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網絡 > 辦公文祕

行文的規則含義

公文的行文方向, 一直以來是公文文種分類的重要依據。目前學術界對公文行文方向的劃分基本有兩種方法: 一是三分法, 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二是四分法, 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泛行文。在具體文種的行文方向歸屬上, 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很不一致, 且沒有給出嚴謹有説服力的説法。

行文的規則含義

行文規則是指各級機關公文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則。遵守這一原則,有利於公文傳遞方向正確、線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進入不必要的流通過程,抑制無價值公文的產生。行文規則規定了各級機關的行文關係,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係,它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係和職權範圍來確定的。

機關之間的工作關係是由各自的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歸屬、地位、職責、權利範圍等因素決定的。它對行文關係有決定性的影響,規定着公文傳遞的基本方向。機關之間的工作關係有如下幾種類型:第一類,處於同一組織系統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第二類,處於同一專業系統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與下級主管業務部門之間存在指導與被指導關係。第三類,處於同一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的同級機關之間的平行關係。如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之間。第四類,非同一組織系統、專業系統的機關之間,無論級別高低,均為不相隸屬關係。如軍事機關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之間。

根據公文授受機關的工作關係不同,可以將公文劃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於以上第一類和第二類工作關係類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發送的公文,如報告、請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級機關向下級發送的公文,如批覆、指示等。平行文存在於以上第三類和第四類關係類型中,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相互發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標籤:行文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