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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級建造師掛靠四大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政策,掛靠是不容許的,所以嚴格説這裏説的不是掛靠,但作為一名建造師,你得了解這些“全職”或“兼職”的信息,有備無患。

2015一級建造師掛靠四大注意事項

  1、一級建造師掛靠合理化問題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第七條這樣説: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説明不一定在施工部門註冊,不想承擔風險的,可以找非施工和監理單位註冊,這樣既能增加收入,又不用承擔施工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這裏有一點要明確的,是註冊不是掛靠,後面有關和註冊單位的合同還會説到,註冊到一個單位是合法,掛靠是非法的。

  2、一級建造師的供求問題

目前對於一級建造師除了特級企業要求50名外,其他等級企業新的資質要求還沒出來,一級企業那是一定需要的,按照目前已經通過的一級建造師數量和一級以上施工企業所需要的數量是供大於求,但是,因為規定只能註冊在一個單位,所以有相當一部份建造師因為其他執業資格已經註冊了,這樣一來就變成求大於供了。

因為已經通過的一部分一級建造師是在二級或以下施工企業工作的,所以供應給一級企業以上的施工單位的數量又少了。另外,根據新的工程管理辦法,2008年起,所有的大型以上工程必須由一級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按照工程的分類,除了綠化外,其他工程總承包一般3000萬以上為大型工程,見關於印發《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通知,裏面有具體的分類。

二級企業註冊資金最少為2000萬,可以承包的工程是註冊資金的5倍,也就是説二級企業也能承包3000萬以上的`工程,要承包300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要用一級建造師,所以二級企業也一定需要一部分一級建造師,從現狀看,二級企業佔的比例也不少。

上面只是從資質管理方面來測算一級建造師的數量,還沒加上全國建築行業在建或準備建的工程項目數量和一級建造師的數量進行分析,按有關文章的統計,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一級建造師遠比目前已經通過的一級建造師要多很多,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會出現有臨時建造師的產生,顯而易見,近幾年一級建造師是供不應求。

  3、一級建造師的待遇問題

風險和利潤是對兄弟,在經濟問題上是永遠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説,這隻説一級建造師的問題,我們要轉變觀念,要把傳統的觀念轉變為現代的觀念,無論是掛靠,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證,所以我們要改變觀念,既然政策容許我們註冊到一個單位,那我們就從註冊方面着手。

《規定》裏面不單隻容許一級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還可以擔任其他職務,具體見《規定》二十一條:註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諮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從風險角度,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比較大,因為目前工程質量是終身制,所以聘請為施工項目負責人待遇也比較高,其他管理服務或者諮詢服務的待遇就相對低些,待遇都是根據市場供求以及所應聘的城市而變化的。

如果不想承擔太大的風險,那就找一個單位註冊後只擔任顧問或者諮詢的職務,特別適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時間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個可以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單位,如果是全職的,那工程質量自己心中有數。

不是全職的,這裏還是給個忠告,註冊證書和執業章一定得自己拿着,特別是執業章,不要為了萬把塊錢連一輩子都賣了。

根據初步的調查,一級城市,比較發達的城市,擔任顧問諮詢職務的,一年大約1.5萬~2萬左右,兼職的,一年大約2萬~10萬,具體看擔任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在現場的時間,全職的,一年10萬以上。二級城市相對低些,不同的地方待遇也不同。

  4、註冊單位簽訂的合同問題

網上有些流行的樣板,不太妥,很多條款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合同不是雙方簽訂了就能生效,內容如果違反了有關法規法律,就算簽訂了也是屬於無效合同或者屬於無效條款。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考慮,特別要把《規定》看透,掛靠一詞不要用,更不要寫出掛靠合同或掛靠協議,無論註冊到哪個單位,有沒有做實際工作,都為他們生產了效益,很多人把註冊到一個公司不去參加施工項目管理拿待遇就是掛靠,其實是錯誤的,第一,註冊到他們那裏,為他們增加了實力,可使用的資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只説一句話,只做顧問或者諮詢,也是提供了技術。第二,註冊的初期不參加施工項目管理,不等於以後也不參加,工作都是變化的,也許那天變成全職施工管理人員。對於不想到公司全職工作的,可考慮簽訂不定時工作制,這樣機動性比較大,最好還要細化,空餘時間比較少的,或者有自己工作的,可聘用只做顧問或者諮詢職務,空餘時間比較多的,又不能全職的,可考慮兼職,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項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數另增加旅差費或者其他補貼,也可按到現場的天數計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