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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中藥師中醫學考試大綱摘錄

中藥師2.53W

中藥學是研究中藥基本理論和各種中藥的來源、採製、性能、功效及臨牀應用等知識的一門學科。中藥師考試將至,yjbys小編在此為大家分享中醫學考試大綱,歡迎閲讀!

執業中藥師中醫學考試大綱摘錄

  第一單元歷代本草代表作簡介

重點解析

《神農本草經》

《本草經集註》

《新修本草》

《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本草綱目》

《本草綱目拾遺》

《中華本草》

作者、藥物數量、成書年代、學術貢獻。

1.《神農本草經》

奠定了中藥學的理論基礎。各論載藥 365種,以上、中、下三品分類。

該書系統總結了漢代以前我國藥學發展的成就,是現存 最早的藥學專著,為本草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本草經集註》

陶弘景著,南北朝,載藥 730種。

在《本經》基礎上,補充了大量藥物採收、鑑別、炮製、製劑、“諸病通用藥”、“服藥食忌”等。

首創藥物自然屬性分類法:玉石、草木、蟲獸、果、菜、米食等。

系統、全面地整理補充了《本經》內容,反映了魏晉南北朝的主要藥學成就, 初步確立了綜合性本草著作的編寫模式。

3.《新修本草》

又稱《唐本草》,為隋唐時期唐代的本草代表作。書成於公元 659年,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官修藥典性本草,並被譽為世界上第一部藥典,比歐洲紐倫堡藥典《科德藥方書》早887年。

以《本草經集註》為祖本,繼承並多有創新, 新增藥物120種,共850種;書中除本草正文外,還增加了圖譜,並附以文字説明,開創了圖文對照法編撰藥學專著的先例。

4.《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簡稱《證類本草》,為宋金元時期 宋代的本草代表作。唐慎微,在《嘉祐本草》、《圖經本草》的基礎上,廣泛採集醫家常用和民間習用的驗方單方,又從經史百家文獻中整理出大量有關醫藥學資料編寫此書。

書稿初成於公元1082年,定稿於公元1108年以前。全書共30卷, 載藥1746種,附方3000餘首。

5.《本草綱目》

公元 1578年,共五十二卷,卷首附圖1100餘幅,載藥1892種。李時珍。

自然屬性,分為十六部,六十類,不分三品。

該書不僅集我國16世紀以前藥學成就之大成,將本草學的發展提高到一個空前的高度,而且在生物、化學、天文、地理、地質、採礦等方面也有突出的成就,對世界醫藥學和自然科學的許多領域做出了舉世公認的卓越貢獻。

思考:為何稱為“綱目”。

6.《本草綱目拾遺》

簡稱《綱目拾遺》,為清代本草代表作。作者: 趙學敏。

專為補遺、正誤《本草綱目》而作,載藥921種,其中《本草綱目》未收載的716種;

總結了16~18世紀本草學發展的新成就,而且還保存了大量今已散佚的方藥書籍的部分內容,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和文獻價值。

7.《中華本草》

當代本草代表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持,南京中醫藥大學總編審。全書共34卷。前30卷為中藥, 8980種。後4卷為民族藥專卷,包括藏藥、蒙藥、維藥、傣藥各1卷。

全面總結中華民族兩千多年來傳統藥學成就,集中反映20世紀中藥學科發展的綜合性本草。

中國最經典本草著作

神農本草經

本草經集註

新修本草

證類本草

本草綱目(拾遺)

中華本草

  第二單元 中藥的性能

何謂中藥性能?又稱藥性,即中藥作用的基本性質與特徵的高度概括。

何謂藥性理論?即有關藥性的理論,包括 四氣、五味、升降浮沉、歸經、有毒無毒等。

藥物之所以能夠針對病情,發揮作用,是因其各具獨特的性能,前人也稱之為 偏性。也就是説,以藥物的偏性糾正疾病所表現的陰陽偏盛或偏衰等。

中藥的性能是依據用藥後的 機體反應歸納出來的,是以人體為觀察對象。

第一節 四氣

一、四氣的含義

四氣,也稱四性,即寒熱温涼四種藥性,它反映藥物在影響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方面的作用性質,是説明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概念之一。

平性,是指藥物寒熱偏性不明顯者。

二、四氣的確定依據

藥性寒熱温涼,是從藥物作用於機體所發生的反應概括出來的,與所治疾病的寒熱性質相反。

故四氣的確定是以 用藥反應為依據,病證寒熱為基準。

能夠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一般屬於寒性或涼性,如石膏,板藍根對於發熱口渴、咽痛等熱證有清熱解毒作用,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寒性。

能夠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一般屬於温性或熱性,如附子、乾薑對於腹中冷痛、四肢厥冷、脈沉無力等寒證具有温中散寒作用,表明這兩種藥物具有熱性。

三、四氣的所示效用

寒涼性藥物,即表示其具有 清熱、瀉火、涼血、解熱毒等作用。

温熱藥具有 温裏散寒、補火助陽、温經。

寒涼性有傷陽助寒之弊,而温熱性則有傷陰助火之害。

四、具體表述

有些藥物,還標以大熱、大寒、微温、微寒等予以區別,這是對中藥四氣程度不同的進一步區分。

五、陰陽屬性

温熱屬陽,寒涼屬陰。温次於熱,涼次於寒,即在共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

六、四氣的臨牀意義

1.據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藥物, 治熱病投寒藥,治寒病投熱藥。如治氣分高熱,投性寒的石膏、知母;治亡陽欲脱,投性熱的附子、乾薑等。

