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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指南

曹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怎麼辦理,下面小編整理了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曹縣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指南

  一、辦事流程

申請—權籍調查—受理—審核—登簿—收費—發證

  二、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1)單位: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事業單位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個人: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

4、證明不動產發生轉移的材料(原件):

(1)買賣、互換、贈與的不動產,須提交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

(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須提交作價入股的協議;

(3)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須提交分割或合併協議;

(4)共有人增加或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須提交約定協議和相關證明;

(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須提交繼承、受遺贈等證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併(兼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須提交相關協議和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須提交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8)企業轉制的提交企業轉制方案及上級部門批准轉制的'證明文件;

(9)企業因破產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生效法律文書;企業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職工大會或職代會決議)和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清算方案(清算報告)或轉讓協議、證明;

(10)因劃撥、移交取得的不動產應提交劃撥、移交的證明。

5、轉讓人是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需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原件);轉讓人是集體企業的,需提供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原件)

6、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提交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繼承、離婚轉移的除外)(原件)和出讓金價款憑證(原件)

7、權籍調查表(原件)

8、完税憑證(原件)

9、宗地圖、房屋分層分户圖及宗地界址座標(提供80座標系電子檔)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費標準

按照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文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收費標準:住宅類每件80元,非住宅類每件550元。

  四、工作時限

法定時限:自受理登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承諾時限: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承諾時限不包括權籍調查、現場勘查和公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