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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事項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換髮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換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事項

  一、換證對象

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換證;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後(含)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

換髮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二、換證時間

本次換證工作(凡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持證人員)從2016年8月1日開始,到2017年6月30日結束。

  三、換證原則

  (一)按照屬地原則換證

即:會計持證人員應按照現發證機關的.屬地原則,向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鎮街的各鎮街財政分局申請換證。

  (二)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如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補齊歷年繼續教育後,再申請換證。

  (三)按規定完成信息採集

根據《關於做好我市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東財函〔2016〕398號)文件要求,全市持證人員,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陸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台完成有關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工作(包括會計人員身份信息、學歷信息、職稱信息、電子照片等事項)。

  四、換證方式

採取集中和分散兩種方式進行換證:

(一)集中換證。對行政事業、企業集團等單位將採用集中辦理的方式進行換證。

(二)分散換證。由持證人員直接到各財政分局受理窗口辦理換證手續。

  五、換證程序及資料

  (一)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台,先查詢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凡換證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通過補齊後方可換證。

  (二)辦理信息採集

換證前,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台,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並按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屬地鎮街財政分局辦理信息採集。

  (三)換證申請

換證時,持證人員應登錄我市會計信息服務平台,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並向屬地鎮街財政分局網上預約到現場辦理的時間。

  (四)換證資料

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若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託人的委託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單位組織換證的,還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人員彙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一份經換證受理人審核簽字後返還,作為簽收資料和領取新證依據;一份由換證受理人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