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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彙總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熱門】勞動合同彙總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對符合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支付的類似於補償性質的款項。違約金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在用人單位違反終止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如何處理的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一、正確區分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法》在這裏對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2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為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2、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也就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法律為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容許依法或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程序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二對於勞動合同的終止程序,法條規定的很明確,這裏應把握兩點:一是提前通知對方。勞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是應徵求工會意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徵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二、目前常見的有關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要避免兩種概念混淆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其帶來的後果都是終止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當事人雙方的勞動關係不再存在,這是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共同之處正是由於這一點,人們往往把兩者概念混為一談而不區別,在處理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不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法規,而引發勞動爭議因此,正確區分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兩個不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2、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商業祕密保護問題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是指勞動者違反合同中關於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的約定,在保密期內將自己在勞動過程中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披露給保密範圍以外的人,在保密範圍以外使用的行為一在終止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領取勞動報酬,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勞動者忠實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體現,也是權利和義務對等的一種體現;而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面臨着重新就業和擇業,就需要用自己的特長和知識而新的用人單位就可能利用勞動者在就業市場處於明顯劣勢地位,暗示或者引誘勞動者出賣商業祕密,否則就不予聘用相要挾如果是這樣,對於失去勞動工作的就業者來説,似乎處於兩難的位置了

3、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有不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意見,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勞動法》在賦予勞動者辭職權的同時,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規定的宗旨是為了讓用人單位能在30日找到人來頂替該辭職的勞動者的原工作崗位,使用人單位的生產、生活不致受到影響。可實踐中又出現了新的難題,由於每個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會不同例如,在我們交通系統的高級持證船員和高級長途客車駕駛員,這種人才決不可能在一個月內能找到。單位為培養他們除花費財力和物力外,還有個時間問題;而一個物業公司的保安,可能幾天就可以找到替代者。《勞動法》對所有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統一賦予30天的預告期,顯然不太合理。

4.勞動者的工資被拖欠的問題

現在用工、務工形式的多樣化,給就業帶來了方便但是,由於許多勞動者沒有自我保護意識,簽了不平等或者違法的終止勞動合同,以至於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特別是身在異地的打工者,經常會遭遇工資被拖欠和發生工傷事故又得不到合理賠償的問題因而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定。

三、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

1、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通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是通過終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終止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範了用工單位的用工行為終止勞動合同又是勞動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通過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係,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持社會穩定,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非常重要意義首先,要加強勞動管理部門的工作,由其全面組織、實施終止勞動合同的簽定、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其次,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序依據《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和就業,單位用工到終止勞動合同的簽訂、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運作二再次,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依法進行處罰,促進用工單位自覺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規範,並要嚴格依法

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弱勢羣體”一方的勞動者在簽定勞動合同應注意“只忌”,一忌不對用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我國勞動力市場總的格局是供大於求,一些勞動者認為只要能找到一個:作就是大好事,不願或不敢去考察用Z:單位的資格,但他們經常是因為忽視這個問題而受騙上當籤汀的終止勞動合同要交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簽約,以便接受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二二忌合同內容不全終止勞動合同的內容通過主要條款體現出來亡是勞動法律關係中勞動者和

用工者權利義務的具體化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下忌接受損害自身權益的非法條款常見的情況有擅自延長試用期和向勞動者收取“押傘按法律規定一律視為無效條款對勞動者也沒有約束力二雖然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糾紛,但這會給勞動者增加不少麻煩二筆者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就堅強了對企業外來用工、務工的監督和檢查了對外來用工、務工人員比較多的企業。要求公司與工會合資成立就業服務中心,由該中心聘用外來用工、務工人員.配備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才,使勞動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科學

3、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概念要理清、把握準確

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有相同之處,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當事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不再存在但是,它們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區別:一是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情況不同它們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亦不同。二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帶來的法律後果不同,即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規定不同解除必須補償,終止可以補償,也可以不補償。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執行,解除的程序也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4、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預告期要具體和細化

如前所述,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所有勞動者統一賦予30日的預告期,顯然不合理因此.筆者認為應針對不同人才和工作崗位規定不同的預告期對於高級人才的辭職期應適當延長,可以在30日,甚至更長時間,而對於普通的勞動者的預告期可以縮短至20日甚至更短時間二同時。也可以賦予勞動合同的雙方在一定的法定範圍內有一定的商定權,可以在訂立終止勞動合同時,雙方就予以明確、

5、終止勞動合同所引發的商業祕密保護要權利義務應對等

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首先遇到的是擇業、就業的問題,按照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僅指對應保護商業祕密),勞動者才負有履行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如單方要求勞動者履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這對勞動者的擇業也是一種限制,甚至是一種權利剝奪因此,筆者認為在勞動立法中,應該同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規定一樣。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對應代價是勞動者履行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前提,至於補償多少,法律應規定一個最低限額。具體由勞功關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6、要在實踐中繼續完善《勞動法》,完善勞動合同的制度

《勞動法》已頒佈實施10年了,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加入WTO後的新形勢現今的用r_主體,就業形式的多樣化,使勞動關係更加複雜,應本着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來觀察和分析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現狀.切實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並把握未來通過對重點問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議,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得到完善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訂立勞動合同必須規範依法,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須要依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只有依法才能使用一: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樣雙方的合法利益才不會受到浸犯。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不同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碩士論文格式賠償,不同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碩士論文格式經濟補償。追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主要適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和參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則主要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招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資料,進行建賬、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計提税金、税務申報、出具税收繳款書;財務管理諮詢。

第三條 合同期限及報酬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每___支付乙方工資___元,至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甲方每年應支付資料費_____元。(資料費指賬本、憑證、報表、申報材料、交通及電話費等)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工作情況。

