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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合集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合集15篇)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人社局轄區範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衞生工作,防範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為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説明中毒後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並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以下幾種情況為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啟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應急議案啟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啟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啟動後,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後,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衞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羣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衞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2

為切實搞好我校校園安全工作,預防應對校園暴力、火災、擁堵踩踏、食物中毒、傳染病、惡劣天氣及地震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為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衞生的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

一、管理機構

組長:(校長)電話:

副組長:{副校長)電話:

(總務主任)電話:

成員:領導班子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門衞及全體男教師

下設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部門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責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按照安全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對安全組同志具體分工,做到人人負責,職責明確。

(1)總務處要保障安全設施的購置和檢修保養工作,要落實門衞職責,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醫療等有關部門對飲用水、食品、校園周邊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對校門口一定範圍內的遊攤浮點進行説服清理。

(2)教導處要加強對師生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養,組織一定形式的安全講座和演練,培養學生良好的守持續、講規則、講衞生的行為習慣,要指導檢查各班級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情況。

(3)應急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溝通,收集了解有關安全工作的信息、資料、法律政策。發現問題,要及時引導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要督導安全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在事故發生後要協助校長,組織搶救工作,要負責事故的善後事宜。

三、應急處理預案

學校安全組成員要保持警惕,提高認識,把校園安全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當作學校管理的'重中之重來做,一旦發現或發生師生校園行兇、中毒、精神病患者、火災、擁堵踩踏、自然災害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該應急處理預案。

1、現場控制與報告

發生安全及突發性公共事件後,發現人要立即通知學校安全事件管理小組有關人員,小組負責人及成員要立刻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校園保安隊伍控制現場,制止事態漫延。並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110)消防(119)交通(122)醫院(120)電話,尋求支援,並立即組織人員投入自救自保,並將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備案。

2、人員調配:

門衞:負責在校門口等待醫護及救援人員到來,召集、帶領醫務及公安、消防人員到事發地點,立即投入緊急救護。

校長:負責現場指揮、人員調派。

總務處:負責保護現場,就近安排、集中中毒或受傷人員,疏散羣眾,做好隔離安置工作。組織事故初步調查、判斷、分析,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教導處:負責組織學校男教師、青年職工投入搶救,協助醫護人員輸送重病號到醫院搶救;如有教師受傷,做好班級管理老師的配置。

辦公室:負責車輛調度,第一時間把重病號送往醫院搶救。信息及時彙總上報,必要時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隔離和戒嚴。

班主任:時刻要跟本班學生在一起,保護學生安全。

3、逃生線路

當遭遇火災、地震、暴力等突發性公共事件時,全體師生要根據實際情況,擇選安全便捷的線路,快速有序的逃離災區,疏散到學校大操場。

4、事件處理及原因調查

保護現場,隔離控制有關人員,對可疑物品取樣封存;留樣的和現場取到樣品送公安或防疫部門進行技術鑑定;分析事件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對事件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機關。

5、彙報

發生安全事件後,學校各部門要加強管理,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將情況及時向全校通報,對師生進行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根據事故處理情況,學校安全管理小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事件原因及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一實驗國小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報警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電話:120

2、應急指揮人員:

XX、值日行政幹部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領導、值日人員、應急辦公室人員、後勤保障人員和其他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逐級報告。

(3)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疏散。

(4)如是活動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5)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或通知轄區派出所。

4、注意事項。

(1)處理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2)年級或班級組織學生開展大型活動,須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前提出包括活動目的、活動內容、安全防範措施、帶隊老師等在內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3

一、 指導思想

根據公安河東分局內保科的工作要求,為有效防止各種突發事件和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

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組長: 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總務主任、德育主任

組員:全校教職員工

財產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出納 組員:班主任老師

綜合治理安全小組

組長:會計 組員:男教師

教學安全小組

組長:教導主任 組員:全校教師

2、工作職責

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要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彙報和請求援助

同時向河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報告。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 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一)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預案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幹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迅速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衞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二)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幹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説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領導報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唄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發現學校飲用水污染,要緊急對水源進行有效隔離,並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中毒者進行救治。

(五)校園爆炸事件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後,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並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六)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火災事故,第一時間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同時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七)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並迅速組織人員將中毒者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4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 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 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微博、移動客户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程序、職責和措施,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及時、有效、正確地實施應急救援。根據國家的有關安生生產的法律法令,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性事件的內容