2.據病證寒熱程度的差別選擇相應藥物。如治亡陽欲脱,選大熱之附子,而治一般中寒腹痛,投温性之炮姜;反之,則於治療不利,甚則損傷人體。

3. 寒熱錯雜者,則寒熱並用,至於孰多孰少,據情而定。

4.對於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者,則又當分別治以熱藥或寒藥,必要時加用藥性相反的反佐藥。

第二節 五味

一、五味的含義

五味,即指藥物因功效不同而具有辛、甘、酸、苦、鹹等味。其既是藥物作用規律的高度概括,又是部分藥物真實滋味的具體表示。

此外還有淡味、澀味。由於長期以來將澀附於酸,淡附於甘以合五行配屬關係,故習稱五味。

二、五味的確定依據

五味確定 最初是依據藥物真實滋味。

黃連、黃柏之苦;

甘草、枸杞之甘;

桂枝、川芎之辛;

烏梅、木瓜之酸;

芒硝、昆布之鹹。

隨着用藥實踐的發展,人們對藥物作用的認識不斷豐富,一些藥物的功能很難用其滋味來解釋,因而採用以功效推定其味的方法。

如葛根,臨牀證明其既能生津止渴,又能發表透疹,用口嘗所得甘昧只能解釋歸納其生津止渴作用,而發表透疹則難以歸納解釋,故又據發表透散多味辛的原則,再賦予其辛味。

由此可知, 確定味的主要依據有二:一是藥物的真實滋味,二是藥物的功能。

三、所示效用與臨牀應用

1.辛:能散、能行,有 發散、行氣、活血等作用。

一般治療表證的藥物,如荊芥、薄荷;治療氣滯的香附;治療血瘀的川芎、紅花,都有辛味。

副作用:辛味藥大多能耗氣傷陰,氣虛陰虧者慎用。

2.甘:能補、能緩、能和,即有 補益、緩急止痛、調和藥性、和中的作用。

如治虛證的黃芪、熟地、枸杞子;治攣急作痛、調和藥性的飴糖、甘草等;某些甘味藥還能解藥、食毒,如甘草、蜂蜜等。此外,甘味藥多質潤而善於滋燥。

副作用:甘味藥大多能膩膈礙胃,令人中滿, 凡濕阻、食積、中滿氣滯者慎用。

3.酸:能收、能澀,即有收斂固澀作用。多用於體虛多汗,久瀉久痢,肺虛久咳,遺精滑精,尿頻遺尿等滑脱不禁的證候。

山茱萸、五味子澀精、斂汗,五倍子澀腸止瀉,烏梅斂肺止咳、澀湯止瀉等。

副作用:酸味藥大多能 收斂邪氣,凡邪未盡之證均當慎用。

4.苦:能泄、能燥、能堅。

能泄的含義較廣,①通泄:如大黃瀉下通便,用於熱結便祕;②降泄:如杏仁降泄肺氣,用於肺氣上逆之咳喘。枇杷葉能除降泄肺氣外,還能降泄胃氣,用於胃氣上逆之嘔吐呃逆;③清泄:如梔子、黃芩清熱瀉火,用於火熱上炎,神躁心煩,目赤口苦等證。

苦能燥即燥濕,用於濕證。濕證有寒濕、濕熱的區別。

温性的苦燥藥如蒼朮、厚朴,用於寒濕證,稱為苦温燥濕;寒性的苦燥藥如黃連、黃柏,用於濕熱證,稱為苦寒燥濕。

苦能堅的提法源於《黃帝內經》。《素問·髒氣法時論》:“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

以知母、黃柏等苦味藥用治腎陰虧虛、相火亢盛等證為例,認為苦能堅陰,並以“ 瀉火存陰”之理解釋。“存陰”是間接作用,“瀉火”是直接作用。苦能堅陰與苦能清泄直接相關。

堅厚脾胃:增進食慾,黃連、龍膽草。

5.鹹:能軟、能下,有軟堅散結和瀉下通便作用。

如治瘰癧、痰核的昆布、海藻,治癥瘕的鼈甲,治熱結便祕的芒硝等。

6.澀:能 收斂固澀,與酸味作用相似。

龍骨、牡蠣澀精,赤石脂、禹餘糧澀腸止瀉,蓮子固精止帶,烏賊骨收斂止血、固精止帶等。

7.淡:能滲、能利,有 滲濕利水作用。多用於治療水腫、小便不利等證,如豬苓、茯苓、薏苡仁、通草等。

四、陰陽屬性

辛、甘、淡屬陽,酸、苦、鹹屬陰。

五、氣味配合

(一)意義

氣與味分別從不同角度説明藥物的作用,其中氣偏於定性,味偏於定能,只有將二者合參才能較全面地認識藥物的性能。

如紫蘇與薄荷雖均味辛而能發散表邪,但紫蘇性温而發散風寒,薄荷性涼而發散風熱;黃芪與石斛雖均味甘而能補虛,但黃芪性温而善補氣昇陽,石斛性微寒則善清熱養陰。

(二)原則

氣與味配合的原則有二:一為任何氣與任何味均可組配;二為一藥中氣只能有一,而味可以有一個,也可以有兩個或更多。味越多,説明其作用越廣泛。

(三)規律

氣味配合規律有二: 一為氣味均一;二為一氣二味或多味。

(四)氣味配合與療效的關係

味同氣異者,作用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例如,紫蘇、薄荷皆有辛味,能發散表邪,但紫蘇辛温,能發散風寒;薄荷辛涼,能發散風熱。

