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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單證製作流程知識

單證員3.13W

單據是辦理貨物的交付和貨款支付的一種依據。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為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運單證製作流程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海運單證製作流程知識

1,託運單(SHIPPING NOTE 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託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託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託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

託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 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託運人都有一個託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 ORDER S/O)是接受了託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託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 RECEIPT 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 LIST)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彙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 ORDER D/O)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託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OF 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單證(提單)及其流轉程序

  1. 裝船單證(由託運人辦理)

託運人填制託運聯單(包括託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託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後,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託運單,其它聯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後,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託運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後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後,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後,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託運人,託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託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並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託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後,送大副審核簽字後,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後,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後,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後,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於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並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後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後,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籤認後,提供有關單位。

  3. 裝、卸船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序

託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託運手續:

1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後,簽發裝貨單(S/O ),並要求託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2 託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 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後,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3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 送船舶。

4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5 託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6 貨物裝船後,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 交大副核對無誤後),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7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託運人。

8 託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 提取提單(B/L) 。

9 代理公司審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託運人。

10 託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匯,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11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 ,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F交船隨帶。

12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 ,連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並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13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14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15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清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繫泊位,做16 好卸貨準備工作。

17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18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後,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

19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0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

標籤:單證 海運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