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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及行文規則

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説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部分組成。

公文格式及行文規則

  公文格式

1、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2、緊急程度: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件”。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發文機關標識: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4、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如xx辦發[1999]x號

5、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籤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

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6、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標a4紙,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行文規則

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