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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工作細化

1深圳萊寶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根據深圳證監局《關於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號)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深圳萊寶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自查自糾、整改提高,進一步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2010年4月19日,公司制訂了《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併成立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專項活動分為自查自糾、整改提高兩個階段。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糾的階段性工作,並形成了《公司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四屆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現將本次專項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自查內容和發現問題以及擬訂的整改措施等(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等)報告如下:

財務會計工作細化

一、專項活動組織與開展情況

(一)根據工作方案,公司對本次專項活動作出如下組織部署:

1、公司總經理組織召開動員會並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工作小組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活動,切實查找存在問題與不足,制訂整改措施並逐項落實到位,使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

2、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深圳證監局《關於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號)(以下簡稱《專項活動通知》)、《關於填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以下簡稱《調查問卷》)、《關於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常見問題通報》)和公司現有的各種財務制度與文件。

3、公司財務負責人佈置專項活動工作安排,就自查階段的'分工、要求與時間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關人員按規定時間認真完成自查內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況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4、公司審計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訂審計計劃並及時開展審計。

(二)根據工作方案,本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1、公司財務人員根據《調查問卷》與《常見問題通報》分類整理、彙總自查內容,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2逐條檢查,詳細説明情況,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2、財務部副經理對財務人員的自查工作底稿與自查結果詳細複核,對自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核查,並提出相應的自查核查結果,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3、財務負責人對財務部副經理的自查結果進行了審核,對自查底稿的內容完善提出指導意見,要求財務部按時提交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財務部將自查底稿與自查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室。

5、審計室按照制定的審計計劃,依據深圳證監局相關文件要求對自查報告內容逐項稽核,並就與財務控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聽取審計委員會對自查工作的指導。

6、財務負責人就自查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問題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等情況向總經理作出全面彙報;審計室就專項活動的稽核結果與建議形成內部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向總經理作出通報。

7、根據自查情況與內部審計情況,形成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自查內容、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逐項對照《調查問卷》和《常見問題通報》進行了認真、全面地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性、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建設、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範,同時按相關文件的要求尚存在一定不足之處需進一步加以完善。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認真加以落實:

(一)關於財務人員專業培訓方面存在問題: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整改措施:財務部將根據會計人員實際情況制訂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財政税收政策法規、關務知識、外匯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培訓計劃,同時安排財務人員積極參加各政府職能部門與銀行舉行的專項培訓。

(二)關於財務管理制度方面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3存在問題:(1)公司尚未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未對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職責、權限、考核等作出規定;(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未對親屬迴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3)未專門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制定標準與程序;(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僅僅規定了原則性的責任追究條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擬定《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親屬迴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核算要求,制訂出可操作性的標準與程序;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的責任追究條款,對責任追究的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責任追究與財務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鈎。

(三)關於財務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存在問題:財務人員對金蝶財務軟件K3-V10.4版本的一些功能運用存在不完全熟悉、部分操作技能不熟練的情況。整改措施:財務負責人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會計電算化知識全面業務技能與操作技巧的專門培訓,同時與金蝶財務軟件的售後技術支持加強聯繫,獲得其技術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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