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會計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主要税種的歸納
財經法規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行為準則,也是維持會計行業的有序運行是基本法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經法規關於主要税種歸納的知識。歡迎閲讀。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與分類
增值税是以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税對象徵收的一種税。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為標誌,將增值税劃分為三類:(1)生產型增值税: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費部分;(3)消費型增值税:允許將當期購人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注意】標準就是對於固定資產的扣除部分
2.增值税的一般納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納税人是指達到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並且是會計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規定,分別核算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的單位。與一般納税人相對應,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税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的納税人為小規模納税人。
3.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為三檔:一般納税人,17%、13%;小規模納税人,6%或4%;出口貨物,適用零税率。
4.增值税應納税額
(1)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一般納税人)小規模納税人的應納税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2)銷售額的確定
①銷售額:是指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税額。價外費用,是指價款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手續費、運輸費等)。
②含税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税銷售額(價税分離公式)的換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③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對視同銷售貨物徵税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税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3)進項税額:是指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税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税額即為其進項税額)。
5.增值税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確定為:
①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②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注意】這裏大家記憶的時候,兩個對應兩個。
③採取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注意】這裏大家記憶的時候,一個對應一個,賒銷和分期收款需要多次收款,所有有約定按照約定。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④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⑤委託其他納税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於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徵收增值税,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税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⑦納税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⑧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營業税
(一)營業税的概念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為徵税對象徵收的一種流轉税。
我國境內:
1.“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二)營業税納税人與扣繳義務人
1.納税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納税人。
【注意】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的勞務,不屬於營業税的應税勞務。
2.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税的税目、税率
1.建築業、文化體育業的税率為3%;顧老師順口溜: 3建文體電
2.金融保險業、部分服務業(非生產性)、轉讓無形資產(僅指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税率為5%; 顧老師順口溜:5金轉銷務
3.娛樂業的税率為5%~20%。顧老師順口溜:520我愛你
(四)營業税應納税額
1.計税依據:營業額
應納税額=營業額×税率
營業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注意】一般來説考核營業税計算相對簡單,一般情況將全部收入額相加與税率相乘即可,勿減除題目中給出的成本費用金額。
2.納税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税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税税款或者從納税人以後的應繳納營業税税額中減除。
3.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若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扣除後的價款為營業額;若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4.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税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營業額:
(1)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税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税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五)營業税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情況
業務發生並收訖款項或者取得索取款項憑據的當天
(2)特殊情況
①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勞務,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②納税人新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③納税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税期限
營業税納税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不能按期納税可以按次納税。順口溜5個5,5的倍數
【注意】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税期限為l個季度;保險業的納税期限為1個月。
【注意】“金融業+外企代表”納税期限為“一個季度”。
3.納税地點
(1)一般情況
執行屬地徵收管理→機構所在地
(2)特殊情況
①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勞務發生地”
②“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的→“土地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
1.消費税的概念
消費税是指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流轉税。
2.消費税的徵税範圍
(1)生產應税消費品
生產應税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節徵税。
(2)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税消費品。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税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税。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所納税款准予按規定抵扣。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税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税。
【注意】所謂“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在計税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3)進口應税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税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徵消費税。
(4)批發、零售應税消費品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税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
【注意】批發銷售捲煙是單一環節納税的例外情況。煙草批發企業將捲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徵一道5%的從價税。
3.消費税的納税人
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4.消費税的税目與税率
(1)消費税税目共l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粧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消費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兩種。另外,應徵消費税的白酒和捲煙實行的是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相結合的徵收方式。
【注意】納税人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税率。
5.消費税應納税額
(1)從價定率計徵,其計税依據是含消費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應納税額=銷售額X比例税率
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注意】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從量定額計徵,其計税依據是應税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銷售數量:銷售應税消費品的,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為應税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為納税人收回的應税消費品數量;進口應税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税消費品進口徵税數量。
(3)從價從量複合計徵,現行消費税的徵税範圍中,只有捲煙、白酒採用複合計徵方法:
應納税額一銷售數量×單位税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比例税率
(4)應税消費品已納税款的扣除。根據税法規定,應税消費品若是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已繳納消費税的應税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税消費品徵税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應税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税税款。
(5)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
①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b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6)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
①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6.消費税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税期限
(3)納税地點
①固定業户
銷售及自產自用——機構所在地,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分別申報(經批准由總機構彙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申報)
②委託加工
受託方為單位——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税——在受託方機構所在地申報,受託方為個人(個體經營者)——委託方收回後自行繳納——在委託方機構所在地申報
③進口——報關地海關
【注意】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主管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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