再如, 麥冬、黃芪皆有甘味,麥冬甘涼,有養陰生津作用;黃芪甘温,有温養中焦,補中益氣作用。

氣同味異者,作用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例如,黃連、生地黃均性寒,皆能清熱,用治熱證。

黃連苦寒,清熱燥濕,主治濕熱證。

生地黃甘寒,清熱養陰,用治虛熱證。

性味還必須與藥物的具體功效結合起來,方能全面、準確地認識藥物。

紫蘇、辛夷性味皆是辛温,都有發散風寒的作用。而紫蘇發散力較強,又能行氣和中;辛夷發散力較弱,而長於通鼻竅。

因此,性味與功效合參尤為重要。

第三節 升降浮沉

一、升降浮沉的含義

升降浮沉反映藥物作用的 趨向性,這種趨向與所療疾患的病勢趨向相反,與所療疾患的病位相同。是説明藥物作用性質的概念之一。

二、確定依據

1.藥物的質地輕重:凡花、葉類質輕的藥多主升浮,如菊花、桑葉等;種子、果實及礦物、貝殼類質重的藥多主沉降,如蘇子、枳實、磁石、石決明等。

2.藥物的氣味厚薄:凡氣味薄者多主升浮,如蘇葉、銀花;氣味厚者多主沉降,如熟地、大黃等。

3.藥物的性味:凡性温熱、味辛甘的藥為陽性,多主升浮,如桂枝等;而性寒涼、味酸苦鹹的藥為陰性,多主沉降,如天花粉、芒硝等。

4.藥物的效用: 藥物療效是確定其升降浮沉的主要依據。病勢趨向常表現為向上、向下、向外、向內,病位常表現為在上、在下、在外、在裏;能夠針對病情,改善或消除這些病證的藥物,相對也具有向上、向下、向裏、向外的不同作用趨向。如白前能祛痰降氣,善治肺實咳喘、痰多氣逆,故性屬沉降;桔梗能開提肺氣、宣肺利咽,善治咳嗽痰多、咽痛音啞,故性屬升浮。

三、所示效用

升浮類藥能上行向外,分別具有 昇陽發表、祛風散寒、湧吐、開竅等作用,宜用於病位在上在表或病勢下陷類疾病的防治;沉降類藥能下行向內,分別具有瀉下、清熱、利水滲濕、重鎮安神、潛陽息風、消積導滯、降逆止嘔、收斂固澀、止咳平喘等作用,宜用於病位在下在裏或病勢上逆類疾病的防治。

四、臨牀應用

1.順其病位選擇用藥

如治療病位在上之風熱目赤腫痛,常選用藥性升浮的薄荷、蟬衣、蔓荊子等;又如治療病位在下的腳氣腫痛,常選用藥性沉降的黃柏、蒼朮(以沉降為主)、牛膝等。

2.逆其病勢選擇用藥

如治療病勢下陷之久瀉脱肛,常在補中益氣的基礎上再配用藥性升浮而能升舉陽氣的升麻、柴胡等;治療病勢上逆之肝陽上亢,常選用藥性沉降的夏枯草、磁石、熟地黃等。

3.據氣機運行特點選擇用藥

有時也根據氣機升降出入周而復始之特點,在組方遣藥時,常將升浮性藥與沉降性藥同用。至於以何為主,以何為輔,當 據情酌定。

如黃龍湯為瀉熱通便、益氣養血之方,即主以性沉降之大黃、芒硝、枳實等,佐以少量性升浮之桔梗, 使降中有升,以增強療效。

五、陰陽屬性

升浮屬陽,沉降屬陰。

六、影響因素

炮製:酒炒則升,薑汁炒則散,醋炒則收斂,鹽水炒下行。

配伍:在複方配伍中,性屬升浮的藥物在同較多沉降藥配伍時,其升浮之性可受到一定的制約。反之,性屬沉降的藥同較多的升浮藥同用,其沉降之性亦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第四節 歸經

一、歸經的含義

歸是作用的歸屬,經是臟腑經絡的概稱。

歸經是藥物作用的定位概念,就是把藥物的作用與人體的臟腑經絡密切聯繫起來,以説明藥物作用對機體某部分的選擇性,從而為臨牀辨證用藥提供依據。

二、理論基礎

髒象學説、經絡學説。

三、歸經的確定依據

1.藥物特性

每種藥物都具有不同的形、色、氣、味等特性,有時以此作為歸經的依據,其中尤以五味多用,如辛入肺,陳皮、半夏、荊芥均味辛,故歸肺經;甘入脾,飴糖、甘草、黨蔘均味甘,故歸脾經等。

