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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

引導語:很多人經常問人力資源管理是否有一條清晰的線索,可以把人力資源績效薪酬、人力資源開發和人力資源的激勵串聯起來。回答是肯定的。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

為滿足我縣各事業單位發展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雲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相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2名;面向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遵循品學兼優、德才兼備、學以致用的用人標準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方式及對象

採取筆試+面試(崗位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計劃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和條件詳見《華坪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點擊下載)。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六)年齡在35週歲以下(即:1982年6月14日及以後出生);

(七)此次定向招聘的對象為參加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具體招聘對象如下: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2014年雲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特崗教師”;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服務期滿三年,取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且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特崗教師”。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2015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三支一扶”大學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5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雲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參加“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2年(限服務期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雲南省委及各州(市)團委招募,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西部計劃”志願者。

(八)在我縣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願者”、“特崗教師”,報考本縣招聘崗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受生源、户籍限制。還在服務期內,符合招聘條件的可憑服務單位出據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五、招聘步驟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3天)。

2.報名地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大會議室。

3.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可先憑“院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

(3)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人員報名時還需出具縣級及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在職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四項目”人員崗位,應聘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原件以及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報名。

不能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長用複印件或傳真件代為報名。

(5)需進行資格複審的考生於7月5日前持相關證書原件及《同意報考通知單》到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複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複審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6)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數和報名人數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崗位。考生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個別緊缺急需專業崗位、艱苦行業、鄉鎮事業單位應聘人員未達到1:3的,經用人單位申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可按不足比例開考。只進行筆試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70份以上方可進入後續的體檢、考核、聘用;筆試加面試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面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進入後續的體檢、考核、聘用。放寬比例開考的工作人員在工作單位服務最低不得低於5年。

  (二)收費

參照雲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100.00元。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在報名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複審點複審後核發《同意報考通知單》。

  (四)筆試和麪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面試工作方案由招聘單位制定, 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華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覆後執行。

2.考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7年7月15日(週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考生憑《同意報考通知單》及收費收據領取准考證,准考證領取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7月12日,領取地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股)。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公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考生可持個人申請書、准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辦公室將查分信息整理彙總後上報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統一查詢並反饋查詢結果,辦公室將對查詢結果進行公示。過時將不再受理查分申請。

  (五)體檢

1.筆試後進入面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個別緊缺急需專業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按1:1的比例進行面試,並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面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綜合成績並列的情況,在綜合成績並列者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綜合成績並列者筆試成績也並列,則在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同時並列人員中再增加一場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2.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要進行體檢,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體檢。體檢在有條件的縣級及其以上綜合醫院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的規定。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全縣事業單位招聘體檢工作於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

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複檢申請,體檢結果以複檢結果為準,複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後續考核、聘用。複檢醫院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

  (六)考核

考核採取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閲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依次遞補一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申明為準);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在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信息公開門户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審批

考試、體檢、考核、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工作於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紀律要求

(一)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迴避關係的應當實行公務迴避。

(二)不按編制限額、年度增人計劃和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都屬於違規用人,必須清理清退,人社部門不予審批,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五)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並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衞生和教師相關招聘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執業資格。

(二)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穩定鄉鎮幹部隊伍落實鄉鎮幹部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雲辦通〔2015〕32號)文件規定,新招錄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

(三)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未盡事宜,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雲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