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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馬原16個原理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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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馬原16個原理核心考點

注:這16大原理,唯物論部分有2個,辯證法部分有6個,認識論部分有6個,唯物史觀部分有2個。

  一、唯物論原理

  原理1 意識的能動作用原理

【原理內容】

1.意識是人腦的機能和屬性,是物質世界的主觀映像。

2.意識的能動作用表現(主觀能動性):①自覺性、目的性和計劃性。②能動創造性。③指導實踐改造客觀世界。④指導、控制人的行為和生理活動。

3.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關係:①必須尊重客觀規律。②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土,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③實踐是客觀規律性與主觀能動性統一的基礎。

4.正確發揮主觀能動作用:①從實際出發,努力認識和把握事物的發展規律。②實踐是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的基本途徑。③主觀能動性的發揮,還依賴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物質手段。(有時在第二問出現)

【方法論意義】

既要尊重規律,按規律辦事,實事求是;同時又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把二者結合起來。

  原理2 實踐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實踐是人類能動地改造世界的客觀物質性活動。

2.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會生活的本質,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分化與統一的現實基礎。通過勞動實踐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實現它們的和諧統一,是人類必須面對的永恆主題。如何處理(環境問題)是人們實踐活動方式和水平的反映。(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實踐活動方式不當所造成的。

【方法論意義】

我們必須轉變實踐活動方式,合理地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在最無愧於和最適合人類本性的條件下進行這種物質變換。

  二、辯證法原理

  原理1 事物普遍聯繫原理

【原理內容】

1.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繫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處在普遍的聯繫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事物孤立地存在,整個世界就是一個普遍聯繫的統一整體,事物的普遍聯繫是通過中介實現的。

2.事物的相互聯繫即相互作用構成事物的運動變化發展。

3.人們能夠發現事物的固有聯繫,並能動地建立新的聯繫,進而利用這種聯繫來促進事物的良性發展。

【方法論意義】

人們要善於分析事物的具體聯繫,確立整體性、開放性的觀念,從動態會考察事物的普遍聯繫。

  原理2 矛盾同一性原理

【原理內容】

1.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①矛盾着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並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②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2.矛盾同一性對於事物發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由於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矛盾雙方可以利用對方的發展使自己獲得發展;②由於矛盾雙方相互包含,矛盾雙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於自身的因素而得到發展;③由於矛盾雙方彼此相通,矛盾雙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對立面轉化而得到發展。(有時在第二問出現)

  原理3 矛盾同一性與鬥爭性辯證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同一性不能脱離鬥爭性而存在,矛盾的同一性是包含差別和對立的同一;鬥爭性也不能脱離同一性而存在,鬥爭性寓於同一性之中。

2.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與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相結合,構成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事物的發展。

【方法論意義】

要一分為二,全面地看問題;在分析和解決矛盾時,從對立中把握同一,從同一中把握對立。

  原理4 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2.矛盾的.特殊性即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它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點;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發展過程和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特點;構成事物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

3.任何現實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共性寓於個性之中,沒有離開個性的共性,也沒有離開共性的個性。人的認識的一般規律是由認識個別上升到認識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的辯證發展過程。(辯證法與認識論結合點)

【方法論意義】

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正視矛盾、分析矛盾、敢於揭露矛盾;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不同事物的矛盾。我們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統一起來,認識事物既要從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指導下去研究特殊性。

  原理5 矛盾不平衡性原理

【原理內容】

1.構成事物的諸多矛盾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主要矛盾是矛盾體系中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處於從屬地位、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

2.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處於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的一方,矛盾的次要方面是處於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導地位的一方。

【方法論意義】

解決矛盾時要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兩點論”與“重點論”的統一,要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但要抓重點、抓關鍵、看主流。

  原理6 現象與本質辯證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和表面特徵,本質則是事物的內在聯繫和根本性質。

2.任何本質都是通過現象表現出來,沒有不表現為現象的本質;任何現象都從一定的方面表現着本質,即使假象也是本質的表現。

【方法論意義】

人們不能停留於現象而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

  三、認識論原理

  原理1 認識的本質

1.認識是主體在實踐基礎上對客體的能動反映。

2.認識主體:具有思維能力、從事社會實踐和認識活動的人。

3.主體和客體關係實質:主體一方面受到客體的限定和制約,另一方面又能不斷地發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覺能動的活動不斷打破客體的限定,超越現實客體,從而使主體和客體同時得到改造、發展和完善。

  原理2 實踐和認識辯證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它對認識起着決定作用。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是檢驗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標準,是認識的目的。

