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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制度 職責

醫院工作制度職責二十、處方制度1.醫師(士)處方權,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長批准,醫務科備案,並將本人簽字或印模留樣於有關科室。

醫院工作制度 職責

2.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生更改並蓋章或簽字後再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或簽字不清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配發。

3.有關毒、麻、限劇藥處方,遵照“毒麻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處理。處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劑量的用藥,調劑室可拒絕調配,如屬特殊配伍,醫師需在處方上籤雙名。

4.飲片、中成藥(包括劑型改革後的各種新制劑)、西藥三類藥品不得同方書寫,飲片處方應註明煎法(先煎、後下、包煎、沖服、烊化等)、劑數、服法和禁忌。藥名要用正品名或慣用藥名,飲片劑量單位用國家規定的“克”制,西藥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國際單位。中西藥都要標明劑型,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5.一般處方以3-5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需經醫師更改日期,並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自己開處方。

6.處方規格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病歷號、年、月、日、科別、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藥價、調配人、核對、發藥等各類人員經手處方時應簽字或蓋章。

7.處方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一般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有塗改醫師必須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

8.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衞生部(盛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

9.一般處方須保存2年,到期登記後經院長、副院長批准銷燬。

10.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1.對於國家規定的自費藥,應另立處方或做出標誌以便區別。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員要着裝整齊,熱情接待病員,消除其緊張、恐懼情緒。注射時注意保暖。

2.各種注射應按注射單和醫囑執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對容易引起過敏的藥物,注射前必須按規定做過敏試驗。

3.注射時及注射後應密切觀察病員情況,一但發生過敏或其他注射反應和意外,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醫生。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換。保證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必須每人1針1管。

5.備齊搶救藥品、器械,並置於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和更換。

6.室內要每天消毒,每月採樣做細菌培養。

7.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換藥室工作制度1.換藥室工作人員必須着裝整齊、清潔,非換藥人員不得入內。

2.換藥應根據瘡瘍的性質進行辨證換藥,或遵醫囑。

3.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接觸瘡口的物品均須保持無菌。各種消毒液應註明日期,定期更換。

4.敷布腐蝕性藥物時,應注意防止傷及周圍健康組織,頭、指、趾等肉薄近骨處慎用烈性腐蝕性藥物。

5.存放藥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標籤,字跡要工整,易於識別。

6.換藥時動作應輕柔、先處理清潔瘡口,後處理感染傷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換藥室處理。

7.換藥器械每個病員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週必須更換兩次。

8.室內應保持清潔,每天消毒1次。

二十三、治療室工作制度1.非工作人員和非治療人員嚴禁進入治療室。

2.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時戴口罩。

3.器械消毒液應每天更換1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時需保持75%的濃度。

4.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者應重新滅菌。無菌與有菌物品必須分開存放。

5.各種藥品應分類放置,標籤上字跡應工整醒目。毒、麻、限劇、貴重藥品應加鎖保管,交換班時要認真核對。

6.器械等用品應定位放置,用完後及時補充更換。

7.每週對藥品、器械等全面檢查1次,發現過期、失效、變質、失靈、損壞等要及時處理。

8.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每做完1項處置,應隨時清理。室內每日消毒1次。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1.病房管理實行護士長負責制。在科護士長領導和病房主治醫師(或主管醫師)協助下,對病房進行管理。

2.護士長全面負責管理病房的財產、設備,並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3.病員所需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發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

4.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5.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説話輕。

6.病房清潔衞生每天至少打掃兩次,每週大清掃1次,並注意通風,病房室內不準吸煙,並要採取監督措施。

7.經常向病員宣傳講解攝生及中醫藥防並治病知識。把病情允許的病員組織起來,學習太極拳、氣功等。

8.醫務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帽、着裝整潔,必要時戴口罩。並要建立醫療質量、護理質量、好人好事,缺點差錯記錄本。

9.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會客。醫生查房、護士處置時一般不接私人電話,病人不得離開病房。

10.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紊亂、嘈雜,早晨六時前,晚上9時後及午睡時尤應保持病房安靜,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情況下,有些處置可待病員醒後施行。

11.對接受手術的.病員,手術前後應做好解釋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員的恐懼和顧慮;使其配合治療並安心休養。

12.按病員患病的輕重類型,分別規定生活制度,建立動靜相結合的、有規律的休養生活。

13.重視病員的思想工作,對其治療、生活、飲食、護理等各方面的問題,應儘可能設法解決。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保健等管理工作。

每月召開病員座談會一次,徵求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附1:病房工作人員守則1.樹立良好的醫德觀念,對新入院的病員詳細地介紹醫院的制度和情況,瞭解病人的所惡、所苦,鼓勵病員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2.對病員的態度要和藹親切,語言温和,避免惡性刺激。對個別病員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耐心勸解,既要體貼關懷,又要掌握原則。

3.有關病情惡化,術後不良等情況,不應告訴病員,必要時由上級醫師或負責醫師進行解釋。

4.不對病員談論某個醫院或某個人治療和工作中的缺點或錯誤,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5.在檢查、治療和處置中要耐心細緻,不增加病人痛苦。

6.應廣泛採用中醫藥療法,用西藥時,須經主治醫師同意(危、重病人例處),在進行有關檢查治療時,如換藥、洗胃、灌腸、導尿等,應用屏風遮擋或到治療室處置。

7.工作人員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嚴禁一切娛樂活動(如打撲克、下象等),不準在病室睡覺,吃病人食物,禁止用病員名義開藥私用。禁止帶家屬進入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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