2.藥物療效

如蘇子、白前能治療咳喘,而咳喘為肺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肺經;茯神、柏子仁能治療心悸、失眠,而心悸、失眠為心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心經,等等。

四、表述方法

一般採用十二臟腑經絡法表述,常直接書為歸心、肝、脾、肺、腎、胃、大腸、小腸、膀胱、膽、心包、三焦經等;或不提臟腑之名而用經絡的陰陽屬性表述,如入少陰、入太陰、入厥陰、入少陽、入太陽、入陽明;有時也將上述二法合併表述,如入少陰心經、入厥陰肝經等。

五、對臨牀用藥的指導意義

掌握歸經,有助於提高用藥的準確性,使臨牀用藥更加合理。

如熱證有肺熱、肝熱等不同,治肺熱咳喘,即選歸肺經而善清肺熱的'黃芩、桑白皮等;治肝熱或肝火證,即選歸肝經而善清肝火的龍膽草、夏枯草等。

第五節 有毒與無毒

有毒與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藥有毒與無毒的認識,可以上溯到遠古時代。

一、含義

有毒與無毒,從狹義上講,是指藥物用於人體後能否造成傷害而言。

從廣義上講,除指藥物的作用能否對人體造成傷害外,還應包括藥物對人體治療作用的強弱。

也就是説,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反映了其偏性對人體的兩面性。一般説,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和“毒”的大小,與其對人體傷害程度的輕重及治療作用強弱成正比。

二、毒的特性

所謂狹義的“毒”:即指藥物可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性質。有毒的藥物,大多性質強烈,作用峻猛,極易損害人體,常用治療量範圍較小,安全性低。藥量稍微超過常用治療量,即可對人體造成傷害。

所謂廣義的“毒”:主要有兩種涵義:

①藥物的總稱。即“毒”與“藥”通義。

如《周禮·天官·冢宰》雲:“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

明代《類經·卷十二》雲:“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之為毒藥”;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稱之為毒藥。”

以上文獻中,“毒”即是指“藥”。

②藥物的偏性。

中醫藥學認為,藥物之所以能治療疾病,就在於它具有某種偏性。臨牀用藥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調節臟腑功能,糾正陰陽盛衰,調整氣血紊亂,最終達到愈病蠲疾、強身健體之目的。古人常將藥物的這種偏性稱之為“毒”。總稱。

廣義的“毒”雖在表述上有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之分,而實際上卻很難分割。因為從理論上説,凡藥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稱其為藥。故也有人據此將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概括為藥物偏性的總稱。也就是説, 廣義的“毒”是指藥物偏性的總稱。

三、確定依據

1.含不含有毒成分:一般有毒藥主含毒性成分,如砒石、馬錢子等;無毒藥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毒性成分甚微。

2.整體是否有毒:中藥大多為天然藥,一藥中常含許多成分,這些成分相互制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毒性成分的中藥在整體上不顯示毒性。

3.用量是否適當:使用劑量是否適當,是確定藥物有毒無毒的關鍵,未超出人體對藥物的最大承受量即為無毒,超過則為有毒。

四、影響有毒無毒的因素

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受到多種因素影響。

主要有品種、來源、入藥部位、產地、採集時間、貯存、加工炮製、劑型、製劑工藝、配伍、給藥途徑、用量、用藥次數與時間長短、皮膚與黏膜的狀況、施用面積的大小、病人的體質、年齡、性別、種屬、證候性質,以及環境污染等。

五、引起中藥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

1.品種混亂 有些人不辨真偽,誤將混淆品種作正品使用,引發中毒。如有的地區將有毒的香加皮作五加皮入藥,導致中毒。

2.誤服毒藥 有些人迷信傳説和文獻錯載,誤服有毒中藥,致使中毒。如有人誤信馬錢子能避孕,取七粒搗碎服,遂致中毒死亡。

3.用量過大 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毒或毒性甚小,不必嚴格控制劑量,在求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導致中毒。如有人過量服用人蔘或大面積塗敷斑蠔而致中毒死亡。

4.炮製失度 有些有毒藥生用毒大,炮製後毒減。若炮製失度,毒性不減,即可引發中毒。如有人服用含有炮製失度的草烏製劑而致中毒。

5.劑型失宜 有些藥物在服用時對劑型有一定要求,違則中毒。 如砒石不能作酒劑,違之則斃命。

6.療程過長 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毒或毒性甚小,長期使用有毒的中藥或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藥,導致不良反應的發生。

7.配伍不當 中成藥組方不合理、中藥湯劑配伍不合理、中西藥聯用不合理等,也會導致不良反應。

8.管理不善 有些單位對劇毒藥管理不善,造成藥物混雜,或錯發毒藥,遂致中毒。如有人在調劑時,誤將砒石當花蕊石等發給病人,造成中毒身亡。

9.辨證不準 臨牀因辨證失準,寒熱錯投,攻補倒置,導致不良反應的案例時有發生。如明為脾虛泄瀉,反用大劑黃連,致使溏泄加重。

10.個體差異 各個體對某些藥物的耐受性相異,乃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不良反應。如白芍、熟地、牡蠣,本為無毒之品,常人服之一般不會發生不良反應,但有個別病人服後引起過敏,臨牀時有報道。

