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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案例

隨着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嘗試採用股權激勵來調動管理層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長期快速發展。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案例

  1. 新湖中寶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新湖中寶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12月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新湖中寶授予激勵對象7822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有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新湖中寶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7822萬股新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7822萬股,佔激勵計劃公告時新湖中寶股本總額的4.44%,其中預留600萬股份給預留激勵對象,佔本次期權計劃總數的7.67%。

(1) 激勵對象: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認為應當獎勵的業務骨幹員工,但不包括獨立董事,另外還包括預留激勵對象,這主要是指在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准時尚未確定但在激勵計劃存續期間經董事會批准後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董事會制定的《考核辦法》經考核通過。

激勵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參與激勵計劃: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在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若出現上述情形,公司將中止其參與激勵計劃的權利,收回並註銷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股票期權。

(2) 股票來源與股票數量

新湖中寶授予激勵對象7822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

授權日起4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公司新 股的權利。股票來源為新湖中寶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7822萬股新股。

(3) 期權分配情況

按照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人員對公司的貢獻,公司制定激勵計劃草案併合理分配激勵計劃匯中股票期權。預留的600萬份期權將授予公司認為應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預留激勵對象將在二年內由董事會確認。非經公司股東大户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 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有效期為股票期權在激勵計劃的授權日即一次性授予激勵對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授權日起的4年時間

授權日是在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且經股東大會批准後由董事會確定;預留激勵對象部分的股票期權的授權日還需在預留激勵對象被董事會確認後,由董事會就該等激勵對象確定授權日。

授權日不為以下日期: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激勵對象自股票期權授權日滿1年後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為定期報告公佈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佈前10個交易日內,但不得下列期間行權: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5)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96元,行權價格取以下兩個價格的較高者:激

勵計劃草案摘要公佈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盤價;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公佈前30個交易日內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6) 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和行權條件、行權安排

授予條件:

(a) 新湖中寶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b)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必需同時滿足如下全部條件才能行權:

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相關管理辦法,激勵對象行權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公司完成行權期間內的績效考核指標:

行權期間

績效考核指標

第一期

2008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淨利潤不低於6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第二期

2009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淨利潤不低於9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第三期

2010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淨利潤不低於15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如果公司在行權期間未能完成績效考核指標,則該期激勵對象可行權股票期權予以註銷。

行權同時還要滿足授予條件中規定的要求。

行權安排:

行權期間

可行權數量佔獲授期權比例

第一期(T+12個月至T+30個月)

40%

第二期(T+24個月至T+36個月)

30%

第一期(T+36個月至T+48個月)

30%

如上表,自激勵計劃授權日滿一年後,激勵對象應在可行權日內分期逐年行權。激勵對象必須在有效內行權完畢,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註銷。

(7) 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發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項,應對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方法請見附件《新湖中寶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8) 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若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

正常情況下的離職(員工提出或公司提出),已經生效的期權在12個月內行使,未生效的期權作廢處理。

由於過失的離職,無論被激勵對象獲得的股票期權是否生效,全部作廢處理。在特設情況下(如死亡、傷殘等),已生效的期權在12個月內行權,對於未生效期權,按照每年業績決定的應生效期權的1/2繼續生效,生效後在12個月內行權。

  2. 江西銅業的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

江西銅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7年12月審議通過了《關於授予江西銅業內部執行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議案。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增值權對應的股票總量,與公司其他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公司股票數量之和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股票增值權由公司董事會在計劃有效期內分次實施與授予。

(1) 激勵工具——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

股票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份H股股票掛鈎。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H股收市價;授予價格按照《境外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確定。增值權收益由公司以計提獎勵基金的形式向激勵對象兑付。

(2) 激勵對象

董事長、內部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

(3) 計劃分配額度

首次授予50.99萬份股票增值權,佔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0168%。具體每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增值權數量見附件《江西銅業股權激勵計劃》。

(4) 股票增值權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權日

本計劃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的10年時間。授權日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確定。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為下列期間: 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可行權日:激勵對象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滿二年後可以開始行權,但下列期間不得行權: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5) 行權安排

每期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2年內為行權限制期,在行權限制期內不得行權。行權限制期滿後的8年時間為行權有效期。行權有效期的第1年生效可行權額度為當期授予總額的40%,行權有效期的第2年,生效可行權額度為當期授予總額的30%,行權有效期的第3年,生效可行權額度的30%。股票增值權在生效日後至行權有效期結束都可行權。激勵對象可以一次或分次行權,但必須在可行權日內。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的股票增值權應保留一定比例在任職期滿後根據任期考核結果行權,任職期滿後的行權比例不得低於授權總額的20%;對授予的股票增值權,其行權所獲得的現金收益需進入上市公司為股權激勵對象開設的帳户,帳户中的現金應有不低於20%的部分至任職期滿考核合格後方可提取。

(6) 授予價格的確定

根據《境外辦法》和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江西銅業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取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

(a) 股票增值權授予日的收盤價;

(b) 股票增值權授予日的前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

行權所獲得的以港幣計算的現金收益以行權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元兑人民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為人民幣。

(7) 績效考核

(a) 行業對標

公司選取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ROE)和淨資產現金回報率(EOE)作為對標指標,其中,

EOE(淨資產現金回報率)=EBITDA(息税前淨利潤指標)/淨資產(年末)

淨利潤指標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中較低者。

行業對標企業將從董事會確定的國內同行業上市公司中選取,與江西銅業共同組成樣本集合。對標企業由董事會於每年期初進行確定,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對標企業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將由公司董事會在年終考核時剔出、增加或變換樣本。

江西銅業對標指標的目標值:樣本集合在ROE指標與EOE指標上分別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兩項指標排名均不低於第二名,其中一項指標位於第一名;若有一項指標位於第二名,則該指標與最高值的差距不大於最高值的10%。

若上一年度江西銅業對標指標達到上述目標值,則當年度該項考核合格;若上年度江西銅業對標指標未達到上述目標值,則當年度該項考核不合格。

(b)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在陰極銅年均價格不低於2006年均價的條件下,相比2006年,2007-2010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不低於53%。其中,陰極銅年均價格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當月合約全年加權平均結算價為準。

若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到或超過上述比例,則當年度該項考核合格;否則,當年度該項考核不合格。

(c) 考核辦法

當上述考核指標均合格時,年度公司考核合格;有一項或幾項考核指標不合格時,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若2007年公司業績考核不達標,等待期相應延後一年,整個計劃有效期相應延後一年,若連續兩年公司業績考核不達標,該股權激勵計劃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