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樂府中箏的運用
樂府是中國古代朝廷中的一個官署。它的主要職責是蒐集民間歌謠,史稱“采詩”。漢代樂府采詩的範圍遍及國中,當然也包括京畿之地的秦中與秦地了。班固《漢書》中有許多記載。如: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離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禮樂志》)
自孝武立樂府而採歌謠,於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也。(《藝文志》)
淮南劉安《淮南子》也説:
秦、楚、燕、趙之歌,異(口轉)而皆樂。
前面三段引文,明白地告訴我們。漢代樂府只有採自秦地民間的秦謳、秦風、秦歌。其詳細情況,《漢書》、《樂府詩集》都有説明。如《漢書·藝文志》中關於採自秦地民間的詩就有:《左馮翊·秦歌詩》3篇;《京兆尹·秦歌集》5篇;《周謠歌詩》75篇;《隴西歌詩》若干篇。共80餘篇,佔全部160篇的二分之一強。顯示出帝王都所在地的得天獨厚。(按:左馮翊即今天大荔一帶,京昭,西安附近;周當為豐京鎬京與雍都一帶,即今之鳳翔、岐山、扶風、户縣等地)
漢樂府中有各類藝人829人,後經丞相孔光奏可罷者凡440人。其中秦地藝人33人,有“秦倡員二十九人”(《漢書·禮樂志》)。“秦倡一人”(《漢書·禮樂志》),佔應罷的十三分之一。若按這一數字推算,秦地藝人應該佔一半以上。他們熟悉秦地的音樂舞蹈及器樂,也是可想而知的。
漢樂府中的音樂舞蹈與詩歌所用的聲調有哪些?“秦聲”又在其中佔怎樣的地位與分量?樂府研究專家、山東大學教授蕭滌非,在他早年的學位論文《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1984年3月人民文學出版社新一版)的《第二篇 兩漢樂府》第一章,有精當的考察與論述。下面權引九段,以省我再作考證,他説:
當時樂府必有一種秦聲歌曲。
頗疑清、平、瑟三調即出於秦聲,或與秦聲有關。
蕭先生還從《樂府詩集》所錄《相和歌辭》諸曲會考得它們所用的樂器如下:
一、相和曲。其器有笙、笛、鼓、瑟、琵琶七種;
二、平調曲。其器有笙、笛、築、琴、箏、琵琶七種;
三、清調曲。其器有笙、笛、(竹廠虎 上中下結構)、節、琴、瑟、箏、琵琶八種;
四、瑟調曲。其器有笙、笛、弄、節、琴、瑟、箏、琵琶七種;
五、楚調曲。其器有笙、笛、弄、節、琴、箏、琵琶七種。
這一事實,告訴我們漢樂府《相和歌辭》中的五種曲調就有四種都用箏作為伴奏樂器。尤其是世傳的“清、平、瑟”三調的共同用箏,很值得我們重視。作品有清調曲的《長安有狹邪行》,瑟調曲的《隴西行》和《孤兒行》,更是明顯的秦地歌曲,聲為秦聲,用秦箏更是理所當然的.。它們也可能就是漢代的琴箏曲,是為當時的“新聲”。
這樣看來,是否可以毫不誇張的説,秦箏在漢樂府中的雄據地位是可以肯定的。它是可以自己慷慨的藝術風格,善於抒情寫意的藝術手法,贏得了秦地民間的廣泛歡迎與關注;也自然被採作為樂府聲詩與音樂的主要伴奏樂器或主導樂器。這一事實,已雄辯地説明的,秦自“退彈箏”後,不僅朝廷未能不再用箏,而且在民間也仍是箏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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