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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衝刺試題與解析

  案例分析一

2016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衝刺試題與解析

  「背景材料」

某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l: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因自身資金週轉困難,隨後和承包商D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D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A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D承擔。

事件2:由於A 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天,造成8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問題」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説明正確的做法。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考點」

施工索賠與違法分包。

  「要點分析」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違法分包的行為規定了四種行為。

  「參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於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分析二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單位為江蘇某建築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師為林某。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施工單位認為應當提出索賠的事件,於是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林某遞交了索賠報告,並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總價為8681.76萬元,原合同工期為12個月。

  【問題】

1.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的索賠管理任務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應當本着哪些原則進行索賠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單位在索賠中可以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4.經調查,該索賠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確認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為723.48萬元。根據比例計算法確定工期索賠值。試説明比例計算法不適用於哪些事件的索賠。

  【考點】

索賠管理。

【要點分析】

考查考生對於工程師索賠管理工作相關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參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的索賠管理任務包括:

(1)預測和分析導致索賠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過有效地合同管理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

(3)公平合理地處理和解決索賠。

2.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應當本着以下原則進行索賠管理:

(1)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

(2)及時作出決定和處理索賠;

(3) 儘可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

(4)誠實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單位在索賠中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條款約定;

(2)經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

(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

(4)施工現場記錄;

(5)施工會議記錄;

(6)工程照片;

(7)工程師發佈的各種書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單證;

(9)檢查和試驗記錄;

(10)匯率變化表;

(11)各類財務憑證。

4.本工程的原合同總價為8681.76萬元,原合同工期為12個月,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為723.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