11.離經悖法 無論是應用單味中藥,還是複方中藥及中成藥,都應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進行,否則就會引發或輕或重的不良反應。

六、使用有毒藥的注意事項

1.用量要適當,採用 小量漸增法投藥,切忌初用即給足量,以免中毒。

2.採製要嚴格,在保證藥效的前提下,嚴格把住採製藥各個環節,杜絕偽劣品。

3.用藥要合理,杜絕亂用濫投,孕婦、老幼及體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

4.識別過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第三單元 中藥的功效與主治病證

第一節 功效

一、含義

功效是指中藥防治、診斷疾病及強身健體的作用。又稱功能、功用、效能、效用。

所謂 高級功效,是指以中醫藥理論為基礎,應用分析、歸納、推理、概括等手段,對中藥防治、診斷疾病及強身健體作用的高度概括。其表述用語,成熟精煉,簡明扼要。

所謂 初級功效,是指以中醫藥理論為基礎,應用直接觀察等手段,對藥物防治、診斷疾病及改善機體某種狀況的客觀記載其表述用語,原始直白,雖也簡明,但不精煉。

二、認定

中醫對中藥功效的認識、概括和確定,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根據機體的用藥反應,即用藥前後症狀、體徵的變化,通過審證求因、辨證論治及歸納分析反推而得。

三、表述

中藥功效的用語大多采用 動賓短語。

常常與病證或症狀等相對應,所用語句多為動詞加疾病名稱構成的詞組,如“截瘧”,“治瘻”,“主頭風、耳聾”,“延年”等。

四、分類

1.按中醫辨證學分類

中藥的功效是與中醫辨證方法相應而生,每一種中醫的辨證方法都有與其相對應的中藥功效羣。

(1)針對八綱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八綱辨證相對應。

如對應表裏辨證的有解表、發表、温裏等;

對應寒熱辨證的有清裏熱、散裏寒等;

對應虛實辨證的有補虛等;

對應陰陽辨證的有滋陰、斂陰、補陽、回陽等。

(2)針對病因辨證的功效:

指中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病因辨證的六淫與疫癘、七情、飲食勞傷等辨證相對應。

如對應 六淫與疫癘的有散風、祛寒、清暑、滲濕、燥濕、化濕、潤燥、清熱、瀉火、解毒等;

對應 七情的有鎮驚、定驚、解鬱、安神、醒神等;

對應 飲食勞傷的有消食、消積、補虛、強身等;

(3)針對氣血津液辨證的功效:

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氣血津液辨證的氣、血、津液病證辨證相對應。

對應氣病辨證的有補氣、行氣、降氣等;

對應血病辨證的有養血、活血、止血等;

對應津液辨證的有生津、利水、逐水等。

(4)針對臟腑辨證的功效:

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分別與臟腑辨證的各臟腑病證辨證相對應。

對應心臟的有養心、清心;

對應肺臟的有宣肺、清肺、潤肺等;

對應脾臟的有補脾、温脾等;

對應肝臟的有疏肝、清肝、平肝等。

(5)針對經絡辨證與六經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經絡辨證或六經辨證的各經病證辨證相對應。如和解少陽、散太陽經風寒等。

(6)針對衞氣營血辨證的功效: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衞氣營血辨證的衞分、氣分、營分、血分病辨證相對應。如疏散風熱、清氣分熱、涼血解毒。

(7)針對三焦辨證的功效:

是指中藥的某些功效與三焦辨證相對應。如清中焦濕熱、清利下焦濕熱、補中氣、温中散寒等。

這種分類法,突顯了中藥學與中醫辨證的緊密關係,有助於深入掌握與研究提高中藥的功效。

2.按中醫治療學分類

(1)對因功效:是指某些中藥能針對病因起治療作用。具體包含祛邪、扶正、調理臟腑功效、消除病理產物等。

屬於祛邪的功效有祛風、散寒、除濕、清熱、瀉下、湧吐、解毒、殺蟲等;

屬於扶正的功效有補氣、助陽、滋陰、養血等。

(2)對症功效:是指某些中藥能緩解或消除疾病過程中出現的某些或某種症狀,有助於減輕患者痛苦,防止病情惡化,如止痛、止血、止嘔、止咳、平喘、止汗等。

(3)對病證功效:是指某些中藥對瘧疾、痺證、黃疸、肺癰等病證,具有明顯優於它藥的療效,如截瘧、祛風濕、利膽退黃、消癰排膿等。

(4)對現代病症功效:是指某些中藥對現代醫學所描述的高血壓、高脂血症、糖尿病、腫瘤等病症有明顯的療效,而使用傳統功效術語又難於表達清楚,權借現代藥理學術語來表達,如夏枯草降血壓,決明子降血脂,天花粉降血糖,半枝蓮抗腫瘤等。

第二節 主治病證

一、含義

所謂主治病證,是指藥物在臨牀的主要適應病證,也稱主要適應範圍,簡稱主治。

二、認定

中藥主治病證的認定,主要是通過生活實踐與臨牀實踐而得。其與中藥功效的認定一樣,也經歷了漫長的歷程。

三、表述

一般説,中藥主治病證的表述用語可分為三類,即:

1.病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疾病的名稱表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瘧疾、肺癰、腸癰、水火燙傷、毒蛇咬傷等。

