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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點: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安全工程師即將開始了,在這最後階段了,考生都在衝刺複習,以下是小編跟大家分享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點: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點: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1、注安師註冊管理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省級安監管理部門為受理注安師執業資格註冊的初審機構。

2、申請註冊條件:1)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2)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崗位或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工作。4)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3、註冊有效期:注安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4、註冊的註銷:1)脱離安全工作崗位連續滿1年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受刑事處罰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5)同時再兩個以上獨立法人單位執業的。

5、注安師違規執業的法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註冊管理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註銷註冊、取消執業資格等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1)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與執業證的2)未按規定辦理註冊或變更註冊手續,擅自以注安師名義承擔安全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業務的3)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注安師業務的4)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5)利用工作之便貪贓、索賄、納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的6)與委託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安全技術報告的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6、《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3月1日實行。

7、按照屬地、分級監管原則作出規定:1)國家安監總局對全國注安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部門註冊機構)對本系統注安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2)省級安監部門3)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註冊機構)。

8、注安師配備:1)300人以上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比例配備註安師;安全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2)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註安師或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安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3)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的30%比例配備註安師。

9、初始註冊申請:1)申請人條件:a、取得資格證書b、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2)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分類:煤礦安全、非煤礦山安全、建築施工安全、危險物品安全和其他五類。

10、初始註冊材料:1)註冊申請表2)申請人資格證書(複印件)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或聘用文件(複印件)4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複印件)。

11、辦理初始註冊程序:1)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註冊,聘用單位同意後,將申請人按《管理規定》規定的申請材料報送部門、省級註冊機構;中央企業技能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認可,可直接申請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部門、省級註冊機構在收到申請之提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國家安監總局自收到報送材料起20日內完成複審並作出書面決定,並在10日內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並在媒體公佈,不予註冊的書面説明理由。

12、延續註冊規定:初始註冊有效期3年,自准予註冊之日起計算。延續註冊,在有效期滿30日前,提出申請,註冊機構應該在有效期滿前作出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需提交以下材料:1)註冊申請表2)申請人執業證3)聘用單位勞動合同或聘用文件(複印件)4)聘用單位出具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4)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

13、重新註冊:1)註冊有效期滿未延續註冊的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3)聘用單位被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4)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14、註銷註冊:收回執業證和執業印章1)受到刑事處罰的2)未申請重新註冊和變更註冊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5、生產經營單位下列安全生產工作應有注安師參與並簽署意見:1)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2)排除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4)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5)安全生產事故調查6)制定重大危險源監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7)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16、繼續教育時間:繼續教育按照註冊分類分類進行,每個註冊週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累計時間不得少於4 8小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物品和其他安全注安師繼續教育由國家安監總局組織編制。建築施工、民用爆破器材注安師繼續教育大綱,由國家安監總局會同國務院其他部門組織編制。

17、注安師違法行為法律責任:1)申請人、聘用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註冊,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2)未經註冊擅自執業,縣級以上安監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煤礦安監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騙取執業證:三萬元以下罰款,註銷其執業證,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4)違法執業: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執業證,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賠償、刑事責任:a、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b、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c、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章d、泄露祕密造成嚴重後果e、貪贓、索賄、納賄、牟取不正當利益f、提供虛假執業活動成果的g、超出職業範圍或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h、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18、《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19、行政處罰種類:9類:1)警告2)罰款3)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採的煤炭產品、採掘設備5)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6)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7)關閉8)拘留9)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0、行政處罰的管轄:1)一般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管轄,中央企業機器所屬企業有關人員行政處罰,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設區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管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暫扣吊銷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關閉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照國務院規定權限決定。2)指定管轄:具有爭議者二者共同上一級制定3)移送管轄:4)特殊管轄:上級可直接查處下級管轄安檢,也可將自己管轄交由下級管轄,下級可把重大、疑難案件報請上級管轄5)委託管轄:組織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行行政處罰。

21、行政處罰的程序:1)採取現場處理措施的程序和要求: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場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被查封扣押財務清單。可先行查封扣押,48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限期內完成整改不能完成的,10日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5日內書面答覆是否延期。2)簡易程序,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執行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鐵屑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5日內報所屬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3)一般程序:4)聽證程序: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的一種行政程序。

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違法行為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保證下列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資金,並可以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3萬元處罰,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5000-1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2)安全生產費用3)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1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處罰: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違法行為處罰:1-3萬元,1)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按規定簽訂救護協議2)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14、生產經營單位侵犯從業人員權利違法處罰:1)協議減輕依法承擔責任的,2-5萬元罰款,2)免除責任的5萬元-10萬元罰款。

15、安全生產許可違法行為處罰:1)接受轉讓未發生事故10-30萬元罰款,2)接受轉讓發生事故但沒有人員傷亡30-40萬元罰款3)接受轉讓死亡安全事故40-50萬元罰款。

16、為無證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提供條件的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3倍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1萬元罰款。

17、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1)沒收違法所得,1-3倍罰款,不得超過3萬,沒有違法所得處5000-1萬罰款,2)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千-1萬罰款。上述行為單位及有關人員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3)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1-3萬罰款,有關人員1千-5千罰款。

18、安全資質、資格違法行為的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3倍罰款,不超過3萬,沒有違法所得的5千-1萬元罰款。

19、安全生產檢測機構資質分級:甲級和乙級。1)能力水平差別2)業務範圍不同3)分級管理。甲級在全國範圍內,乙級在省級。檢測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公佈。

20、申請檢測檢驗資質機構條件:1)法人資格2)固定場所、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和環境條件,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甲級不低於3000萬元,乙級不低於150萬元,3)專業技術人員,甲級70%,中級以上職稱、注安師、高級職稱分別為40%、15%、15%;乙級60%,中級以上職稱、注安師分別為30%、10%。4)甲級工作機構工作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5年以上工作經歷,乙級工作機構中級職稱或注安師資格,技術負責人3年工作經歷。5)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6)甲級機構取得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同等級其他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或者已取得乙級檢測檢驗機構資質3年以上,乙級機構應以檢測檢驗為主要業務,3年以上檢驗檢測工作。7)資金經費保障,甲級不低於300萬元,乙級不低於150萬元。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