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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局財務管理制度

預算內經費主要是指財政撥入的行政業務經費,主要用於發放工資、醫療保險、購置辦公用品、出差等各種公務活動所需費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司法局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司法局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區政府及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保證每個公務環節的規範運轉,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公開理財、民主理財”,規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促進廉政建設。

3、局機關各項行政業務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納入局財務管理。

4、根據上年度財政撥款、收費來源和實際支出數,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規性,結合區財政佈置口徑,編制好當年度預算計劃。

5、認真做好年終決算的編制和分析,根據上級核定的收支數與決算執行數,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提出增收節支的舉措。

  二、收入管理

1、預算內經費主要是指財政撥入的行政業務經費,主要用於發放工資、醫療保險、購置辦公用品、出差等各種公務活動所需費用。

2、按上級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必須嚴格收費申報制度,統一收費發票,按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3、局組織的所有收費收入,往來款項等不得移作他用,不準用“白條子”向單位、個人收取,不準私設“小金庫”。

  三、支出管理

1、經費支出的審批

①各項支出應嚴格按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執行,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

②日常辦公用品由局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安排購買和分發,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購買,並由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局長審批。

③局大宗印刷費、會議經費、專項大額開支等,由經辦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報局長審批。

2、經費開支規定

①招待費用堅持“必要、合理、從簡”的原則。上級部門和兄弟單位來局檢查指導工作,由局辦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對外往來的業務招待,事先要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同時,招待費用實行總量控制。

②專項經費、專用基金根據其資金特定的來源和專門用途,貫徹專款專用原則。專項經費使用時,由業務科室提出預算明細計劃,經分管局長審核簽字後報局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③通訊費用按區兩辦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經費報批手續

1、購置重要設備,承辦科室應事先將所需費用、收支計劃報局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2、舉辦會議和培訓班,按兩辦規定報批。

3、開支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經辦科室提出計劃,經業務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由局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黨組研究決定。

  縣司法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縣局工作,重點搞好“三個服務”,即為司法行政業務服務,為全體幹警服務,為司法行政機關建設服務。

第三條縣局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工作應遵守會計法規,執行財經紀律。經費收、支公開,合理調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縣局所有收入,不分預算內外,統一由局辦公室按規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專業調委會不得另設帳户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預算內收入管理。財政撥款是縣局的主要經費來源,分管財務的有關人員應與財政部門加強聯繫,精心編制年度預算,確保預算項目無遺漏,力爭預算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第六條 上級補助收入管理。主要指省補財政專項經費,要求做到及時入賬,並按規定進行單獨核算。

第七條其他收入管理。主要是指本單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條、第六條以外的收入,應按照經費來源分項進行統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縣局經費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本着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九條幹警工資、福利費支出。以局政工科核報審批的.數據為準。並以轉賬形式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户。

第十條聘用人員工資、獎金支出。標準由局黨組決定,政工科核准數據後通知財務人員辦理轉賬支付手續。對於新錄用和辭退人員,政工科應及時通知財務人員做好工資變更工作。

第十一條聘用人員社保支出。聘用人員到崗後應與縣局簽訂勞動合同,由政工科通知財務人員辦理其相應參保手續。財務人員應定期對參保人員名單與人社局相關科室進行核對,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現象。社保單位負擔部分由縣局統一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務人員在工資發放時負責代扣繳存。

第十二條辦公用品支出。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採購前徵求各科室意見,並指定專人負責採購、保管。

第十三條水、電、通訊費支出。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費用由單位公務卡託收支付,辦公室應定期核對應繳已繳數,避免多報多繳。

第十四條公用書刊費支出。訂購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因工作需要,業務書籍按審批權限經同意後方可訂購,所需經費由縣局保障。

第十五條會議支出。縣局決定召開的各種會議,由辦公室會同會議的主辦科室編制預算,報局長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統一結算。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支出。各科(室)對外接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准,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標準,實行定點招待和接待單制度。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應厲行節約、按需採購、杜絕奢侈品消費,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管理。屬政府採購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業務經費支出。涉及法律顧問工作補助經費、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人民調解、社區矯正以獎代補等經常性支出,應由相關業務科室在考核把關的基礎上,制定發放方案,明確發放標準、對象、程序。

第十九條省補財政專項經費支出。應制定相應專項經費管理制度,嚴格界定支出範圍,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報銷程序

第二十條報銷費用單據應有正式發票及其他合法憑證,所有報銷憑證的日期、品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單位名稱、印章必須齊全,字跡清楚,不得塗改。涉及轉賬支付的,報銷憑證收款方(銷貨方)應與款項匯入賬户一致。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第二十一條經費報銷,支出數額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800元的,分管領導審批後,須由主要領導會籤審批。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再由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局長會籤審批。

第二十二條經費報銷的籤批權限。20000元以內由局長決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品費用報銷:辦公用品報銷憑證應註明貨物明細,未註明貨物明細的,需附銷貨清單,清單上需有銷貨方有效印章。

第二十四條接待費報銷:報銷時需附公務接待單,註明接待日期、事由、標準、來客人數、接待人員、地點等事項。公務接待單必須有局長簽字。

第二十五條會議費報銷:應附有關會議通知,註明開會時間、地點、會議內容、參會人員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考察費報銷:應附有關出外考察文件,無文件的,需附有關分管領導批准單。幹警按規定參加工會旅遊活動,憑正式發票按標準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負擔50%,個人旅遊發票不予報銷。

  第五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按規定設立開户銀行,本局按縣財政局規定開户,銀行賬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管理執行,不準私自開設賬户,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

(二)會計每月末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催繳,確保賬款及時足額入帳。

第二十九條現金管理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內部臨時性借款必須入帳。出差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出差回來一週內結清。採購零星物資時,必須在15天內結清。辦案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案件辦理結束後一週內結清。逾期不報賬的,財務人員應通知有關人員及時結帳或返還現金。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縣局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局紀檢組每年對財務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各科、所、室、中心、專業調委會應自覺遵守財經紀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