2.證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疾病的證名錶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風熱表證、風寒表證、風寒挾濕表證等。

3.症狀名類主治病證 是指以病或證的某一症狀名稱表述中藥的主治病證,如驚悸、耳鳴、耳聾、口臭等。

第三節 相互關係

一、初級功效與高級功效

初級功效是高級功效的基礎,而高級功效是初級功效的昇華與提高。

明末清初之前,二者常相混雜表述,且多用初級功效,少用高級功效。

二、功效與主治病證

中藥的功效與主治病證是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主治病證是確定中藥功效的依據,功效又提示了中藥的主治病證。

如“治熱痢”是黃連的初級功效,提示黃連的適用範圍為“熱痢”;而去掉“治”字後,“熱痢”就是它的主治病證,成了它“治熱痢”功效的依據了。

三、性能特點、功效主治、配伍應用的內在聯繫

在論述中藥時,往往從性能特點、功效主治、配伍應用三個不同的角度進行。

性能特點是論述其在性(氣)、味、升降浮沉、歸經、有毒無毒等方面所顯現的特點,也可稱為作用機制或偏性所在;

功效主治是論述其在臨牀治療中所顯現的效用與適應範圍;

配伍應用是依據其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論述其在臨牀的具體應用。

藥物的性能特點統領並高度概括其功效主治,而功效主治又是其性能特點在防治疾病時的具體展現;藥物的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是指導其配伍應用的基本依據,而配伍應用又是其性能特點與功效主治在防治疾病與強健身體時的具體運用。

  第四單元 中藥的應用

中藥的應用包括配伍、用藥禁忌、劑量和用法等內容,掌握這些知識,是確保用藥安全有效所必需的。

第一節 配伍

一、配伍的含義

配伍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按照病情、治法和藥物的性能,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

二、配伍的目的

1.通過配伍,能增強藥物的療效。如麻黃配桂枝,增強發汗解表的作用。

2.擴大治療範圍,適應複雜病情。

3.通過配伍,減少不良反應。如半夏配生薑,半夏的毒性被生薑所降低或消除。

三、內容

(一)七情配伍

1.含義:所謂“七情配伍”就是指七種配伍關係。除“單行”外,皆從雙元配伍用藥角度,論述單味中藥通過簡單配伍後的性效變化規律。

它高度概括了中藥臨牀應用的基本規律,是中醫遣藥組方的基礎。

2.內容

(1)單行

即應用單味藥就能發揮預期治療效果,不需其他藥輔助。如獨蔘湯,單用人蔘一味補氣固脱等。

(2)相須

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可以增強原有療效。石膏與知母配合,能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大黃與芒硝配合,能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

(3)相使

即性能功效有某些共性的藥物,以一種藥為主,另一種藥為輔的形式配伍,輔藥增強主藥療效。

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

(4)相畏

即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

(5)相殺

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如生薑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説生薑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

由此可知,相畏、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係的兩種提法,是藥物間相對而言的。

(6)相惡

即兩藥合用,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喪失。如人蔘惡萊菔子,因萊菔子能削弱人蔘的補氣作用。

辨證看待相惡:兩藥是否相惡,與所治證候有關。

如用人蔘治元氣虛脱或脾肺氣虛之證,配以消積導滯的萊菔子,則人蔘補氣效果降低。

但對脾虛食積氣滯之證,如單用人蔘益氣,則不利於消除積滯脹滿之證;單用萊菔子行氣消積,又會加重氣虛。兩者合用相制相成,故清《本草新編》説:“人蔘得萊菔子,其功更神。”

相惡原則上應當避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

(7)相反

即兩種藥物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烏頭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十八反”(見“用藥禁忌”)

七情配伍總結:

七情中,相須、相使屬於增強療效的配伍關係。

七情中,相畏、相殺屬於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配伍關係。

七情中,相惡、相反屬於避免配伍(配伍禁忌)的配伍關係。

練習題:

多項選擇題

配伍用藥時應加以注意或禁止的是( )

A.相畏 B.相惡

C.相使 D.相反

E.相殺

[答疑編號0019040101]

【正確答案】BD

應用毒烈藥時必須考慮選用的配伍關係有( )

A.相惡

B.相畏

C.相須

D.相殺

E.相反

[答疑編號0019040102]

【正確答案】BD

表示增效的配伍關係有( )

A.相反

B.相使

C.相殺

D.相須

E.相惡

[答疑編號0019040103]

【正確答案】BD

表示減毒的配伍關係有( )

A.相畏

B.相反

C.相使

D.相惡

E.相殺

[答疑編號0019040104]

【正確答案】AE

(二)君臣佐使

1.含義:所謂“君臣佐使”,即從多元用藥的角度,論述各藥在方中的地位及配伍後的性效變化規律。

它高度概括了中醫遣藥組方的原則,是七情配伍的進一步發展,對學習研究中藥成方和指導臨牀合理用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內容

(1)君藥:即對處方的主證或主病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它體現了處方的主攻方向,其藥力居方中之首,是方劑組成中不可缺少的藥物。

