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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必讀:7月税務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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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對每月税務新動態必須瞭解到位,税務總局近日就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税服務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税務機關打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第二階段戰役,確保營改增納税人順利申報。

CFO必讀:7月税務新動態

税務總局此次提出了20項具體工作要求,包括強化納税申報的宣傳培訓;做好納税申報的現場和上門輔導;確保減免税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做好取消增值税發票認證的宣傳工作;積極引導營改增納税人網上申報;設置辦税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錯峯預約納税人申報;幫助納税人合理選擇辦税地點;探索建設國税地税“一窗式”服務;進駐窗口實現全流程辦結;確保服務制度和兜底責任落到實處;提高12366熱線諮詢質效;建立疑難問題解答機制;切實做好不動產交易代徵、代開的導税服務工作;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納税服務;建立先收後辦機制;強化對技術服務單位監管;加強增值税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税人利益的行為;暢通投訴渠道維護納税人權益。税務總局在通知中稱,各地税務機關要加強督導檢查,對納税服務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税務總局將對各地的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

>>>>加大對住房租賃業實施税收優惠力度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税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税;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税税率;對一般納税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税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税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政策點評:政策旨在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提出的最新要求,各地區要根據上述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明確在內地使用香港身份證明相關涉税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公曆年度及其後連續兩個公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關香港居民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待遇條件,則原適用於該公曆年度的居民身份證明書不能用作證明其在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份。以上安排自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執行,2016年4月15日以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主管當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書也按照以上安排執行。

政策點評:公告主要明確了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書有效時限。根據換函,香港税務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公曆年度及其後連續兩個公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果香港納税人取得香港税務主管當局2016年出具的用於證明其2016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則該居民身份證明書可作為就2016、2017和2018年三個公曆年度從內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證明材料。如果香港納税人取得香港税務主管當局2016年出具的用於證明其2014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則該居民身份證明書可作為就2014、2015和2016年三個公曆年度從內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證明材料。

>>>>公佈全文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税收規範性文件目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税務總局最近對税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6年5月27日總局2016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本公告包括全文失效廢止的税收規範性文件120件,部分條款廢止的税收規範性文件10件。

政策點評:税收規範性文件是税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税人等税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於税務機關推進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降低制度性成本。

>>>>發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税優惠政策管理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税務總局日前曾專門印發了《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52號),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調整和完善了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税政策,提高了安置殘疾人的增值税退税額度。為配合政策調整,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税務總局為此出台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税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便於操作執行。

政策點評:上述管理辦法主要明確了以下税收管理事項:一,納税人首次申請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税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的資料;二,納税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情形的處理;三,納税人申請退税時,需要報送的資料。上述辦法適用於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税即徵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税人。

>>>>進一步優化完善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功能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務總局對部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消了增值税發票掃描認證,納税人可登錄本省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發票信息。税務總局近日對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相關功能進行了優化完善:一、延長確認發票信息時限。將納税人確認當月用於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發票信息的最後時限,由當月最後1日延長至次月納税申報期結束前2日。二、優化系統功能。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優化完善了系統登陸、查詢和信息下載等功能,納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下載相關功能説明。

政策點評:增值税發票查詢平台相關功能優化完善後的事項公告。

>>>>印發《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

《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共計五章25條,包括:總則、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建立、執法檢查人員的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管理以及附則。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是指各級税務機關根據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層級建設和管理的執法檢查人員相關信息庫。

政策點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精神,健全税務稽查隨機抽查機制,統一規範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管理,落實《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關於“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制訂了上述辦法。

>>>>印發《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

《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共計五章31條,包括:總則、分類管理、分級使用、動態維護以及附則。本辦法適用於市以上税務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建設、使用和維護。隨機抽查對象包括各級税務局轄區內的全部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税當事人。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是指市以上税務局根據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要求,針對隨機抽查對象的不同類別,按照不同層級建設和管理的信息庫。

政策點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税務稽查隨機抽查機制,統一規範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根據税務總局《推進税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制定上述辦法。

>>>>印發《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試行)》

此次頒發的國地税聯合稽查工作辦法共計九章54個條款,包括:總則、共建協調機制(成立聯合稽查工作領導小組)、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達任務、聯合實施檢查、協同案件審理、協同案件執行、稽查結果利用以及附則。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稽查局負責解釋。各省一級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政策點評:制定上述工作辦法,旨在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關於“實現國税、地税聯合進户稽查”的要求,規範國税、地税聯合稽查執法行為,增強稽查執法效能,防止多頭重複檢查,降低納税人税收成本。

>>>>印發《税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

新的《税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共計七章43條,包括:總則、案源信息、案源類型、案源處理、案源分配、結果使用以及附則。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税務稽查案源即税收違法案件的來源,是指經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虛開發票等税收違法行為的相關數據、信息和線索。

政策點評:上述辦法旨在落實《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關於“制定針對高風險納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規範税務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務稽查質效,推進税務稽查體制機制改革。按照税務總局的最新(規定)要求,各級稽查局應當建立案源管理集體審議會議制度,負責重點稽查對象和批量案源立案或者撤銷的審批,並制定集體審議案源的標準。對達到集體審議標準的重點稽查對象和批量案源立案或者撤銷案源的審批,由稽查局負責人主持召開案源管理集體審議會議,稽查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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