2、 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應聘會計違反合同事項,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b.應聘會計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c. 應聘會計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資格; d.應聘會計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會計資料必須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當真實,合法,準確,並應配有專人負責日常收支和原始憑證的保管工作。

4、 甲方按照約定工資報酬及時足額的支付乙方工資。

5、 甲方對乙方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更正補充。

6、 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由雙方約定進行保管。

7、 無論是郵遞、乙方上門服務還是甲方送到乙方,對所傳遞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均由雙方簽字確認並按要求於當月25日-30日前交給甲方。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負責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税務機關召開會議,培訓等事務,除規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場外,均由乙方參加,並及時將會議或培訓內容轉達甲方。

2、 定期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負責納税申報及税務年檢等工作。

3、 為甲方提供會計、税務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務政策,提高經濟利益。

4、 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5、 對在執行會計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6、 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終止合同時有義務與甲方作好賬務交接工作 。

7、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職務。

第六條 應聘會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 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 因雙方協商之或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合同可以變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簽訂日期: _ 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

負責人: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_

電話: 電話: ___ __

地址: ________ 地址: ____

勞動合同 篇3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

至於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後,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願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您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後,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於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您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

通過這篇文章的介紹,各位勞動者們是不是再也不敢輕易忽視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問題。如果與上一個用人單位不及時的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對自身以後的就業會有很大的影響。

勞動合同 篇4

一、目的和範圍:

本着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 本規定適用於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 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後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願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並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 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願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並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 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 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後一名;

2) 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後一名,並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 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 本人不願意續簽並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願意續簽合同的;

7) 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 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 泄漏公司祕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祕密;

10) 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 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佔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並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 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並經過談話仍然 不願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 其它解釋應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願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 ________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終止: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的相關內容請看下面:

如何正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什麼時候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如何避免出現勞動糾紛?下面內容會為您詳細解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

年 月 日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送達,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交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為。它的意義在於它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即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履行送達程序必須嚴格遵守兩項原則:一是實際履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一環節絕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本着負責、誠信的原則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其送達程序及方式足以讓一位有正常辨別力、判斷力的第三人認為該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已經送達勞動者。同時,鑑於送達屬於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以及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及訴訟中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達程序的相關證據。

勞動合同 篇7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籤訂?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如何分類?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何約定?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答: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樣支付經濟補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性別: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現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不斷地生產及市場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

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

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 元/月。

(二) 職務工資 元/月。

(三) 午餐補貼 元/月。

(四) 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 全勤獎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

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

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祕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户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祕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於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20 年___月_ __日 20 年___月__ _日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可是現實中有的單位以聘書來取代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合法嗎,聘書是不是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告訴您。

一、聘書是不是勞動合同

聘書並不屬於書面勞動合同:一方面,聘書只是一個要約。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聘書屬於公司經過面試後,希望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要約。勞動者對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關內容,甚至也可以拒絕接受。接受則意味着承諾,雙方應當據此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現實中,如果聘書的內容具備了上述必備條款,勞動者也已經直接簽字認可,表明雙方對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聘書因而轉化成勞動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經勞動者直接簽字認可,則意味着尚未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合同的違法責任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可知,聘書並不是勞動合同,所以要是單位只向你出具聘書,而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利益。在實踐中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是可以要雙倍工資的,那該怎麼向勞動者索要呢,索要雙倍工資有沒有時間限制?此外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呢?這些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代為索要。

勞動合同 篇10

一、關於立法形式

鑑於勞動合同涉及問題繁多,且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對於此項立法應當持更為審慎的態度,採取科學、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議:

1、借鑑《合同法》起草的經驗,可以嘗試委託勞動法專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送審稿)》討論稿,並注重傾聽、吸納專家意見;

2、將討論稿向社會公眾公開,並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二、關於草案送審稿內容。

1、由於多年來我國勞動法與民法通則、合同法之間的關係未理順,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是勞動法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應當根據勞動法制定。這樣,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勞動法作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明確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此,建議第一條改為:“為了規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法”。

2、用人單位規則是勞動關係調整中的重要淵源之一,其獨立性可以與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相提並論。因此,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鑑於用人單位規則在調整勞動關係中的重要性,本人認為應當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3、送審稿僅對依法設立後的用人單位進行了界定,但是,對用人單位處於籌建階段的招用行為及其法律後果卻未作出規定。

因此,建議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於籌建階段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按下列情形處理:

(1)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用人單位;

(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依法成立的,由發起人為用人單位。發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未成立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發起人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4、考慮到實踐中涉外勞動爭議較為常見且關係複雜等因素,建議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規範涉外勞動關係。該章的主要內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為涉外勞動關係:

A、用人單位為外國企業的;

B、勞動者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

C、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外國的。

(2)外國企業不得直接招用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但是,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可接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國人才中介機構的派遣,與其派遣的勞動者建立工作關係。

(3)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或外國工作,也可招用中國公民到外國工作。

(4)中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用人單位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雙方約定的準據法;沒有約定準據法的,適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合同簽訂地等與勞動合同有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5、建議增加:“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係”。

6、建議增加:“勞動合同僅用外文寫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訴方或起訴方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交勞動合同的中文翻譯文本。如果雙方對中文翻譯文本的內容有分歧的,則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指定單位翻譯的中文文本為準”。

7、建議增加:

用人單位按照下列原則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1)競業限制期限不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1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競業限制期限已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2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3)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3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4)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4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5)競業限制期限已滿24個月不滿30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5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6)競業限制期限已滿30個月不滿3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以上“工資”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8、建議增加:“續延後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有約定,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勞動合同未約定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建議增加:“用人單位直接或者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死亡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責任:

(1)建設單位直接或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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