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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條件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着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枱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新三板上市條件

  要求條件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上市標準

新三板上市標準要滿足下列條件:

新三板上市標準1.企業存續滿兩年。(會計年度)

新三板上市標準2.在中關村,張江高科,濱海新區,武漢東湖園區內註冊的'企業。

新三板上市標準3.新三板上市標準必須只有高新證書。

新三板上市標準4.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一千萬元;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範;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註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標籤:三板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