(2)臣藥:意義有二:一是輔助君藥加強治療主病和主證的藥物;二是針對兼病或兼證起治療作用的藥物。

(3)佐藥:意義有三:一為佐助藥,即協助君、臣藥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兼證的藥物;二為佐製藥,即用以消除或減緩君、臣藥的毒性或烈性的藥物;三為反佐藥,即根據病情需要,使用與君藥藥性相反而又能在治療中起相成作用的藥物。

(4)使藥:意義有二:一是引經藥,即引方中諸藥直達病所的藥物;二是調和藥,即調和諸藥的作用,使其合力驅邪。

第二節 用藥禁忌

用藥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藥食忌、證候禁忌(各論講解)四個方面。

一、配伍禁忌

(一)配伍禁忌的含義

即指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藥物。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二)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蔘、南沙蔘、丹蔘、玄蔘、苦蔘、細辛、芍藥。

十八反歌訣: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芫遂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三)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赤石脂,人蔘畏五靈脂。

二、妊娠禁忌

(一)妊娠禁忌的含義

即指有些中藥能損害胎元或導致墮胎,在妊娠期應予以避忌或慎用。

(二)妊娠禁忌藥確定原則(分類)

在妊娠禁忌藥中,不同的藥對妊娠的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臨牀上也應區別對待。

近代則多根據臨牀實際,將妊娠禁忌藥分為:禁用與慎用兩大類。

①禁用藥:大多系劇毒藥,或藥性作用峻猛之品,如水銀、砒霜、雄黃、輕粉、斑蠔、馬錢子、蟾酥、川烏、草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商陸、麝香、三稜、莪術等。

②慎用藥:則主要是活血祛瘀藥、破氣行滯、攻下藥、辛熱及滑利之品。如牛膝、川芎、紅花、桃仁、薑黃、牡丹皮、枳實、枳殼、大黃、番瀉葉、蘆薈、芒硝、附子等。

三、服藥食忌

在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辛熱、油膩、腥羶、黏滑及有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胃腸刺激;或助熱、助升散,以及斂邪等不良作用。

具體應用時,須根據不同病情和治療需要區別對待:

胸痺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烈性酒;肝陽上亢者,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或消化不良者,忌食油炸、黏膩等不易消化的食物;皮膚病患者,忌食魚、蝦、蟹等腥羶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外感表證忌食油膩類食品,等等。

第三節 劑量

一、含義

劑量即藥劑的用藥量。一般是指單味藥的成人內服一日用量。

也有指在方劑中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即相對劑量。

二、市制與公制計量單位及換算

明清以來,採用16位進制.即1斤=16兩=160錢。

現今採用公制,通常按規定以近似值進行換算,即1兩(16位制)=30g,1錢=3g.1分=0.3g.1釐=0.03g。

一般幹品藥為3~9g,部分為15~30g。各單味藥後所標用量即此。

三、確定劑量的依據

(一)藥物的性質性能

1.藥材質量:質優力強者,用量宜小些;質次力不足者,用量可大些。

2.藥材質地:花葉類質輕之品用量宜輕,金石、貝殼類質重之品用量宜重;幹品用量宜輕,鮮品用量宜重。

3.藥物的氣味:氣味平淡作用緩和的藥,用量宜重;氣味濃厚作用峻猛的藥,用量宜輕。

4.有毒無毒:有毒藥.應嚴格控制劑量。不得超出安全範圍;無毒藥,劑量變化幅度較大,可適當增加用量。

(二)用藥方法

1.方藥配伍:單味應用時劑量宜大。複方應用時劑量宜小;在方中作主藥時用量宜稍大,而作輔藥時則用量宜小些。

2.劑型:入湯劑用量宜大;入丸散劑時用量宜小。

3.使用目的:如以檳榔行氣消積用6~15g 即可,而驅絛蟲則需用60~120g。

(三)患者情況

1.體質:在以祛邪為主時,體強者用量宜重,體弱者用量宜輕。以補虛為主時,脾胃強健者,用量宜稍大;脾胃虛弱者,用量宜輕小。

2.年齡:小兒發育未全,老人氣血漸衰,對藥物耐受力均較弱,故用量宜減小;而青壯年氣血旺盛,對藥物耐受力較強,故用量宜大些。小兒5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5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

3.性別:一般説男女用量差別不大,但在婦女月經期、妊娠期,投用活血化瘀藥則宜減量。

4.病程:新病正氣損傷較輕,用量可稍重;久病正氣損傷較重,用量宜輕些。

5.病勢: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緩病輕者用量宜輕。

6.生活習慣與職業:如以辛熱藥療疾,平時不喜食辛辣熱物或常處高温下作業的人用量宜輕,反之則用量宜重。

(四)因時、因地制宜

依據氣候的冷暖和地域的乾燥或潮濕增減用量等。

第四節 煎服法

一、特殊煎法:

一般藥物可以同時入煎,但部分藥物因其性質、性能及臨牀用途不同,所需煎煮時間不同。

即使同一藥物,如煎煮時間不同,其性能與臨牀應用也存在差異。

以下對常用特殊煎法進行介紹。

①先煎

磁石、牡蠣等礦物、貝殼類藥物,有效成分不易煎出,應先入煎10~15分鐘左右再納入其它藥;生川烏、附子等毒藥久煎可以降低毒性。

治療特殊需要,如大黃久煎瀉下力緩,欲減其瀉下力則應先下。

②後下

如薄荷、白豆蔻等藥因其有效成分煎煮時容易揮散或破壞而不耐煎者,入藥宜後下,待他藥煎煮將成時投入,煎沸幾分鐘即可。

大黃、番瀉葉等藥甚至可以直接用開水泡服。

③包煎

蒲黃、海金沙等因藥材質地過輕,煎煮時易飄浮在藥液面上,或成糊狀,不便於煎煮及服用;

