒每天有2小時户外活動,其中1小時為體育活動,並堅持遊戲活動的開展,注意活動的密度、強度要適宜。

四、保證幼兒各項活動的時間,不要拖長某一活動時間而影響其他活動的進行。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規定的午睡、起牀時間,不得提前上牀,過時起牀。

六、保證幼兒按時進餐,開飯不提前,不錯後,培養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不催飯,不拖長時間。

七、保證幼兒的飲水、排便次數,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飲水外,允許幼兒根據需要隨時喝水和排便。

八、園領導對幼兒作息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督促檢查,違反者按獎罰制度處理。

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園及晨運。

8:20-8:50早餐時間、課前準備工作。

8:50-9:9:25教學活動(一)。

9:25-9:30生活環節(喝水、上廁所、課間操準備)。

9:30-9:50課間操。

9:50-10:00用點心時間(水果)。

10:00-10:50教學、區域活動。

10:50-11:35户外活動、大型器械、各項體能運動。

11:35-11:40午餐前的準備。

11:40-12:10午餐時間。

12:10-12:25餐後散步。

12:25-14:30午睡時間。

14:30-14:50幼兒起牀(喝水、整理衣裝、盥洗)時間。

14:50-15:20下午點心。

15:20-15:55教學活動。

15:55-16:30户外活動時間。

16:30-16:40整理活動。

16:4 0-17:30幼兒離園活動(根據本班情況、可選擇區域活動或遊戲、自由活動等等)。

  幼兒園工作管理條例篇三

師德

1、教師要具備能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責任心、事業心。

2、教師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樹立與孩子平等的觀念:蹲下來和孩子説話,抱起來交流,牽着手教育。

3、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能離開孩子。

5、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家長送孩子入園,教師要熱情迎接,主動接過書包,引導孩子入座。對來賓態度友好,嚴禁與家長爭吵。

6、教師要注意儀容儀表,不留長指甲,不化濃粧,不穿高跟鞋,長頭髮紮起來。

7、教師帶班不接、不打電話、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

8、幼兒教師需具備“八心”

愛心——對所有孩子一視同仁;

童心——把自己融入到孩子的世界裏去;

關心——能體貼入微地關心孩子各方面的成長;

耐心----不厭其煩地幫助和照顧孩子學習、生活;

細心----能非常細緻地發現、並挖掘孩子的潛能;

專心----專注本職工作,不斷更新和補充新知識;

公心--對所有的孩子一視同仁,不厚此薄彼;

好心情--天天能給孩子們帶來陽光般的燦爛感受。

教育教學:

1、教師必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促進每個幼兒的身心發展。

2、教師需認真實施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班孩子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訂出學期計劃,並按學期計劃制定出月計劃及周計劃。

3、教師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週的教育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隨時更新,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按時上課,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導者。

4、教師要認真備好每一節課,堅持超前備課,每月最後一天必須將備課筆記交給園長。

5、教師要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6、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對待家長和來賓要微笑服務、友好相處。

7、堅持使用普通話教授學生、組織指導幼兒活動,切不可體罰幼兒(如:拗耳朵、打頭、打臉等)。

8、在工作時間裏,教師不得隨意離開幼兒,,發現或聽到幼兒的行為、聲音有可能導致受傷害時,要立即制止。

安全:

1、嚴格遵守幼兒園安全制度,教師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識,保證幼兒都在自己的視線裏。並隨機給幼兒灌輸安全知識, 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時時提醒幼兒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亂跑、上桌椅等)。

2、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每天保證一小時户外活動時間,户外活動教師要組織户外遊戲,大型玩具沒有老師看護,禁止幼兒玩耍。

3、幼兒離園時要交給家長,不能讓不熟悉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委託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繫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兒 。

4、教師離園前應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才可下班。

5、幼兒入園時,教師要進行晨檢工作,防止幼兒帶危險品入園。發現幼兒精神狀態差,要堅持讓家長領孩子就醫。

6、教育幼兒不能把紙、釦子、小橡皮等塞到鼻、耳、口中,哭泣時不要吃東西。

7、幼兒上下樓梯,教師要負責安排幼兒排隊靠右、手扶欄杆或牆跟着老師慢走,教師要在樓梯口停下,迎接完所有幼兒方可領幼兒去院中。

8、下雨天,幼兒教師要注意地板滑,地上要鋪上地毯,防止幼兒跌倒。

9、教師每次離開教室都要和幼兒説明,告訴他們不能下位,對特別好動的要帶在身邊。(幼兒寫字時或手中有危險品時教師不得離開)

10、跟車教師要負責車上幼兒的安全,提醒他們坐好,不要把頭、手伸出窗外,駕 駛員負責開好車子

常規、衞生:

1、教師早晨來園要用抹布把桌、椅、窗等地方擦乾淨,物品擺放整齊。週一和節假日要提前來園打掃衞生。同時要對門前、院內、樓梯和廁所的衞生分包負責打掃

2、注意幼兒的精神狀態,生病要立即送醫院或通知家長。

3、家長帶藥要求寫清兒童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藥時間,教師應按時給幼兒服藥。

4、要培養孩子的個人衞生習慣,指導孩子正確地洗手方法,養成飯前、便後洗手的習

6、組織幼兒午餐時,教室要保持安靜,教育幼兒不挑食,不掉飯粒。

7、幼兒午睡時教師不得卧牀午休,注意幼兒的午睡姿勢,口中、手中不得有物品,蓋好 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牀 ,指導和幫助幼兒穿好衣服。

8、注意保護幼兒視力,調換座位,正常教學時間不能看電視。

9、被褥要經常攤開晾曬,保持清潔乾淨,有污染時要及時更換。 定時清洗玩具,打掃 屋頂和牆角的蜘蛛網。

10、室內要經常通風換氣,每天定時用消毒水消毒,毛巾和杯子每天清洗。

11、夏季注意滅蚊蠅,掃把、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潔工具要保持清潔,不亂放。

12、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領取 物品書刊等需有園長及本人簽字,按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