2.認識對實踐具有能動反作用。正確認識指導實踐,會使實踐順利進行,達到預期效果;錯誤認識誤導實踐,會對實踐產生消極乃至破壞性作用,使實踐失敗。

【方法論意義】

①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樹立實踐的應有權威,尊重實踐,從實踐中獲得智慧,一切從實際出發。②重視認識的反作用,發揮科學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原理3 認識運動的基本規律

【原理內容】

1.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人的認識是在實踐基礎上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再從理性認識到實踐兩次飛躍的辯證過程。

2.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飛躍的必要性。感性認識只反映了事物的現象、各個片面和外部聯繫。而認識的任務卻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質、全體和內部聯繫。

3.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飛躍的必要性。(1)理性認識只有回到實踐才能指導實踐,達到改造世界的目的。(2)理性認識只有回到實踐才能使認識受到實踐的檢驗而得到修正、補充、豐富和發展。

4.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辯證關係。(1)互相依存。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有待於發展到理性認識。(2)互相滲透。感性中滲透着理性的因素,理性中滲透着感性的因素。(3)辯證統一,兩者統一的基礎是實踐。

5.認識過程的反覆性。認識過程中始終存在着主觀和客觀的矛盾,人們對於一個複雜事物的認識往往要經過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再由理性認識到實踐的多次反覆才能完成。

6.認識過程的無限性。對於事物發展過程的推移來説,人類的認識是永無止境、無限發展的,它表現為“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無限循環,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不斷推移的永無止境的前進運動。

7.從實踐到認識、從認識到實踐,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認識運動不斷反覆和無限發展,最終實現認識與實踐、主觀與客觀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方法論意義】

①要勇於實踐,深入調查,獲取十分豐富和合乎實際的感性材料;經過理性思考的作用,運用辯證思維的科學方法,將豐富的感性材料加工製作。②要勤於實踐,採取科學方法,勇於創新;在創新中不怕犯錯誤,不畏懼挫折,善於總結經驗,推動認識發展。

  原理4 真理與謬誤的辯證關係原理

【原理內容】

1.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真理中包含着某種以後會暴露出來的錯誤的方面或因素,謬誤中也隱藏着以後會顯露出來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2.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真理和謬誤在一定範圍內的對立是絕對的,但超出一定範圍,它們就會互相轉化,真理變成謬誤,謬誤變成真理。

3.正確認識往往導致成功實踐,但由於主客觀條件限制,實踐活動也會達不到自身所期待結果,導致失敗。

【方法論意義】

要正視失敗和錯誤,要善於分析失敗原因,化不利條件為有利因素,從失敗中吸取教訓,變失敗為成功。

  原理5 真理的客觀性和具體性原理

1.真理的客觀性:①真理的內容是客觀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內容。②真理的標準是客觀的,客觀的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2.真理的具體性: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時間、地點、條件下主觀與客觀的符合,它要受條件的制約,並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離開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真理就是抽象的、無意義的。

  原理6 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1.人的認識過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協同作用的結果。

2.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主體的情感、意志,以非邏輯形式出現的幻想、想象、直覺和靈感。

3.非理性因素對人的認識活動的發生與停止,對主體認識能力的發揮與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動力作用、誘導作用和激發作用。

  四、唯物史觀原理

  原理1 社會基本矛盾原理

1.社會基本矛盾是生產力和上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

2.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當生產關係適合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時,對生產力的發展起推動作用。反之,對生產力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當上層建築為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經濟基礎服務時,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進步力量。反之,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力量。

  原理2 人民羣眾是歷史創造者原理

人民羣眾是社會歷史事件的主體,是歷史的創造者。①人民羣眾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②人民羣眾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者。③人民羣眾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④人民羣眾既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也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

  其他可用於第二問的方法論意義

1.要重視事物發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發展的總趨勢;要善於從偶然中發現必然,把握有利於事物發展的機遇。

2.人們要立足現實、展望未來,注意分析事物發展的各種可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應對不利情況的準備,爭取實現好的可能。

3.要同時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從肯定中看到否定,從否定看到肯定。

4.堅持事物發展是過程的思想,要用歷史的眼光看問題,把一切事物如實地看作是變化、發展的過程,既要了解它們的過去、觀察它們的現在,又要預見它們的未來。

5.認識世界是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改造世界,應客觀全面地認識對象,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6.堅持認識和實踐的統一,必須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真理觀,努力做到以正確的理論為指導,在實踐中堅持和發展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