車前子含澱粉、粘液質較多的藥,煎煮時容易粘鍋、糊化、焦化;

辛夷、旋覆花等藥材有毛,對咽喉有刺激性;

以上均宜用紗布包裹入煎。

④另煎

如人蔘等貴重藥物宜另煎,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他藥渣吸附,造成浪費。

⑤烊化

如阿膠等膠類藥,容易粘附於其它藥渣及鍋底,既浪費藥材,又容易熬焦,宜放入水中或已煎好的藥液中融化,再與其它藥汁兑服。

⑥沖服

如芒硝等入水即化的藥及竹瀝等汁液性藥時,宜用煎好的其它藥液或開水沖服。有些不但價格昂貴,而且成分難溶於水或易被破壞的藥,宜研粉沖服,如牛黃、羚羊角、琥珀等。

⑦煎湯代水

如灶心土。

二、服藥方法

(一)服藥時間

具體服藥時間應根據胃腸的狀況、病情需要及藥物特性來確定。

1.空腹服

胃及十二指腸內均無食物,藥物可避免與食物混合,能迅速入腸中,充分發揮藥效。

峻下逐水藥、攻積導滯藥、驅蟲藥晨起空腹時服藥,不僅有利於藥物迅速入腸發揮作用,且可避免頻頻起牀影響睡眠。

2.飯前服

因飯前胃腑空虛,有利於藥物迅速進入小腸消化吸收,故多數藥特別是補虛藥宜飯前服用。

3.飯後服

胃中存在較多食物,藥物與食物混和,可減輕其對胃腸的刺激,故對胃腸道有刺激性的藥宜飯後服。消食藥亦宜飯後及時服用。

4.睡前服

如安神藥用於安眠時宜在睡前30分鐘至1小時服,以便安眠;澀精止遺藥宜在臨睡時服,以便治療夢遺滑精;緩下劑宜在睡前服,以便翌日清晨排便。

5.定時服

截瘧藥應在瘧疾發作前兩小時服藥。

6.不拘時服

病情急險,則當不拘時服,以便力挽狂瀾。

(二)服藥次數

一般疾病多采用每日一劑,每劑分二服或三服。

病情急重者,可每隔四小時左右服藥一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頓挫病勢;

病情緩輕者,亦可間日服或煎湯代茶飲,以圖緩治。

應用發汗藥、瀉下藥時,如藥力較強,一般以得汗得下為度,不必盡劑,以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嘔吐病人宜小量頻服,以免因量大再致吐。

(三)服藥冷熱

一般湯藥多宜温服。如治寒證用熱藥,宜熱服;特別是以辛温發表藥治風寒表實證,不僅宜熱服,服後還需温覆取汗。

至於熱病用寒藥,如熱在胃腸,患者欲飲冷者可涼服;如熱在其他臟腑,患者不欲飲冷者仍以温服為宜。

此外,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涼服,或涼藥熱服者。對於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外,一般宜用温開水送服。

  第五單元 解表藥

各論

每一單元如何講解

每味藥如何講解

【來源】

【性味歸經】

【性能特點】

【配伍】

【用法用量】

【使用注意】【藥理】

概念:

凡以發散表邪、解除表證為主要功效的藥物,稱為解表藥。

性能功效:

本類藥多具辛味,主入肺與膀胱經,性善發散,能使肌表之邪外散或從汗而解。主具發散解表功效,兼能宣肺、利水、透疹、祛風濕等。

本類藥主要適用於外感風寒或風熱所致的惡寒、發熱、頭疼、身痛、無汗(或有汗)、脈浮等表證。部分藥物還可用於咳喘、水腫、疹發不暢及風濕痺痛等。

習慣上常將解表藥分為辛温解表藥與辛涼解表藥兩類:

①辛温解表藥又稱發散風寒藥,性味多辛温,主能發散風寒,發汗力強,主治外感風寒表證,兼治風寒濕痺、咳喘、水腫兼表等。

②辛涼解表藥又稱發散風熱藥,性味多辛涼,主能疏散風熱,發汗力雖較緩和,但長於透解表熱,主治外感風熱表證,兼治風熱咳嗽、麻疹不透、目赤多淚等。

【配伍】

臨牀應用時,表證兼虛者,須視其陽虛、氣虛、陰虛之不同,分別配伍助陽、益氣、養陰等扶正之品,以扶正祛邪;用於温病初起,應適當配伍清熱解毒藥。

使用注意:

使用發汗力強的解表藥,要注意掌握用量,中病即止,不可過汗,以免損傷陽氣和津液;體虛多汗及熱病後期津液虧耗者忌服;對久患瘡癰、淋病及失血患者,雖有外感表證,也要慎重使用;入湯劑不宜久煎,以免有效成分揮發過多而降低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