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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監理工程師複習資料: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的概念: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指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是指不履行以外的違約情況。

2015監理工程師複習資料:違約責任的概念

對於違約產生的後果,並非一定要等到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後才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的,當事人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嚴格責任原則的重要體現。

違約責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1、加強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心。

2、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預防和減少違反合同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