1、預防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近期主要是預防火災安全;

2、預防疾病;

3、預防食物中毒;

4、突發性工傷事故。

第二條、突發性事件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餘樵

副總指揮:季峯 丁崢元

成 員:劉文海 王海金 唐榮 王豪 陸俊 卞介永

2、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全面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及護送轉院等工作;

3、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滅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導、治安保衞、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4、行政部負責指揮、組織人員現場救火和事後現場保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結果評估,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5、生產部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6、在緊急狀態下,各部門負責按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實施生產、電器等設備的緊急停用及相關事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儘量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7、浙CV3465、浙C0658、滬D56409、浙CV6782為應急救援指定用車,在接到指揮部救援指令後,必須火速趕赴現場集結待命。

第三條、應急保障措施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單位救援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配備、配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經常性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長期處於良好狀態,當前重點是要定期檢查滅火設施,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救援演習,提高員工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確保公司各處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一旦發生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依法支配、統籌、調動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裝備、器材、物資等資源;

5、災害發生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實施救助,並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報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傷害事件110。

第四條、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職責

1、日常管理、一般突發性事件由行政部負責,其他各部門協助;

2、發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開展工作,行使工作職責;

3、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救援行動,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第五條、任何員工都負有保護公司生產設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損壞的義務,嚴禁任何人亂用和損壞安全設施。

第六條、各部門都應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並積極組織、實施救助,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救援,並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災演習活動,提高全員自救、互救能力,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八條、凡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甲肝、乙肝等)的員工,應及時治療和休養。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嚴格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應急救援的緊急指令,全力以赴參與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6

一、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報警程序:

1、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在向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並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三、組織實施:

1、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2、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3、消防車到來之後,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4、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四、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後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五、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發生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注:如遇領導調整,繼任者履行前任職責。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店長

副組長:安保組長

成員:收銀組長生鮮組長 副食組長 百貨組長 家紡組長 安保人員

領導小組對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第二責任人,各成員為具體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擬訂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指揮處置突發事件。

3、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

4、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等。

二、日常預防

1、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2、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經經理允許,不得將非超市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4、員工應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及經理。

5、員工應熟悉賣場和倉庫滅火裝置的位置,應熟悉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6、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説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

7、禁止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8、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服從統一調度。

9、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可疑人員,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彙報。

三、應急準備

1、應急預案發布後,經理應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培訓、簽字備查並填寫培訓記錄,確保員工熟悉自身的應急職責和具備應急能力。

2、應急領導小組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施,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檢查、測試這些設施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施包括:警報設施、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通訊設備、消防通道等。

3、應急領導小組應依據賣場佈局合理繪製緊急疏散路線。

4、應急領導小組應分別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突發事件組織一次演練,以檢驗和評估通信指揮、處理步驟、應急救援步驟、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反應能力與職責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練結束應對應急演練的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後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與評審結果應予歸檔。

四、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經理,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警應急預案

1、如出現火警,要迅速判斷火警的真假。

2、在場領導迅速組織人員滅火防止火勢曼延;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要迅速撥打“119”,告知火災的具體位置。

3、及時通知電工,做好電源的斷電和送電準備工作。

4、當班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顧客入內,防止壞人乘機打劫,並勸説附近的顧客迅速離場。

5、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本部門內員工和顧客的疏散工作,會計、出納和收銀員要做好所有現金和帳目的轉移,對在收銀處等待結帳的顧客要勸説其離開。

6、賣場員工要注意賣場內的顧客,勸説其退場,並要引導顧客從安全通道離開,同時要細心檢查每一個角落,以防還有顧客在賣場內。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準備。

7、安保組要立即疏散賣場的顧客,積極參與現場滅火,客服要保證廣播的暢通。

8、門口安保人員要引導消防車進場。義務消防員要協助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並有義務協助消防查清火災原因。

9、疏散的員工要在門前廣場集合,以便清點。

(二)打架鬥毆應急預案

1、發現打架事件,保安人員要快速、及時制止,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並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2、如無法迅速控制事態,應撥打“110”,通知公安機關處理並保護好現場。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抬。

3、對有內部人員參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上一級領導。安保人員及相關員工要保護好服務區財產及其他顧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及時疏散顧客。

4、在員工中加強思想教育,作好善後工作,避免負面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三)人員受傷的應急預案

