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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中的裁判條例

乒乓球3.1W

乒乓球已經成為隨處可見的運動。乒乓球又稱為中國國球,是一種世界流行的球類體育項目,包括進攻、對抗和防守。那麼你知道乒乓球比賽規則中的裁判規則都有哪些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乒乓球比賽中的裁判條例

  裁判人員的管理權限、申訴與比賽管理

  (一)、裁判長

1. 每次競賽應指派一名裁判長,其身份和工作地點應告知所有參賽者及隊長。

2. 裁判長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主持抽籤;

(2)編排比賽日程;

(3)指派比賽工作人員;

(4)主持裁判人員的賽前短會;

(5)審查員動員的參賽資格;

(6)決定在緊急時刻是否中斷比賽;

(7)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是否可以離開賽區;

(8)決定是否可以延長法定練習時間;

(9)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能否穿長運動服;

(10)對解釋規則和規程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包括服裝、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

(11)決定在比賽緊急中斷時,運動員能否練習,以及練習地點;

(12)對於不良行為或其他違反規程的行為採取紀律行動。

(13)經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同意,當裁判長的任何職責託付給一些其他人員時,這些人員中的每人的特殊職責和工作地點應告知參賽者及隊長。

(14)裁判長或在其缺席是負責代理的副裁判長,在比賽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親臨比賽場地。

(15)如果裁判長認為必要,可在任何時間更換裁判人員,但不得更改被更換者在其職權範圍內就事實問題作出的判定。

  (二)、裁判員

1. 每場比賽均應指派1名裁判員和1名副裁判員。

2. 裁判員應坐或站在球枱一側,與球網成一直線。副裁判員應面對裁判員坐在球枱另一側。

3. 裁判員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檢查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如有問題向裁判長報告;

(2)按三.(四).2.(1). ① 和三.(四).2.(1). ② 條款規定,任意取一隻球;

(3)主持抽籤確定發球、接發球和方位;

(4)決定是否由於運動員身體傷殘而放寬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

(5)控制方位和發球、接發球的次序,糾正上述有關方面出現的錯誤;

(6)決定每一個回合得1分或重發球;

(7)根據規定的程序報分;

(8)在適當的時間執行輪換髮球法;

(9)保持比賽的連續性;

(10)對違反場外指導或行為等規定者採取行動。

4. 副裁判員決定處於比賽狀態中的球是否觸及距離他最近的比賽枱面的上邊緣。

5. 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均可判決:

(1)運動員發球動作不合法;

(2)合法發球在球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是否觸及球網裝置;

(3)運動員阻擋;

(4)比賽環境受到意外干擾,該回合的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5)掌握練習時間、比賽時間及間歇時間。

6. 執行輪換髮球法時,副裁判員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員均可當計數員,計接發球方運動員的擊球板數。

7. 裁判員不得否決副裁判員或計數員根據三.(二).5和三.(二).6條款所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