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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工作依據

一、財務總監工作職責 (一)依據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國資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財務監督,發現企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應及時向企業提出並督促整改。

財務總監工作依據

1、審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並對其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對企業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企業內控機制存在問題的,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2、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賬冊、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發現問題的,提出意見並監督整改。

3、對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核,對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對主要經濟指標及經營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有關重大變化分析原因,並形成書面意見。

(二) 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論證、對外投資、貸款、內部借款、對外擔保、產權轉讓、資產重組、企業改制及財務、審計等重大經濟事項,提出獨立意見和建議,按照職責對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 審核企業重大經濟事項, 提出獨立的意見和建議。

1、審核企業投融資、全部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 貸款、擔保、 資產評估、 資產抵押(質押)、年度全面預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2、審核企業改革改制、兼併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等有關事項,並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3、防範企業財務危機,指導監督企業財務危機處置工作。

(四)參與、檢查、監督企業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及企業管理方面工作。

1、參與制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企業發展戰略;參與制定資金使用計劃、 費用開支計劃、物資採購計劃、籌融資計劃及全面預算; 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參與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審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指導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企業財務人員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對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獎懲有建議權。

3、根據工作需要,查閲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審查企業財務收支情況、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有關文件、合同、資料,並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解釋。

(五)對重要財務事項與企業負責人進行聯籤。

(六)對企業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財務總監工作職責履行辦法

(一)在召開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企業經營管理內容有關會議之前,有關部門應告知會議內容並提供相關會議資料,以便財務總監工作事先了解情況。

(二)財務總監工作以審核、檢查、組織有關人員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等資料審核、檢查等方式,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財務部門要保證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每月就內控制度執行、財務會計報表和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重大變化作出分析,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總監工作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三) 財務部門要將企業籌融資計劃、 資金的使用調度、費用開支計劃及時報送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門要將企業工資計劃及考核兑現情況及時報財務總監;其他部門要將對外所籤合同及時報財務總監。以便財務總監進行審核,對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四)企業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 財務會計制度等執行情況,財務部門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自查並寫出書面總結,同時報送財務總監工作。

(五)企業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對財務負責人的任用、獎懲應事先徵求並認真聽取財務總監的意見和建議。

(六)凡規定財務總監工作聯籤的事項,在企業負責人簽署之前須及時、主動送財務總監工作簽署。

(七)財務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總公司所屬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狀況,特別是對大額資金的使用、產權變動情況、重大訴訟、仲裁、 財務税務檢查、各種違約金、罰金、資金財產凍結等重大財務事項,要及時向財務總監報告, 要密切注意各級子公司債權債務和償債能力的變化,及時進行財務預警,協助財務總監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財務危機的發生。

(八)根據財務總監工作需要,可隨時組織會議或採取必要措施開展工作。財務總監履行規定的工作職責,總公司各部門及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

三、財務總監工作職責的聯籤規定

(一)對企業重要財務、經濟事項與企業負責人聯籤。包括:

1、企業借入和借出資金、信用擔保、 資產抵押(質押)、2000元以上的內部借款,所有的對外借款及大額資金(5000元以上)的付出。

2、企業對外(含權屬企業)投資、兼併、收購、出讓、對外捐贈或贊助等非經營性支出。

3、總公司本部固定資產投資、車輛購置、對外投資(包括投資參股或成立控股公司)、重大融資項目、資產報廢、財產損失處理及權屬企業上述事項的批覆。

4、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年報)及相關分析説明。

5、企業銀行賬户的設立、合併、撤銷。

(二)對企業的日常財務支出與企業負責人聯籤。

按照全面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部門費用、歸口費用仍按原規定由經辦人填好費用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局長簽字報銷;10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局長、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簽字報銷。部門發生預算項目以外的費用,無論數額大小,均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局長、財務總監工作審核簽字後,總經理簽字報銷。

標籤: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