1、超市有人受傷要及時通知在場的部門領導。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並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顧客受傷,要及時向顧客賠禮道歉,接受顧客的批評,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據人道主義做好各項工作。

3、如是超市員工受傷,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休息期間的頂崗工作。在員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負面影響擴大。

(四)漏水、防汛應急預案

1、發現漏水,在場領導要迅速安排員工做好物資的轉移工作。

2、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斷水源。

3、汛期來臨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檢查工作,要加強值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資的準備。

(五)偷盜應急預案

發現偷盜者,員工應及時通知安保人員和部門主管,對情節較重或慣偷人員由安保人員將其扭送派出所。對夜間盜竊或者團伙盜竊要及時通知派出所或撥打“110”, 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六)停電應急預案

1、發生突發性停電,要及時通知部門主管。通知電工,排除停電故障,檢查備用電源和應急照明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2、收銀員要保管好現金。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員要勸説想進入超市購物的顧客,向其説明情況。員工要注意來往人員,防止商品被盜,必要時進行清場。

3、後台負責停電前後電腦的運行,保證來電後收銀台的正常運轉。

4、各部門停電時要關掉有關設施的電源開關。

5、如晚上停電,必要時,要做好提前清場的準備工作。

6、電工要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使來電後的各項設施能夠正常運轉。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7

為應對防不勝防的學校突發性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以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主要指危及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意外事件。如:

1、傳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特別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水痘、感染性腹瀉等;

2、由於食品、飲品引發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3、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交通事故;

4、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學生的相互擠壓事故;

5、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故;

6、由心理原因發生的自傷自殘自虐性事件;

7、學生在校內發生的意外性傷害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的事件。

二、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即要求學校全體成員應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鋭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後勤服務工作,堅持以法辦事,按規範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種隱患。

2、早發現。即要求嚴格執行輪值制度,分區域安排值日巡視人員,落實責任;嚴格執行晨檢、午檢、班檢制度,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嚴格執行各項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彙總分析情況、反饋信息。

3、早報告。即要求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防非"要求準確、及時地上報有關信息;一旦發現突發惡性的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領導,由學校向地方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彙報,必要時向"110"和醫療、防疫等部門發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離。即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制度,應立即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盡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應立即組織人員就近送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市三醫院等);相關班主任及時與學生家庭取得聯繫,説明基本情況,讓家長到現場協同處理;如發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的.,對密切接觸人羣或班級,在穩定情緒、維護秩序的同時,採取一定疏散隔離、檢查觀察等防治措施,並及時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殺處理;同時,應注意急而不慌,儘可能瞭解和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以利於事故的正確處理。

三、一旦學校出現突發惡性的事件,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小組,全力投入事故處理工作:

1、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z

組員:z

其職能主要有:

⑴、儘速到達現場,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⑵、儘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彙報情況;

⑶、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⑸、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2、醫療救援小組:

組長:z

組員:z

主要職責有:

⑴、立即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最近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長沙市第三醫院);

⑵、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繫;

⑶、接應趕到醫院的家長,並説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況。

3、現場控制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是:

⑴、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離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⑵、排查其他發病或受傷人員,組織力量送醫院;

⑶、接待家長,做好解釋説明及思想工作;

⑷、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學生,不圍觀,不擁擠,防止學生慌亂、散失,維護學校秩序。

⑸、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4、後勤保障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

⑴、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後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時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工作,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5、信息資料小組: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8

(一)指揮部及職責

1、成立臨海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科),鮑先法兼任辦公室主任。

2、工作職責:全面、準確、及時瞭解和掌握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制定防止、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對策和措施,在上級部門領導下,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二)各專業工作小組及職責

1、組織協調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人事科

(2)工作職責:會同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與市政府、市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全面掌握瞭解事態發展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宣傳信息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辦公室

(2)工作職責:負責指揮部相關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審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指揮部有關文件、材料的收發、傳閲、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發佈各類相關信息,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傳閲、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信息網絡體系,負責接待各類諮詢、採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應急救援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基礎教育科

(2)工作職責:與市、學校指揮部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救送傷患人員入院就醫;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安管科

(2)工作職責: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安撫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意見;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決辦法等。

5、後勤保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計財科

(2)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xx〕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

副指揮長: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彙報、發佈,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範圍並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範、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諮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託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台。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後,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佈預警信息並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後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xx〕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並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繫,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採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後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羣眾告知應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症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佈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佈,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佈,經市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後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後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脱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衞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佈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佈;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