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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真題類型和新增考點

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雖然已經結束了,但古語曰:“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以前的經驗教訓是我們今後行事的借鑑。我們重新做、研究二級建造師真題的意義也在於此。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法規》真題有什麼特點?考試題目偶哪些類型?有哪些新增考點?一起來看看!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真題類型和新增考點

  一、總體分析

1、今年二建法規考試知識點考查全面深入到所有細節領域。

2、理論深度較大,對學員細節知識內容的把握要求較高。

3、超綱題目只有1道,法律責任問題考查不多。

4、細節偏題較多,很多細節考題不是考查一個完整的法律制度或邏輯理論或重要總結,而是就其中某一處不起眼的語句進行考查。

  二、詳細解讀

(一)考查全面,整本教材36節,只有1節沒有考到(2Z208010 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是近6年考試涉及章節最多的一次。

(二)超綱題少,只有79題部分選項超綱。

例題:

79.甲公司將其有權處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銀行同時要求甲提供擔保,未約定保證方式,借款到期後,甲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則該銀行有權()。

A.直接變賣該工程

B.直接轉移佔有該工程

C.直接與甲協議以工程折價受償

D.向法院起訴拍賣該工程後優先受償

E.直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

【答案】DE

(三)偏題多,以前真題從未考查過的點和一些細小的點,今年考查較多。

例題:

75.下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有()。

A.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合同期滿但勞動者不同意按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E.因勞動者同時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解除勞動合同的

【答案】AD

(四)法學理論領域中的學術研究內容,並非來自於規範性文件,也加入到了考題之中。

例題:

73.關於民法的説法,正確的有()。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B.民法不調整人身關係

C.《建築法》不屬於民法

D.合同法與民法是並列關係

E.經濟法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答案】AC

(五)咬文嚼字摳字眼的題目太多,這類題目本身法律意義不大,佔到考題中的比例有約一半以上。

例題:

72.關於建設單位安全責任的説法,正確的有()。

A.確保地下管線的`安全

B.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C.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辦理批准手續

D.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E.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答案】CE

  三、命題趨勢分析

總體來説,今年法規的考試難度非常高,且考查方向較偏,考查的綜合性、全面性以及對於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相比以往難度都有大幅提高。針對這樣的趨勢,更需要將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和理論學習中,體會知識的縱深內涵,在二建考試中更好發揮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